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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办法,菁选3篇【通用文档】

时间:2023-02-17 10:35:05 浏览量:

赣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办法1  第一条为了建设*安校园,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赣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办法,菁选3篇【通用文档】,供大家参考。

赣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办法,菁选3篇【通用文档】

赣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了建设*安校园,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和《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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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防洪水、防台风、防雷电、防地质灾害、防火等灾害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应急预案要体现及时性、有效性。已经制订的应急预案,要根据学校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三条 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学校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使师生掌握在各种突发性灾难面前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要将应急演练纳入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台风和洪水期间,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针对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基础沉陷等自然灾害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农村学校特别是地处山区农村学校师生的安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台风频发地区中小学校开展专题安全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应对台风等灾害的能力。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落实具体人员。值班人员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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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相关部门及学校要加强对校舍安全工作的领导,把校舍安全工作作为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加大工作力度,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十七条 县(市、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常检查、不松懈,发现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把危房破旧校舍改造任务作为首要任务,优先安排年度投资计划,落实土地指标、资金等,加强计划管理,限时完成改造任务。对因工作失责,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照《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程》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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