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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3篇

时间:2023-02-21 17:10:09 浏览量:

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1  甲方:______________(金融机构名)  乙方:*建设银行___________分行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到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直接代理甲方异地资金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3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3篇

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1

  甲方:______________(金融机构名)

  乙方:*建设银行___________分行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到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直接代理甲方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其资金清算系统内承办甲方的异地资金汇划及其清算业务。

  第二条代理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的范围包括: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查询查复。

  第三条甲方及其营业网点与乙方资金清算系统的接口和业务收发方式均(选择其中一种):

  1.集中方式:甲方代表其所属营业网点统一设置一个集中清算点,并连接到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组)。甲方所属营业网点异地资金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统一由集中清算点发送与接收。

  2.分散方式:甲方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清算点,各清算点直接与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组)连接,分别发送电子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

  第四条甲方及其营业网点在乙方清算系统的账户设置方式分为:

  1.集中方式:委托行在代理行资金清算中心开设一个同业存放款项户,其所有营业网点业务信息均通过委托行集中清算点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汇出、汇入款项均通过该账户予以清算。

  2.分散方式: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应用终端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业务信息,各自开设同业存放款项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汇划资金清算,或者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设置一个同业存放款项户,所有营业网点发出的异地结算业务所产生的汇差均使用该账户清算。

  第五条乙方资金清算中心每日依据甲方在资金清算系统上发送的电子汇划业务,直接在甲方同业存放款项户清算资金。

  第六条甲方在乙方资金清算中心开立的同业存放款项户应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发送电子汇划业务。甲方应实时监控本行清算资金情况,避免发生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项户资金余额的情况。

  第七条当出现甲方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项户资金余额情况时,清算系统自动中止汇出业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除因不可抗力及乙方所不能控制因素导致系统中断,乙方保证甲方发往异地的汇划信息及时到达甲方指定的汇入地。当清算系统出现故障,导致发送电子汇划业务不能正常开展时,双方应立即联系,尽快解决。

  第九条资金清算系统因不可抗力及通讯故障等乙方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系统中断或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时,乙方应当免责。

  第十条甲方开户时,应预留印鉴卡片。汇划信息发出次日,甲方应将汇划凭证加盖预留印鉴后,送交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同业存放款项账户满页副本明细账页;年终时提供剩余副本明细账页。

  第十二条乙方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业存款挂牌利率按季结计利息。

  第十三条以《支付结算办法》及人民银行电子联行收费标准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按月结算。

  第十四条甲方遵守乙方系统运行时间。

  第十五条乙方向甲方有偿提供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安全卡、ic卡及有关操作手册,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入网业务培训,并负责今后运行过程中该软件的维护、升级以及升级后的培训工作。甲方有关操作人员应按乙方要求严格操作。

  第十六条甲方在协议签定后_______日内,按照《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运行主机及配套的相关设备,装入操作软件和应用软件,并完成清算点与清算中心之间的通讯网络建设,以及今后运行过程中该套硬件设备及通讯网络的维护、升级工作,确保软件运行环境良好,清算点与清算中心(组)线路连接通畅。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必须以在清算点软件中设置数字签名的方式确认双方收发业务的有效性。甲方必须对汇划信息的正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八条乙方负责甲方清算点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及安全卡、ic卡的发放,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安全卡、ic卡,一旦出现丢失,应及时向乙方挂失,挂失生效前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在日间,甲方可随时查看清算点的汇划发送和账户余额情况。

  第二十条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遵守《*建设银行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章程》。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有责任就协议内容、条款对第三方保守秘密。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及有关业务操作手册应保守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二十二条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可续签。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未尽事宜除甲方、乙方另有约定外,依据惭方业务规定和有关金融业务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建设银行______分行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2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企业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企业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在的住宅楼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在设立售楼处,销售省市花园住宅楼期工程中的部分房屋,具体为号楼盘共计户。待上述楼盘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进度达到总面积的85%以上时,甲方可根据情况在给乙方安排其它楼盘的销售,届时双方再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

  1-2、销售底价见附表一。甲乙双方必须在统一的对外销售价格基础上进行楼盘的对外销售。如果销售底价有变动甲方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甲方在没有提前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的情况下进行销售而引起的客户及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

  1-3、如乙方将价格进行上浮销售,必须提前征求甲方同意,售高部分不计算代理费只按甲乙双方4:6分成,否则售高部分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期限为天,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2-2、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当在不迟于本合同终止之日前一个月另行协商,并重新签定合同。

  第三条:费用承担

  3-1、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自身所发生的费用(税金、策划费用、广告制作宣传费用、场地租赁费用、人员聘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3-2、乙方在销售期间购房户的异地看房费用制订如下:如果看房户在乙方带领下到达甲方并交纳部分购房款后,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或折为购房款;如果看房户在乙方带领下到达甲方没有交纳部分购房款,看房费用由乙方承担。

  3-3、乙方负责看房户的人身安全,所雇佣的车辆必须是参加保险的车辆。多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4、甲方企业和所属楼盘的所有宣传印刷品,在销售代理合同签署后由甲方一次性免费提供乙方套,并且乙方必须在保证宣传资料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印刷。

  第四条:佣金费

  4-1、本合同所称佣金费仅指乙方销售本合同的约定商品住宅楼,甲方应支付的佣金。

  4-2、代理费按照甲方核定的乙方实际销售房款总额和销售进度,支付给乙方。

  4-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统一底价进行销售,乙方代理佣金按销售额的%进行提取。高出价格表部分,甲乙双方4:6分成。

  第五条:佣金结算方式

  5-1、甲乙双方具体结算方式为一次性付款达到合同房款的100%,佣金按100%计取;

  5-2、一次性付款达到合同房款的90%,佣金按90%计取;

  5-3、银行按揭首付款到位、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及银行款到位,佣金按100%计取;

  5-4、分期付款达到合同房款90%以下,佣金按相应比例的80%进行计取;

  5-5、结算时间为每月一次,次月该日乙方将销售报表报甲方审核,甲方7日内将佣金结算给乙方,剩余佣金待购房户将剩余购房款全部缴纳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奖励与惩罚

