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表
重庆市遴选公务员政审考察表
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表
填表说明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
2.“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
3.“民族”要写全称。
4.“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民主党派要填写规范简称。
5.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招录机关、招录职位要填写标准全称。符合本次招录所需的学历情况与最高学历情况一致时,只填写符合本次招录所需的学历情况。
6.“个人简历”由考察对象填写本人学习、工作的主要经历;
“个人总结”由考察对象根据考察内容要求填写。
7.“考察组意见”一栏明确填写“建议考察合格”或“建议考察不合格”,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字。
8.“招录机关考察结论”一栏由招录机关明确填写“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盖招录机关公章。
9.本表格一式两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由区人力社保局留存。
篇二: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表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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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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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16.12.26?
【字
号】渝人社发〔2016〕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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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2017.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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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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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6〕304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万盛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干部)处(部):
现将《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联系。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务员局
2016年12月26日
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
考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录用考察结果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第二章
考察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市级机关负责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组织;各招录机关负责本单位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
组织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
(二)熟悉招录相关政策和考察流程;
(三)具有一定考察工作经验,了解报考职位工作性质。
考察组负责人除具备上述条件之外,原则上市级机关应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区县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六条
考察应坚持实地考察原则。对考察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被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学校、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住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等机构按照考察内容和标准提供相应材料。
第三章
考察对象
第七条
招录机关按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
第八条
考察实行等额考察。
第四章
考察内容和标准
第九条
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等方面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一)政治思想方面:主要考察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以及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等方面的表现,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二)道德品质方面:主要考察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表现,重点了解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在敬业奉献、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情趣健康等方面的表现;
(三)能力素质方面:主要考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工作能力;
(四)学习和工作表现方面:主要考察在学校和工作期间的学习成绩、遵守纪
律、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表现;
(五)其他方面:主要考察考生与公务员职业相适应的性格特征、身体与心理素质、人际关系与团队合作等情况。
第十条
考察对象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质良好、能力强素质高、学习工作表现优秀,能够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与报考职位相匹配的,应列为考察合格,并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不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和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二)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
5.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1.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三)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
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6.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
8.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
9.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四)报考机要、涉密等重要职位的,其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
(五)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第五章
考察程序和方法
第十二条
考察程序:
(一)考察准备。确定考察对象,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培训考察组成员,熟悉考察内容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掌握考察方法,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纪律。
(二)考察公告。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报考单位及职位情况、考察
时间、地点及参与对象等内容。
(三)个人总结。招录机关通知考察对象撰写个人总结,如实填写《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表》。
(四)考察实施。招录机关通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按照考察内容和考察标准,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
(五)撰写考察报告。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合格或不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建议。考察报告应当如实记录考察经过,全面反映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表现、模范遵纪守法、存在的问题、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并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六)确定考察结果。招录机关根据考察组的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作出合格或不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考察结论。
第十三条
考察应综合运用下列基本方法,并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如高校毕业生、在职人员、未就业人员等)而各有侧重:
(一)个别谈话。要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等进行广泛的个别谈话,全面、客观、公正地掌握考察对象基本情况和日常表现。
(二)座谈。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人员介绍考察对象报考单位及职位基本情况,详细了解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建议。
(三)查阅档案。要认真审核考察对象的档案,确保考察对象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和奖惩、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齐全完整规范。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核查,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录用程序。
(四)出具证明材料。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日常表现情况的鉴
定或证明。对考察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应予查实,并由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材料。
(五)与考察对象面谈。可以与考察对象进行面谈作进一步了解,包括报考动机、兴趣爱好,以及家庭主要成员、近亲属及社会主要关系基本情况等内容。
(六)延伸考察。根据需要,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第十四条
做好对重点职位和人群的考察:
(一)对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察,必须深入到项目组织单位和项目人员服务单位,全面充分地考察其表现情况。重点考察在基层工作的实际表现和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度,主要包括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履职情况、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并综合考察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受表彰奖励、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职务情况。
(二)对报考机要、涉密等重要职位的考察对象,重点核查考察对象重要档案材料是否齐全,个人经历、历史状况等是否清楚。
(三)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的考察,可通过函调或者委托外交、教育等部门协助了解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
(四)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对象,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对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考察,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考察期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自招录机关告知考生体检合格结论次日起计算。招录人数较多、考察工作量较大以及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考察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应在考察期限内确定考察结论,并在考察期满后10个工作日告知考察对象。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审查程序尚未终结
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第十七条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招录机关书面申请复核考察结论。各招录机关应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结论,此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六章
考察纪律
第十八条
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参与考察的人员在考察工作中,应做到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应坚持集体议事原则,不得以个人意见替代考察组集体意见;应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考察情况和考察对象个人隐私;应公正廉洁,不得收受礼金、礼券和礼品,接受宴请等。
第二十条
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对违反有关考察工作要求、纪律规定的,以及因失职导致考察结果失真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的考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国家对公务员录用考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
法(试行)》(渝人社发〔2010〕57号)同时废止。
附件
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表
性姓名
别
身份证号
民族
日期
现住址
符合本次招录所需的学历情况
毕业院校
专业
最高学历情况
毕业院校
招录
机关
主要家庭成员
关系
姓名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或服务处所
招录职位
专业
学历
学位
学历
学位
出生
籍贯
面貌
政治
本人简历(从高中或中等教育填起)
起止时间
所在学校(工作单位)及担任职务
证明人
