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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村级儿童防溺水方案,菁选2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3-02-04 14:20:08 浏览量:

村级儿童防溺水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预防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水工作会议精神,防止我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据上级相关工作精神要求,结合我镇防溺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健全机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村级儿童防溺水方案,菁选2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3村级儿童防溺水方案,菁选2篇(范文推荐)

村级儿童防溺水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预防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水工作会议精神,防止我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据上级相关工作精神要求,结合我镇防溺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健全机构、强化领导

  成立预防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由镇长担任组长,由分管教育、安全生产、防汛办、社会事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有镇党政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综治中心、团委、妇联干部组成,全面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命令启动预案。

  二、摸清底数、消除隐患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坚持儿童权益优先的原则。把实现和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关爱保护机制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不走过场、不留隐患,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失管、不失控,构筑安全防护线,有效遏制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事故发生,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三、宣传动员、确定责任

  (一)动员部署

  各村(居)委要及时启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部署本地防溺水工作。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防溺水工作中,借助“六一”儿童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月”等节日和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关爱服务活动,做好防溺水宣传工作。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告家长书》,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微博、宣传栏、标语、海报等载体,广泛宣传防溺水知识和自救常识,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增强监护的人安全意识,引导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强化“六不一会”(即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救助报*法)要求,增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自我约束能力,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

  (二)排查整改

  加强台账信息管理。各村(居)委要结合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实施动态更新,完善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等各项信息,继续做好每季度的信息及时更新,切实做到儿童一个不少,重要信息一项不缺,全部纳入有效监管。对本村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等对象的未成年子女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落实监护人,建立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台账。

  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 ”专项行动,巩固行动成果,继续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夯实防溺水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各村委要将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委托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的农村留守儿童以及监护缺失的留守儿童,及时向*机关、镇*进行通报,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暂时无法返家的,村(居)民委员会要督促和指导其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亲属、朋友担任受委托监护人,并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对有委托监护人,但发现委托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的,要及时重新委托;及时与新增和未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的监护人签订监护责任确认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全部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内,不失管、不失控。

  落实强制报告制。各村建立健全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等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要在第一时间向*机关报告,发现未成年人有下水行为的要及时劝阻,并通知监护人。根据市委、市*《关于全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驻发〔20XX〕23号)规定,进一步明确强制报告责任。

  (三)重点防控

  各村(居)要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配合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做好重点区域安全标示、安全防范设施的设置工作,积极联动开展义务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劝阻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下水。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类型,制订相应的帮扶和关爱措施,开展“一对一”“一帮一”结对帮扶,组织社工、志愿者开展关爱服务活动,丰富暑期生活。村儿童主任要加强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外出务工父母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儿童在家情况,督促父母落实监护责任。

  四、应急处置

  1、发生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事故,应第一时间组织施救并按程序报警,请求110、120救助:同时将信息上报到镇*、县教育局和相关单位领导。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2、组织救援:出现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要立即组织人员施救,少年儿童和不会水游泳者不可贸然下水营救。溺水者救起后,要清除口鼻喉内异物,排除溺水者胃肺部水,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如有伤者,及时就近送医院救治,并在第一时间通知溺水者家长,密切配合,共同救护。

  3、事故处理:发生青少年溺水事故时,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4、信息发布:在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明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事故(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原因由应急处置小组发布。

村级儿童防溺水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预防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水工作会议精神,防止我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据上级相关工作精神要求,结合我镇防溺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健全机构、强化领导

  成立预防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由镇长担任组长,由分管教育、安全生产、防汛办、社会事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有镇党政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综治中心、团委、妇联干部组成,全面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命令启动预案。

  二、摸清底数、消除隐患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坚持儿童权益优先的原则。把实现和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关爱保护机制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不走过场、不留隐患,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失管、不失控,构筑安全防护线,有效遏制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事故发生,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三、宣传动员、确定责任

  (一)动员部署

  各村(居)委要及时启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部署本地防溺水工作。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防溺水工作中,借助“六一”儿童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月”等节日和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关爱服务活动,做好防溺水宣传工作。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告家长书》,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微博、宣传栏、标语、海报等载体,广泛宣传防溺水知识和自救常识,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增强监护的人安全意识,引导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强化“六不一会”(即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救助报*法)要求,增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自我约束能力,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

  (二)排查整改

  加强台账信息管理。各村(居)委要结合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实施动态更新,完善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等各项信息,继续做好每季度的信息及时更新,切实做到儿童一个不少,重要信息一项不缺,全部纳入有效监管。对本村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等对象的未成年子女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落实监护人,建立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台账。

  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 ”专项行动,巩固行动成果,继续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夯实防溺水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各村委要将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委托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的农村留守儿童以及监护缺失的留守儿童,及时向*机关、镇*进行通报,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暂时无法返家的,村(居)民委员会要督促和指导其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亲属、朋友担任受委托监护人,并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对有委托监护人,但发现委托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的,要及时重新委托;及时与新增和未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的监护人签订监护责任确认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全部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内,不失管、不失控。

  落实强制报告制。各村建立健全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等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要在第一时间向*机关报告,发现未成年人有下水行为的要及时劝阻,并通知监护人。根据市委、市*《关于全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驻发〔20XX〕23号)规定,进一步明确强制报告责任。

  (三)重点防控

  各村(居)要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配合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做好重点区域安全标示、安全防范设施的设置工作,积极联动开展义务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劝阻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下水。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类型,制订相应的帮扶和关爱措施,开展“一对一”“一帮一”结对帮扶,组织社工、志愿者开展关爱服务活动,丰富暑期生活。村儿童主任要加强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外出务工父母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儿童在家情况,督促父母落实监护责任。

  四、应急处置

  1、发生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事故,应第一时间组织施救并按程序报警,请求110、120救助:同时将信息上报到镇*、县教育局和相关单位领导。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2、组织救援:出现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要立即组织人员施救,少年儿童和不会水游泳者不可贸然下水营救。溺水者救起后,要清除口鼻喉内异物,排除溺水者胃肺部水,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如有伤者,及时就近送医院救治,并在第一时间通知溺水者家长,密切配合,共同救护。

  3、事故处理:发生青少年溺水事故时,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4、信息发布:在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明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事故(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原因由应急处置小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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