  6-1、乙方销售房屋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个月内销售数量达到总面积90%及其以上,并保证所有房款都到甲方帐户,乙方的佣金费用在%的基础上再加1个点即%。在4个月内销售数量达到总面积的100%,并保证所有房款都到甲方帐户,乙方的佣金费用在%的基础上再加2个点即%。

  6-2、乙方在合同期内销售达不到总代理面积的90%(不包括车库和储藏间),代理费按%提取。

  6-3、在合同销售期间内,乙方销售缓慢或给甲方楼盘销售造成损失,甲方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力,但要在合同终止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七条:退房处理

  7-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已购房户退房,甲方退还已交房款的100%,同时乙方将不予返还因该客户买卖房屋所提取的佣金并且甲方应额外按照已交房款5%给予乙方做为经济补偿,客户所有的经济损失并且由甲方包补。

  7-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已购房户退房,甲方退还已交房款的95%,乙方包补客户已交房款5%的损失,同时乙方应将因该客户买卖房屋所提取的佣金返还给甲方。

  7-3、由于客户自身原因造成退房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乙方将不予返还因该客户买卖房屋所提取的佣金。

  第八条:甲方应提供乙方的资料复印件

  8-1、甲方的营业执照。

  8-2、上级有关批准文件。

  8-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8-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5、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8-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7、商品房欲售许可证。

  8-8、楼盘规划图和建筑施工图纸。

  8-9、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房屋销售成品标准》、《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8-10、房屋销售明细表。

  第九条:其他

  9-1、甲方(乙方)发生销售时,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如果发生重卖现象由甲方(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应及时将准购房户的详细资料通知甲方,通知内容包括:准购房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通讯方式及所买详细楼号等。

  9-2、销售期间甲乙双方商定,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甲方定期到乙方售楼处办理收缴房款和定金。乙方可以收取封房金,但不能直接收取购房定金、购房款。乙方以乙方名义开具的收款收据及发票所收款项,如交付甲方,甲方应给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款手续。没有甲方的收款手续的,乙方独自所收款项给购房户造成的一切损害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同时,应按甲方规定的方法签订,由甲方盖章确认后生效。非经甲方盖章签字的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造成的经济问题全部由乙方承担。

  9-3、在销售期间,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不正确或由商品房销售合同而引起的客户纠纷以及因建筑质量引起的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法律责任。

  9-4、在销售期间,乙方因自行设计的宣传资料不真实而引起的纠纷以及与销售有关的其他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法律责任。

  9-5、乙方必须建立严格的客户登记制度,确保客户的售房款以及足额缴纳,并划拨甲方帐户,乙方不得私自挪为它用。

  9-6、甲方(乙方)对乙方(甲方)企业的合作事项必须进行保密,如果出现因甲方(乙方)原因泄露甲乙双方合作事项,由甲方(乙方)承担乙方(甲方)的所有损失并且承担法律责任。

  9-7、乙方(甲方)不得以甲方(乙方)的名义对外从事与甲方楼盘销售无关的商业行为,一经发现,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甲方)给甲方(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9-8、甲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个月内,协助购房户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其办证费用按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和规定由乙方组织购房户向甲方交付。

  9-9、甲方负责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甲方指定委托人在乙方销售业绩确认书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违反双方权益及利益的前提下,双方本着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因本合同产生的争执纠纷由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管辖。

  9-10、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签字、盖企业合同章后生效。

  9-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3篇扩展阅读


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3篇(扩展1)

——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书3篇

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书1

  甲方(受托方):*建设银行分行

  乙方(委托方): 证券公司

  为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简化客户证券投资操作流程,提高客户资金安全性,方便客户清算证券交易资金,乙方委托甲方为客户提供证券保证金清算服务。为明确委托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资金清算规则及银行有关结算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银行管资金,证券公司管证券”的原则,就委托代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委托代理内容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通过甲方的“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委托证券买卖申报、查询(包括:资金、证券、委托、成交记录、即时行情查询)、分红派息、资金清算等服务。

  第二条乙方与客户之间的清算,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行;乙方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清算由乙方进行。

  第三条甲方代理乙方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的依据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客户成交明细数据、现金分红数据和汇总数据等(以下统称“清算数据”)。

  第四条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资金清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清算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建设银行分行

  2.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清算的有关规定和清算数据,甲方应向乙方付款时,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前把款项划入清算账户;乙方应向甲方付款时,应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从清算账户上扣出应付的款项,乙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时,乙方要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的时间不得迟于t+1日下午2时。

  第二部分甲方责任

  第五条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银行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甲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六条为客户提供银行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七条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八条办理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的申请,审核投资者有关证件的真实性,代理乙方与客户签订指定交易等协议书,并定期将乙方所需的客户资料传送给乙方。

  第九条接收客户证券买卖、撤单委托,并把委托实时地传送给乙方。

  第十条为客户提供分红派息、资金查询、修改交易密码、暂停/恢复/撤销证券保证金服务等,并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给乙方。

  第十一条负责管理客户的资金,控制客户的资金买空行为。

  第十二条管理乙方在甲方设立的清算专用账户,并根据清算规定和清算数据及时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三部分乙方责任

  第十三条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证券公司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乙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十四条为客户提供证券公司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十五条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十六条负责接收甲方传送的客户证券买卖、撤单等委托,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盘。

  第十七条负责及时准确地向甲方反馈客户证券交易、权益等有关情况,并于收到证券交易所清算数据后半个小时内向甲方提供清算数据。由于乙方提供的上述数据有误而造成客户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八条负责客户的证券交割,并为客户提供打印证券明细账服务。

  第十九条负责管理客户证券账户内证券,控制客户的证券卖空行为。

  第二十条负责通知甲方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定、收费标准或其他相关事项变更,未能及时通知而造成的甲方和客户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账户并留存足够备付金,如备付金不足造成甲方被动垫付资金,其垫付额视同甲方拆借给乙方并按市场拆借利率计付利息。对甲方清算有疑问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清算结果。