奖励情况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惩处情况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个人总结
个人总结
考察情况
考察组意见
考察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招录机关
(盖章)年
月
日
考察结论
备注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务员局制
填
表
说
明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
2.“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
3.“民族”要写全称。
4.“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民主党派要填写规范简称。
5.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招录机关、招录职位要填写标准全称。符合本次招录所需的学历情况与最高学历情况一致时,只填写符合本次招录所需的学历情况。
6.主要家庭成员是指父母、岳父母、配偶及子女。
7.“个人简历”由考察对象填写本人高中或中等教育以来到录用前的学习、工作主要经历;“个人总结”由考察对象根据考察内容要求填写。
8.“考察情况”由考察组填写,“考察组意见”一栏明确填写“建议考察合格”或“建议不确定为拟录用人选”,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字。
9.“招录机关考察结论”一栏由招录机关明确填写“考察合格”或“不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盖招录机关公章。
10.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由招录机关留存。
篇三: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表姓
名
籍
贯
参加工
作时间
性
别
学历及专业
出生
年月
工作单位
民族
政治
面貌
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小结
工作
单位
鉴定
县
委
组织部
意
见
单位(盖章)
2009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表中“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栏,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如“1982.11”。
2、“籍贯”栏,是青田县人要填写到乡镇,如“青田温溪”;是本省外县人要填写到县,如“浙江杭州”。
3、本表一式两份,由所在乡镇党委鉴定盖章后,请于10月10日前送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电话:6822268。
篇四: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表
重庆市2021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21.02.242021.02.24国家公务员管理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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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1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从我市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指标及职位
本次招考指标共101名。其中,综合管理1招考指标40名,为村干部报考职位;综合管理2招考指标29名,为社区干部报考职位;综合管理3招考指标32名,为村、社区干部均可报考职位。
具体招考职位及指标见附件1。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3年及以上,且现仍在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或专职干部,工作积极、表现优秀的。
(二)报考条件
旗帜鲜明讲政治,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基层治理等重大任务中带头作用发挥好,群众认可度高。
截至2021年3月31日,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满3年。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间断,后又继续担任上述职务的,可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报考人员应在2021年3月31日前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少数民族地区岗位的少数民族村(社区)的报考人员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少数民族地区名单见附件2。
年龄为18—40周岁(1980年3月31日至2003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
(6)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
(9)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0)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但因各种原因长期不在岗工作的;
(11)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前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各区县将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名单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形成报名数据库,报考人员通过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及缴费(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照片审核,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不进行网上报名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名时间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10日上午9:00至11日下午17:00。
报名程序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本人提出书面报名申请,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合格后,对拟同意的报名人员在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报考的,可进行网上报名;公示有异议但在网上报名开始日(2021年3月10日)之前尚未查清事实的,可进行网上报名等程序,但一经查实影响报考的,在相应环节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报考条件,结合自身实际,诚信报考。
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人任职村(社区)所在区县的相应职位。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任职文件(当选证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推荐报考材料。现场资格审查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点击“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登录,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只审核照片,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照片审核是否通过。如照片审核未通过,请在3月12日下午18:00前及时修改,等待重新审核。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网上缴费
网上照片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须在3月13日下午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共100元),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时间截止后,各区县招考职位指标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
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3月22日上午9:00至3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试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总分200分,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3。笔试时间为3月2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报考者可于4月26日上午9:00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笔试成绩,4月29日上午9:00后查询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后续环节等相关信息。
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实施。面试时间为5月15日。面试将按照招考指标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报考同一区县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三)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各区县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重庆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试行)》实施。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各区县在量化考察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考察及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方能进入体检。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报考同一区县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指标等额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35%+考察得分×15%,各分项得分按比例计算后以实际得数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不采用四舍五入法。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考察得分、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其中一名考生为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干部,则不再加试面试,直接将其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按报考同一区县同一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办理。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公告在拟录用人员工作所在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张榜公布,同时在招录区县官方网站以及“七一网”进行发布。公示一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录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具体录用的乡镇(街道)机关,并按规定程序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
录用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按报考同一区县同一职位考察及资格复审合格的其他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办理。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从报考人员到招录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并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录用区县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各区县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录用人员继续留在村(社区)工作。
四、纪律要求
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导向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应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切实树立依法办事的理念,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填报各项资料,积极参与公平竞争,若有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重庆市2021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重庆市少数民族地区名单
重庆市2021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重庆市公务员局
2021年2月24日
——结束——
篇五: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姓名
籍贯
毕业
院校
试用期
录用文号
起止时间
录用单位
个
人
总
结
录用职位
专业
学历
学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入党(团时间)
初任
培训
情况
参与测评人数
民主
测评
情况
结论:
优秀
基本合格
有效票数
合格
不合格
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
部门
(单位)评语和
考核等
次建议
(公
章)
签名:
年
月
日
(公
章)
招录
机关
确定
考核
等次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
意见
备注
注:本表存入个人档案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务员局制
填
表
说
明
1.个人基本情况及试用期总结栏由公务员本人填写。学历、学位栏应填写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2.初任培训情况栏,由培训单位明确填写“初任培训合格”或“初任培训不合格”。
3.民主测评情况栏,由录用部门(单位)填写,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得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结论,由主管测评的负责人签字。
4.所在部门(单位)评语及考核结果建议栏由录用部门(单位)填写,明确提出“建议考核合格”或“建议考核不合格”意见,并签章。
5.招录机关确定考核等次栏,由招录机关根据测评情况和试用期工作情况,明确提出“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结论。
6.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区县(自治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级机关审定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由招录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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