  第四部分双方共同责任

  第二十二条双方共同向客户宣传、推广此项业务。

  第二十三条双方都保存客户的资料以及成交记录,负责解答客户的咨询。

  第二十四条由于证券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资金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由于甲方审查资料不严或甲方接收、清算处理、数据传送有误导致乙方及客户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接收、数据传送、报盘有误造成甲方及客户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误差或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甲方或乙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制文件及其他介质文件)均属机密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低于金融和证券行业规定的最低期限。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五部分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的要求履行清算义务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一方不履行清算义务超过五个工作日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未能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部分附则

  第三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因国家银行结算制度及证券交易所清算规则发生变更,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必要时可另签协议。

  第三十一条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建设银行分行

  乙方:证券公司

  (盖章)

  (盖章)

  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书2

  甲方(受托方):*建设银行________分行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为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简化客户证券投资操作流程,提高客户资金安全性,方便客户清算证券交易资金,乙方委托甲方为客户提供证券保证金清算服务。为明确委托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资金清算规则及银行有关结算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银行管资金,证券公司管证券”的原则,就委托代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委托代理内容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通过甲方的“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委托证券买卖申报、查询(包括:资金、证券、委托、成交记录、即时行情查询)、分红派息、资金清算等服务。

  第二条 乙方与客户之间的清算,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行;乙方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清算由乙方进行。

  第三条 甲方代理乙方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的依据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客户成交明细数据、现金分红数据和汇总数据等(以下统称“清算数据”)。

  第四条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资金清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清算账户

  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建设银行____________分行

  2.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清算的有关规定和清算数据,甲方应向乙方付款时,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前把款项划入清算账户;乙方应向甲方付款时,应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从清算账户上扣出应付的款项,乙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时,乙方要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的时间不得迟于t+1日下午2时。

  第二部分 甲方责任

  第五条 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银行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甲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六条 为客户提供银行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七条 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八条 办理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的申请,审核投资者有关证件的真实性,代理乙方与客户签订指定交易等协议书,并定期将乙方所需的客户资料传送给乙方。

  第九条 接收客户证券买卖、撤单委托,并把委托实时地传送给乙方。

  第十条 为客户提供分红派息、资金查询、修改交易密码、暂停/恢复/撤销证券保证金服务等,并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给乙方。

  第十一条 负责管理客户的资金,控制客户的资金买空行为。

  第十二条 管理乙方在甲方设立的清算专用账户,并根据清算规定和清算数据及时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三部分 乙方责任

  第十三条 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证券公司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乙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十四条 为客户提供证券公司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十五条 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十六条 负责接收甲方传送的客户证券买卖、撤单等委托,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盘。

  第十七条 负责及时准确地向甲方反馈客户证券交易、权益等有关情况,并于收到证券交易所清算数据后半个小时内向甲方提供清算数据。由于乙方提供的上述数据有误而造成客户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八条 负责客户的证券交割,并为客户提供打印证券明细账服务。

  第十九条 负责管理客户证券账户内证券,控制客户的证券卖空行为。

  第二十条 负责通知甲方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定、收费标准或其他相关事项变更,未能及时通知而造成的甲方和客户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账户并留存足够备付金,如备付金不足造成甲方被动垫付资金,其垫付额视同甲方拆借给乙方并按市场拆借利率计付利息。对甲方清算有疑问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清算结果。

  第四部分 双方共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双方共同向客户宣传、推广此项业务。

  第二十三条 双方都保存客户的资料以及成交记录,负责解答客户的咨询。

  第二十四条 由于证券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资金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由于甲方审查资料不严或甲方接收、清算处理、数据传送有误导致乙方及客户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接收、数据传送、报盘有误造成甲方及客户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第二十六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误差或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甲方或乙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制文件及其他介质文件)均属机密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低于金融和证券行业规定的最低期限。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五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的要求履行清算义务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一方不履行清算义务超过五个工作日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未能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部分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因国家银行结算制度及证券交易所清算规则发生变更,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必要时可另签协议。

  第三十一条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建设银行____________分行

  (盖章)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盖章)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3篇(扩展2)

——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 (菁华2篇)

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1

  甲方:______________(金融机构名)
  乙方:*建设银行___________分行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到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直接代理甲方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其资金清算系统内承办甲方的异地资金汇划及其清算业务。

  第二条 代理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的范围包括: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查询查复。

  第三条 甲方及其营业网点与乙方资金清算系统的接口和业务收发方式均(选择其中一种):
  1.集中方式:甲方代表其所属营业网点统一设置一个集中清算点,并连接到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组)。甲方所属营业网点异地资金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统一由集中清算点发送与接收。
  2.分散方式:甲方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清算点,各清算点直接与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组)连接,分别发送电子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

  第四条 甲方及其营业网点在乙方清算系统的账户设置方式分为:
  1.集中方式:委托行在代理行资金清算中心开设一个同业存放款项户,其所有营业网点业务信息均通过委托行集中清算点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汇出、汇入款项均通过该账户予以清算。
  2.分散方式: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应用终端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业务信息,各自开设同业存放款项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汇划资金清算,或者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设置一个同业存放款项户,所有营业网点发出的异地结算业务所产生的汇差均使用该账户清算。

  第五条 乙方资金清算中心每日依据甲方在资金清算系统上发送的电子汇划业务,直接在甲方同业存放款项户清算资金。

  第六条 甲方在乙方资金清算中心开立的同业存放款项户应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发送电子汇划业务。甲方应实时监控本行清算资金情况,避免发生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项户资金余额的情况。

  第七条 当出现甲方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项户资金余额情况时,清算系统自动中止汇出业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除因不可抗力及乙方所不能控制因素导致系统中断,乙方保证甲方发往异地的汇划信息及时到达甲方指定的汇入地。当清算系统出现故障,导致发送电子汇划业务不能正常开展时,双方应立即联系,尽快解决。

  第九条 资金清算系统因不可抗力及通讯故障等乙方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系统中断或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时,乙方应当免责。

  第十条 甲方开户时,应预留印鉴卡片。汇划信息发出次日,甲方应将汇划凭证加盖预留印鉴后,送交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同业存放款项账户满页副本明细账页;年终时提供剩余副本明细账页。

  第十二条 乙方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业存款挂牌利率按季结计利息。

  第十三条 以《支付结算办法》及人民银行电子联行收费标准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按月结算。

  第十四条 甲方遵守乙方系统运行时间。

  第十五条 乙方向甲方有偿提供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安全卡、IC卡及有关操作手册,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入网业务培训,并负责今后运行过程中该软件的维护、升级以及升级后的培训工作。甲方有关操作人员应按乙方要求严格操作。

  第十六条 甲方在协议签定后_______日内,按照《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运行主机及配套的相关设备,装入操作软件和应用软件,并完成清算点与清算中心之间的通讯网络建设,以及今后运行过程中该套硬件设备及通讯网络的维护、升级工作,确保软件运行环境良好,清算点与清算中心(组)线路连接通畅。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以在清算点软件中设置数字签名的方式确认双方收发业务的有效性。甲方必须对汇划信息的正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八条 乙方负责甲方清算点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及安全卡、IC卡的发放,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安全卡、IC卡,一旦出现丢失,应及时向乙方挂失,挂失生效前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 在日间,甲方可随时查看清算点的汇划发送和账户余额情况。

  第二十条 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遵守《*建设银行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章程》。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有责任就协议内容、条款对第三方保守秘密。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及有关业务操作手册应保守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二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可续签。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未尽事宜除甲方、乙方另有约定外,依据惭方业务规定和有关金融业务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建设银行______分行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2

甲方:______________(金融机构名)乙方:*建设银行___________分行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到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直接代理甲方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其资金清算系统内承办甲方的异地资金汇划及其清算业务。

第二条 代理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的范围包括: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查询查复。

第三条 甲方及其营业网点与乙方资金清算系统的接口和业务收发方式均(选择其中一种):1.集中方式:甲方代表其所属营业网点统一设置一个集中清算点,并连接到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组)。甲方所属营业网点异地资金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统一由集中清算点发送与接收。2.分散方式:甲方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清算点,各清算点直接与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组)连接,分别发送电子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

第四条 甲方及其营业网点在乙方清算系统的账户设置方式分为:1.集中方式:委托行在代理行资金清算中心开设一个同业存放款项户,其所有营业网点业务信息均通过委托行集中清算点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汇出、汇入款项均通过该账户予以清算。2.分散方式: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应用终端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业务信息,各自开设同业存放款项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汇划资金清算,或者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设置一个同业存放款项户,所有营业网点发出的异地结算业务所产生的汇差均使用该账户清算。

第五条 乙方资金清算中心每日依据甲方在资金清算系统上发送的电子汇划业务,直接在甲方同业存放款项户清算资金。

第六条 甲方在乙方资金清算中心开立的同业存放款项户应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发送电子汇划业务。甲方应实时监控本行清算资金情况,避免发生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项户资金余额的情况。

第七条 当出现甲方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项户资金余额情况时,清算系统自动中止汇出业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除因不可抗力及乙方所不能控制因素导致系统中断,乙方保证甲方发往异地的汇划信息及时到达甲方指定的汇入地。当清算系统出现故障,导致发送电子汇划业务不能正常开展时,双方应立即联系,尽快解决。

第九条 资金清算系统因不可抗力及通讯故障等乙方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系统中断或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时,乙方应当免责。

第十条 甲方开户时,应预留印鉴卡片。汇划信息发出次日,甲方应将汇划凭证加盖预留印鉴后,送交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同业存放款项账户满页副本明细账页;年终时提供剩余副本明细账页。

第十二条 乙方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业存款挂牌利率按季结计利息。

第十三条 以《支付结算办法》及人民银行电子联行收费标准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按月结算。

第十四条 甲方遵守乙方系统运行时间。

第十五条 乙方向甲方有偿提供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安全卡、I卡及有关操作手册,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入网业务培训,并负责今后运行过程中该软件的维护、升级以及升级后的培训工作。甲方有关操作人员应按乙方要求严格操作。

第十六条 甲方在协议签定后_______日内,按照《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运行主机及配套的相关设备,装入操作软件和应用软件,并完成清算点与清算中心之间的通讯网络建设,以及今后运行过程中该套硬件设备及通讯网络的维护、升级工作,确保软件运行环境良好,清算点与清算中心(组)线路连接通畅。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以在清算点软件中设置数字签名的方式确认双方收发业务的有效性。甲方必须对汇划信息的正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八条 乙方负责甲方清算点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及安全卡、I卡的发放,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安全卡、I卡,一旦出现丢失,应及时向乙方挂失,挂失生效前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 在日间,甲方可随时查看清算点的汇划发送和账户余额情况。

第二十条 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遵守《*建设银行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章程》。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有责任就协议内容、条款对第三方保守秘密。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及有关业务操作手册应保守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二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可续签。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未尽事宜除甲方、乙方另有约定外,依据惭方业务规定和有关金融业务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建设银行______分行(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


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3篇(扩展3)

——有关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 (菁华2篇)

有关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1

甲方:______________(金融机构名)

乙方:*建设银行___________分行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到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直接代理甲方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其资金清算系统内承办甲方的异地资金汇划及其清算业务。

第二条 代理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的范围包括: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查询查复。

第三条 甲方及其营业网点与乙方资金清算系统的接口和业务收发方式均(选择其中一种):

1.集中方式:甲方代表其所属营业网点统一设置一个集中清算点,并连接到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组)。甲方所属营业网点异地资金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统一由集中清算点发送与接收。

2.分散方式:甲方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清算点,各清算点直接与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组)连接,分别发送电子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

第四条 甲方及其营业网点在乙方清算系统的账户设置方式分为:

1.集中方式:委托行在代理行资金清算中心开设一个同业存放款项户,其所有营业网点业务信息均通过委托行集中清算点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汇出、汇入款项均通过该账户予以清算。

2.分散方式: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应用终端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业务信息,各自开设同业存放款项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汇划资金清算,或者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设置一个同业存放款项户,所有营业网点发出的异地结算业务所产生的汇差均使用该账户清算。

第五条 乙方资金清算中心每日依据甲方在资金清算系统上发送的电子汇划业务,直接在甲方同业存放款项户清算资金。

第六条 甲方在乙方资金清算中心开立的同业存放款项户应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发送电子汇划业务。甲方应实时监控本行清算资金情况,避免发生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项户资金余额的情况。

第七条 当出现甲方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项户资金余额情况时,清算系统自动中止汇出业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除因不可抗力及乙方所不能控制因素导致系统中断,乙方保证甲方发往异地的汇划信息及时到达甲方指定的汇入地。当清算系统出现故障,导致发送电子汇划业务不能正常开展时,双方应立即联系,尽快解决。

第九条 资金清算系统因不可抗力及通讯故障等乙方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系统中断或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时,乙方应当免责。

第十条 甲方开户时,应预留印鉴卡片。汇划信息发出次日,甲方应将汇划凭证加盖预留印鉴后,送交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同业存放款项账户满页副本明细账页;年终时提供剩余副本明细账页。

第十二条 乙方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业存款挂牌利率按季结计利息。

第十三条 以《支付结算办法》及人民银行电子联行收费标准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按月结算。

第十四条 甲方遵守乙方系统运行时间。

第十五条 乙方向甲方有偿提供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安全卡、i卡及有关操作手册,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入网业务培训,并负责今后运行过程中该软件的维护、升级以及升级后的培训工作。甲方有关操作人员应按乙方要求严格操作。

第十六条 甲方在协议签定后_______日内,按照《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运行主机及配套的相关设备,装入操作软件和应用软件,并完成清算点与清算中心之间的通讯网络建设,以及今后运行过程中该套硬件设备及通讯网络的维护、升级工作,确保软件运行环境良好,清算点与清算中心(组)线路连接通畅。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以在清算点软件中设置数字签名的方式确认双方收发业务的有效性。甲方必须对汇划信息的正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八条 乙方负责甲方清算点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及安全卡、i卡的发放,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安全卡、i卡,一旦出现丢失,应及时向乙方挂失,挂失生效前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 在日间,甲方可随时查看清算点的汇划发送和账户余额情况。

第二十条 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遵守《*建设银行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章程》。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有责任就协议内容、条款对第三方保守秘密。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及有关业务操作手册应保守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二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可续签。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未尽事宜除甲方、乙方另有约定外,依据惭方业务规定和有关金融业务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建设银行______分行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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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2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xx年 月 日在 省省 市签署。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企业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企业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在 的住宅楼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在 设立售楼处,销售 省 市 花园住宅楼 期工程中的部分房屋,具体为 号楼盘共计 户。待上述楼盘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进度达到总面积的85%以上时,甲方可根据情况在给乙方安排其它楼盘的销售,届时双方再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

1-2、销售底价见附表一。甲乙双方必须在统一的对外销售价格基础上进行楼盘的对外销售。如果销售底价有变动甲方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甲方在没有提前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的情况下进行销售而引起的客户及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

1-3、如乙方将价格进行上浮销售,必须提前征求甲方同意,售高部分不计算代理费只按甲乙双方4 :6分成,否则售高部分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期限为 天,自2xx年 月 日至2xx年 月 日。

2-2、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当在不迟于本合同终止之日前一个月另行协商,并重新签定合同。

第三条:费用承担

3-1、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自身所发生的费用(税金、策划费用、广告制作宣传费用、场地租赁费用、人员聘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3-2、乙方在销售期间购房户的异地看房费用制订如下:如果看房户在乙方带领下到达甲方并交纳部分购房款后,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或折为购房款;如果看房户在乙方带领下到达甲方没有交纳部分购房款,看房费用由乙方承担。

3-3、乙方负责看房户的人身安全,所雇佣的车辆必须是参加保险的车辆。多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4、甲方企业和所属楼盘的所有宣传印刷品,在销售代理合同签署后由甲方一次性免费提供乙方 套,并且乙方必须在保证宣传资料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印刷。

第四条:佣金费

4-1、本合同所称佣金费仅指乙方销售本合同的约定商品住宅楼,甲方应支付的佣金。

4-2、代理费按照甲方核定的乙方实际销售房款总额和销售进度,支付给乙方。

4-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统一底价进行销售,乙方代理佣金按销售额的 %进行提取。高出价格表部分,甲乙双方4 :6分成。

第五条:佣金结算方式

5-1、甲乙双方具体结算方式为一次性付款达到合同房款的1%,佣金按1%计取;

5-2、一次性付款达到合同房款的9%,佣金按9%计取;

5-3、银行按揭首付款到位、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及银行款到位,佣金按1%计取;

5-4、分期付款达到合同房款9%以下,佣金按相应比例的8%进行计取;

5-5、结算时间为每月一次,次月该日乙方将销售报表报甲方审核,甲方7日内将佣金结算给乙方,剩余佣金待购房户将剩余购房款全部缴纳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奖励与惩罚

6-1、乙方销售房屋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个月内销售数量达到总面积9%及其以上,并保证所有房款都到甲方帐户,乙方的佣金费用在 %的基础上再加1个点即 %。在4个月内销售数量达到总面积的1%,并保证所有房款都到甲方帐户,乙方的佣金费用在 %的基础上再加2个点即 %。

6-2、乙方在合同期内销售达不到总代理面积的9%(不包括车库和储藏间),代理费按 %提取。

6-3、在合同销售期间内,乙方销售缓慢或给甲方楼盘销售造成损失,甲方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力,但要在合同终止 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七条:退房处理

7-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已购房户退房,甲方退还已交房款的1%,同时乙方将不予返还因该客户买卖房屋所提取的佣金并且甲方应额外按照已交房款5%给予乙方做为经济补偿,客户所有的经济损失并且由甲方包补。

7-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已购房户退房,甲方退还已交房款的95%,乙方包补客户已交房款5%的损失,同时乙方应将因该客户买卖房屋所提取的佣金返还给甲方。

7-3、由于客户自身原因造成退房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乙方将不予返还因该客户买卖房屋所提取的佣金。

第八条:甲方应提供乙方的资料复印件

8-1、甲方的营业执照。

8-2、上级有关批准文件。

8-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8-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5、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8-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7、商品房欲售许可证。

8-8、楼盘规划图和建筑施工图纸。

8-9、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房屋销售成品标准》、《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8-1、房屋销售明细表。

第九条:其他

9-1、甲方(乙方)发生销售时,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如果发生重卖现象由甲方(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应及时将准购房户的详细资料通知甲方,通知内容包括:准购房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通讯方式及所买详细楼号等。

9-2、销售期间甲乙双方商定,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甲方定期到乙方售楼处办理收缴房款和定金。乙方可以收取封房金,但不能直接收取购房定金、购房款。乙方以乙方名义开具的收款收据及发票所收款项,如交付甲方,甲方应给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款手续。没有甲方的收款手续的,乙方独自所收款项给购房户造成的一切损害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同时,应按甲方规定的方法签订,由甲方盖章确认后生效。非经甲方盖章签字的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造成的经济问题全部由乙方承担。

9-3、在销售期间,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不正确或由商品房销售合同而引起的客户纠纷以及因建筑质量引起的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法律责任。。

9-4、在销售期间,乙方因自行设计的宣传资料不真实而引起的纠纷以及与销售有关的其他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法律责任。

9-5、乙方必须建立严格的客户登记制度,确保客户的售房款以及足额缴纳,并划拨甲方帐户,乙方不得私自挪为它用。

9-6、甲方(乙方)对乙方(甲方)企业的合作事项必须进行保密,如果出现因甲方(乙方)原因泄露甲乙双方合作事项,由甲方(乙方)承担乙方(甲方)的所有损失并且承担法律责任。

9-7、乙方(甲方)不得以甲方(乙方)的名义对外从事与甲方楼盘销售无关的商业行为,一经发现,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甲方)给甲方(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9-8、甲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个月内,协助购房户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其办证费用按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和规定由乙方组织购房户向甲方交付。

9-9、甲方负责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甲方指定委托人在乙方销售业绩确认书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违反双方权益及利益的前提下,双方本着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因本合同产生的争执纠纷由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管辖。

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签字、盖企业合同章后生效。

9-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3篇(扩展4)

——债务清算协议书3篇

债务清算协议书1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XX有限公司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XX有限公司

  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XXX

  身份证号:

  甲方XX有限公司与XX有限公司

  20xx年初开始建立业务关系,但是从20XX年X月X日开始,乙方XX有限公司开始拖欠甲方XX有限公司图书购销款,截至20XX年X月X日止,乙方XX有限公司拖欠甲方XX有限公司图书购销款共计1217855.13元(大写:壹佰贰拾壹万柒仟捌佰伍拾伍元壹角叁分整),该笔债务合法有效,乙方XX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抗辩事由。对该笔债务,丙方XX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还款协议:

  一、乙方XX有限公司、丙方XX承诺于20xx年7月30日前还清甲方XX有限公司上述图书购销款1217855.13元。

  二、丙方XX自愿提供个人资产为上述欠款作为抵押担保,如乙方XX有限公司不按本协议约定时间还清全部欠款,丙方XX将以其上述资产及其他个人财产作为清偿。

  三、丙方XX所提供抵押担保的财产必须在法律上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本人资产。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XX有限公司、丙方XX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处分担保财产。如若因此造成担保的债权不能实现,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甲方XX有限公司将追究乙方XX有限公司、丙方XX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

  五、乙方XX有限公司、丙方XX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甲方XX有限公司偿还图书购销款,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偿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甲方XX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壹份。

债务清算协议书2

  甲方: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

  联系电话:

  住址:

  鉴于:

  1、20XX年8月8日,甲、乙双方合伙投资于长沙县株易路口xxx名义开办了“金三角特色餐厅”。(以下简称餐厅)

  2、经营期间,由甲方全面负责对餐厅进行直接经营管理。

  3、甲、乙双方同意将餐厅进行清算,并拟将该餐厅转让给第三人(下称受让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就餐厅清算及转让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转让条件

  甲、乙双方商定,餐厅转让的底价为人民币五十万元。如有受让人愿在底价以上(含底价)一次性付款受让该餐厅,双方同意配合受让人办理餐厅转让及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条 清算费用及分配原则

  1、在对餐厅进行清算过程中花费的费用由餐厅承担。

  2、乙方从受让方支付的转让款中分得现金18万元,其余款项在清算后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 清算步骤

  1、由甲、乙双方清理餐厅债权债务,并对债务进行妥善处理;

  2、双方共同寻找受让方,并与受让方签订《餐厅转让合同》;

  3、将餐厅的工商注册登记变更至受让人名下或进行注销,结束清算。

  第四条 甲、乙双方之间原有债务的处理

  乙方因投资餐厅需要向甲方所借的万元债务,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即视为已经偿还,原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借条自签订本协议后即时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餐厅债务的处理

  1、甲方应对经营期间的所有债务进行清理,并出具债务清单(内容包括债权人名称,债权种类、数额等),双方同意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从餐厅转让费中直接将债务清偿;

  B、得到债权人同意后,由甲乙双方及债权人签订三方协议,三方约定债务由甲方单独承担,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2、债务清单上未列明的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 转让款的监管及使用

  1、餐厅转让所得款项应当支付至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的帐户或双方共同选定的第三人,且该笔款项只有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章书面通知方能支配。

  2、甲、乙双方同意在受让方支付餐厅受让款后三日之内,将其中的18万元优先给付给乙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有拟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第一条的`条件受让餐厅,一方不同意的,即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2、如因甲方未在债务清单上列明的债务导致债权人向乙方追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债务。乙方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按该债务数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收到18万元,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 保底价的变更

  如在本协议签订后60天内,无人按本协议第一条的条件受让餐厅的,双方同意对保底价下调10%;如再过60天仍无人受让的,在当时的保底价再下调10%,以此类推,但最低保底价不能低于30万元。

  第九条 如双方需变更协议应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如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3篇(扩展5)

——资金监管协议

资金监管协议

  在生活中,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资金监管协议,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甲方(卖出方):_________

  乙方(买入方):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_________

  为保证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丙方受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委托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买卖的房屋位于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产权号:_________,交易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

  第二条本协议所示资金监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至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该房地产转移登记,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之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监管购房款为:

  (1)一次性全额付清。

  (2)全额分期付清。

  (3)首付款加贷款。

  (4)部分款:______元。

  第四条根据甲,乙双方相关协议,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分_________次,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_________银行_________支行帐号_________,具体付款方式,金额,期限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后__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后__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后__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第五条付款方式经三方协商,按下列第_________款处理,甲乙双方所签订《买卖合同》之付款方式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一)丙方应在乙方全额监管房款划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且丙方收到《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所示受理日期后第二十五日(如有退件,受理日期应从交易中心收到补件之日起计算),通知甲,乙双方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遇双休日及国定假日顺延)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监管房款中的.部分款项作为交房尾款,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甲,乙双方办妥物业交接手续出具书面意见后,同时到场,

  (三)甲,乙双方自办贷款,则本协议所示放款日期自乙方全额监管款项到帐后第二十五日(以银行到帐凭证所示日期为准)由监管方通知甲,乙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后,甲,乙双方应于收到通知十日内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逾期不领,丙方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乙双方,通知发出七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无法同时至丙方处同时领取,丙方视作甲方或一方自动放弃权利,可向甲方或乙方单方发放监管房款或产权证。

  第七条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过程中,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因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办理转让交易过户登记,不予登记书一经作出,丙方通知甲,乙双方,并于不予登记书作出拾日内向乙方退还已收房款,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八条若甲乙双方于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前签订本协议,但因故终止该房地产交易,或由甲,乙双方所签《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造成交易登记终止。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九条丙方实行房款监管后,不能对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该房地产的查封或以其他形式的限制房地产权利的裁定,决定。如发生丙方所监管房款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因非为丙方原因而依法冻结造成丙方不能将监管房款交付甲方或乙方。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条丙方对房款的监管不意味着对乙方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对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与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关的任何问题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在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监管方未能及时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则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负相关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因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中规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二条监管费用为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如委托丙方办理贷款,产证等其他事宜,具体见附页。

  第十四条____ _____。

  第十五条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并由乙方按协议约定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3篇(扩展6)

——CASS清算直接借记协议 (菁华2篇)

CASS清算直接借记协议1

CASS清算直接借记协议

甲方:*建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航协CASS代理人编码(11位):_________]

一、乙方自愿通过甲方办理直接借记,乙方同意甲方用直接借记的方式,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货运销售专户”中直接扣收*CASS要求扣收的款项,扣收数额没有限制。

二、甲方自行决定乙方的“货运销售专户”支付的优先顺序。

三、“货运销售专户”开立后,乙方不得随意清户。甲方只有得到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北京办事处和*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的书面同意,才可以为乙方办理清户手续。甲乙双方只有得到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北京办事处和*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的书面同意,才能终止本协议。

四、本协议仅适用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下面所述的“货运销售专户”:

1.“货运销售专户”账户名称(须不得超过15个汉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开户银行联行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货运销售专户”账号(须不得超过10位数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其中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另两份分别由甲乙双方传真并邮寄至建行总行营业部CASS清算银行中心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北京办事处CASS经理。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名)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___传真电话:_________

CASS业务负责人:____CASS业务负责人:____

CASS业务经办人:____CASS业务经办人:____



CASS清算直接借记协议2

甲方:*建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航协CASS代理人编码(11位):_________]

一、乙方自愿通过甲方办理直接借记,乙方同意甲方用直接借记的方式,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货运销售专户”中直接扣收*CASS要求扣收的款项,扣收数额没有限制。

二、甲方自行决定乙方的“货运销售专户”支付的优先顺序。

三、“货运销售专户”开立后,乙方不得随意清户。甲方只有得到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北京办事处和*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的书面同意,才可以为乙方办理清户手续。甲乙双方只有得到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北京办事处和*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的书面同意,才能终止本协议。

四、本协议仅适用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下面所述的“货运销售专户”:

1.“货运销售专户”账户名称(须不得超过15个汉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开户银行联行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货运销售专户”账号(须不得超过10位数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其中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另两份分别由甲乙双方传真并邮寄至建行总行营业部CASS清算银行中心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北京办事处CASS经理。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名)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___传真电话:_________

CASS业务负责人:____CASS业务负责人:____

CASS业务经办人:____CASS业务经办人:____


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3篇(扩展7)

——企业资金服务代理合作协议 (菁华1篇)

企业资金服务代理合作协议1

甲方:_______

住址: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乙方:_______

住址: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兹有甲方现有资金_________万元,为了资金投资理财,现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形下,对需要资金周转的单位和个人资金扶持,对此在甲方每发生业务过程中,对资金的投入的运转风险和回收风险特委托乙方进行调查,故双方对此服务本着公*,公正、完全自愿的原则,依法订立如下协议内容,以便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双方共同的合作关系为代理服务关系,在整个服务的过程中,乙方及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的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二、服务代理的范围

1、甲方自己的关系业务,在资金投放之前对客户的资信调查和理财、投资咨询报告。

2、负责甲方自己单独产生的投资业务的跟踪服务和清收工作(包括涉诉和非诉讼活动)。

3、负责甲方自己单独业务签订合同的指导或代理甲方与客户签订投资合同。

4、如乙方在投资风险考察完后有大额度值得投资的项目可以邀请甲方共同投资(以合伙或股东身份投资)。此种情节所有的投资股东风险及利润共享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服务收费

1、在甲方的投资业务需要乙方作投资调查并出具书面理财咨询报告的每月按投资总额的_________‰收取费用。

2、按甲方的服务要求,仅要求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代为指导或代为签订投资协议并负责投资资金回收非诉活动的(无论债权是否实现)每月按投资总额的_________‰收取费用。

四、涉诉清收

无论甲方的什么方式的投资,如出现没有收回投资成本的,须涉诉主张权利,必须委托乙方或乙方指定法律工作者代理诉讼,其收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或按同行业协议收费并另签订诉讼代理合同。如有违约支付乙方违金_________万元。

五、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各方各执_________份,公证处存档___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3篇(扩展8)

——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参考文本) (菁华1篇)

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参考文本)1

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参考文本)

  甲方(受托方):*建设银行  分行   乙方(委托方):      证券公司     为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简化客户证券投资操作流程,提高客户资金安全性,方便客户清算证券交易资金,乙方委托甲方为客户提供证券保证金清算服务。为明确委托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资金清算规则及银行有关结算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银行管资金,证券公司管证券”的原则,就委托代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委托代理内容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通过甲方的“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委托证券买卖申报、查询(包括:资金、证券、委托、成交记录、即时行情查询)、分红派息、资金清算等服务。     第二条 乙方与客户之间的清算,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行;乙方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清算由乙方进行。     第三条 甲方代理乙方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的依据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客户成交明细数据、现金分红数据和汇总数据等(以下统称“清算数据”)。     第四条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资金清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清算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建设银行  分行   2.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清算的有关规定和清算数据,甲方应向乙方付款时,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前把款项划入清算账户;乙方应向甲方付款时,应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从清算账户上扣出应付的款项,乙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时,乙方要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的时间不得迟于t+1日下午2时。     第二部分 甲方责任   第五条 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银行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甲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六条 为客户提供银行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七条 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八条 办理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的申请,审核投资者有关证件的真实性,代理乙方与客户签订指定交易等协议书,并定期将乙方所需的客户资料传送给乙方。     第九条 接收客户证券买卖、撤单委托,并把委托实时地传送给乙方。     第十条 为客户提供分红派息、资金查询、修改交易密码、暂停/恢复/撤销证券保证金服务等,并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给乙方。     第十一条 负责管理客户的资金,控制客户的资金买空行为。     第十二条 管理乙方在甲方设立的清算专用账户,并根据清算规定和清算数据及时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三部分 乙方责任   第十三条 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证券公司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乙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十四条 为客户提供证券公司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十五条 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十六条 负责接收甲方传送的客户证券买卖、撤单等委托,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盘。     第十七条 负责及时准确地向甲方反馈客户证券交易、权益等有关情况,并于收到证券交易所清算数据后半个小时内向甲方提供清算数据。由于乙方提供的上述数据有误而造成客户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2上一页下一页
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3篇(扩展9)

——异地资金清算业务代理合 (菁华1篇)

异地资金清算业务代理合1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直接代理甲方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其资金清算系统内承办甲方的异地资金汇划及其清算业务。

第二条 代理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的范围包括 :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查询查复。

第三条 甲方及其营业网点与乙方资金清算系统的接口和业务收发方式为第_________种 :

.集中方式:甲方代表其所属营业网点统一设置一个集中清算点,并连接到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组)。甲方所属营业网点异地资金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统一由集中清算点发送与接收。

分散方式 :甲方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清算点,各清算点直接与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组)连接,分别发送电子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

第四条 甲方及其营业网点在乙方清算系统的账户设置方式分为 :

.集中方式:委托行在代理行资金清算中心开设一个同业存放款项户,其所有营业网点业务信息均通过委托行集中清算点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汇出、汇入款项均通过该账户予以清算。

分散方式: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应用终端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业务信息,各自开设同业存放款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汇划资金清算,或者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设置一个同业存放款账户,所有营业网点发出的异地结算业务所产生的汇差均使用该账户清算。

第五条 乙方资金清算中心每日依据甲方在资金清算系统上发送的电子汇划业务,直接在甲方同业存放款账户清算资金。

第六条 甲方在乙方资金清算中心开立的同业存放款账户应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 发送电子汇划业务。甲方应实时监控本行清算资金情况,避免发生汇出资金大同业存放款账户资金余额的情况。

第七条 当出现甲方汇出资金大 同业存放款账户资金余额情况时,清算系统自动中止汇出业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除因不可抗力及乙方所不能控制因素导致系统中断,乙方保证甲方发往异地的汇划信息及时到达甲方指定的汇入地。当清算系统出现故障,导致发送电子汇划业务不能正常开展时,双方应立即联系,尽快解决。

第九条 资金清算系统因不可抗力及通讯故障等乙方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系统中断或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时,乙方应当免责。

第十条 甲方开户时,应预留印鉴卡片。汇划信息发出次日,甲方应将汇划凭证加盖预留印鉴后,送交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同业存放款账户满页副本明细账页;年终时提供剩余副本明细账页。

第十二条 乙方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业存款挂牌利率按季结计利息。

第十三条 以《支付结算办法》及人民银行电子联行收费标准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按月结算。

第十四条 甲方遵守乙方系统运行时间。

第十五条乙方向甲方有偿提供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安全卡、ic卡及有关操作手册,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入网业务培训,并负责今后运行过程中该软件的维护、升级以及升级后的培训工作。甲方有关操作人员应按乙方要求严格操作。

第十六条甲方在协议签定后_________日内,按照《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运行主机及配套的相关设备,装入操作软件和应用软件,并完成清算点与清算中心之间的通讯网络建设,以及今后运行过程中该套硬件设备及通讯网络的维护、升级工作,确保软件运行环境良好,清算点与清算中心(组)线路连接通畅。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以在清算点软件中设置数字签名的方式确认双方收发业务的有效性。甲方必须对汇划信息的正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八条乙方负责甲方清算点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及安全卡、ic卡的发放,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安全卡、ic卡,一旦出现丢失,应及时向乙方挂失,挂失生效前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 在日间,甲方可随时查看清算点的汇划发送和账户余额情况。

第二十条 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遵守《*_________银行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章程》。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有责任就协议内容、条款对第三方保守秘密。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及有关业务操作手册应保守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二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满后可续签。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未尽事宜除甲方、乙方另有约定外,依据惭方业务规定和有关金融业务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法人代表: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签定时间: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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