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停车场性质在哪里看
车主与停车场之间合同关系性质浅析
作者:刘元敏
发布时间:2009-12-0808:22:06目前,因停车场里车辆被盗引发的索赔纠纷日益增多。停车场多以只是允许别人有偿使用车位,自己并不负责保管车辆为由进行抗辩。此类案件中,车主能够提交给法院的仅是一张收据或停车卡,可是从严格法律意义上讲,收据包括停车卡只是支付凭证而非权利证书,它除了能证明车主曾经缴费并停放过车辆这一客观事实外,并不能表明车主与停车场之间因停放车辆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性质。
那么,车主与停车场之间到底应属于何种法律关系呢?
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我国目前除极少部分经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成立的专业停车场具备汽车寄存保管的经营条件外,大多数停车场不具备这种经营条件和经营资格。另外,车主可以通过买保险或安装防盗装臵等手段来保证车辆安全,而实际上多数停车场所收取的不过是几元钱至几十元停车费,如果因此让其赔偿数万至几十万元的丢车损失,显然有失公平。因此,车主与停车场之间因停放车辆所形成的法律关系认定为车位租赁关系。
笔者则认为,车主在停车场停车,他与停车场之间建立的是车辆保管关系。停车场既然允许他人停车并收取了停车费,自然应该保证车辆在停车场内的安全。停车场地是停车场从事车辆寄存保管所必须的物质载体,不应将场租因素从汽车寄存保管合同中分离出来而成立一种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即车辆保管关系。
根据民法基本理论,租赁合同是出租方将某一特定财产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方支付对价,并在租赁期限届满时返还原物的合同;而保管合同则是保管人有偿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在寄存人的请求下,返还物品的合同。通过比较不难发现,车主与停车场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更符合保管合同的特征:
首先,在租赁合同中,标的物的质量等具体情况关系到承租方的权利。在缔结合同时,租赁物必须确定下来,且为承租方所中意。而在停车场停车时,车
主对具体车位一般都不介意,因为车辆停放在哪儿要完全听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这一点与保管合同中寄存物品时物主一般不选择也无从选择存放处非常相似。
其次,租赁合同所转移的是租赁财产的使用权,因而出租人对租赁物必须拥有合法的使用权。从目前停车场情况看,除极少数宾馆、商场所经营的较为规范的停车场外,大多数停车场都属于利用广场或街道占道经营,换言之,其对停车场地一般都未履行法律程序以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自然谈不上依法租赁车位的问题。由于车位租赁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而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规定》与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章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出租自己已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必须经政府国有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相反,其要从事车辆保管则简单的多,因为只要经过公安和交通、市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取得停车场经营资格,即可开展车辆保管业务;而具体的经营行为都属非要式法律行为,并不需要逐项报批。
再者,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属诺成性的双务有偿合同,其内容应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前返还租赁物的构成违约,而且租赁合同中不允许出租方或承租方行使留臵权。与此不同的是,车主在停车场停放车辆,一般不存在预定或预留车位的问题,而且有些宾馆、饭店还提供免费停车服务等。另外,车辆停放的主要凭证是收据或停车卡,它的内容很简单,根本不可能(也不需要)记载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至于车主无论是否约定了车辆停放时间,都可随时取走停放的车辆。而一旦车主欠缴停车费,有关管理人员完全可以留臵该车辆。上述情况正符合保管合同的特征。
既然车主与停车场之间应定位于车辆保管关系,那么从车辆进入停车场并办理完保管手续之日起,停车场就应承担起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如果在此期间车辆被盗或者遭受损害,表明停车场存在管理上的过错,按照合同法理论,其自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车主赔偿损失。
需要指出的是,审判实践中存在着一些车主在发生纠纷前已办理了车辆保险的情况,这样车辆被盗或受损后,车主往往能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但由此并不当然免除停车场的赔偿责任,因为保险公司在向车主进行保险理赔后,即依法从车主手中获得了代位追偿权,它依然可以向停车场主张赔偿责任。
另外,由于目前实践部门和理论界对此类案件尚缺乏统一认识,一些地方存在着以是否缴停车费作为判断车主与停车场法律关系性质的做法,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欠妥。其一,保管合同可以有偿,也可无偿,是否需缴费仅表明停车行为是否具有有偿性,与保管合同的性质不相矛盾。其二,如无偿停车不以保管关系对待,而停放的车辆又确在停车场管理之中,那么车主与停车场的法律关系将很难定位,因为它明显不属于有偿的车位租赁关系。其三,免费停车作保管关系对待,既符合民法原理,也能促使停车场加强管理,减少纠纷的发生。免费停车期间,车辆被盗、受损的,停车场应负责赔偿,只是可适当减轻停车场的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停车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比如是因为车主遗失了停车卡和车钥匙,而停车场经形式审查又不可能发现,致使车辆被盗开的,则可免除停车场的赔偿责任。可见,在此类案件审理时,实行过错推定原则。车主只要向法院证明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被盗或受损即可,并不需要举证证明停车场有管理过错。相反,停车场要想免责,必须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将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作者单位: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
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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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停车场性质在哪里看
停车场车位划线标准及性质分类
第一篇:停车场车位划线标准及性质分类
车位划线标准及性质分类
长和交通
一个好的停车秩序能够创造出一个健康的停车环境,并且大大减少因停车过程中的一些小失误而导致的财产甚至人员的损伤,因此,停车场的划线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那么,停车场划线标准是什么呢?以及停车场有哪些性质区分,下面就随长和交通一起看看。
停车场划线标准
一、标准停车位尺寸、地下停车场设施停车位尺寸,标准停车位尺寸在停车场中的应用。
二、停车位标准尺寸(指的是小区、车库中的私家车位、私家车位大小是多少)1、直车位划,停车位标准尺寸为2.5米*5.3米。
2、斜车位划法,停车位标准尺寸为2.8米*6米,倾斜角度60°三.接近障碍物标线:用以指示路面有固定障碍物的标线
1.双车道中间有障碍2.四车道中间有障碍3.同方向二车道中间有障碍
四.减速标线:用来提示大家此路段应该减速前进,小心驾驶。
我国建筑规范中对车库、停车场设计标准规定得比较复杂,分为四个等级,虽然并没有规定所谓“标准车位尺寸”,但是规定了相应最低满足的尺寸。如车长不大6米及车宽不大于1.8米的车,规范车与车之间间距为不小于0.5米,车与墙、车位端之间间距不小于0.5米;车长大于6米不大于8米,车宽大于1.8米不大于2.2米的话,车与车之间间距不小于0.7米等。回车路段的相应规范是满足一辆车一次性回转的需要,这实际上为不同类型的停车场提供了不同的尺寸松动。因此对于一般以停小型车为主的停车场来讲,车位尺寸多采用2.5-2.7×5~6的尺寸,而单车道回转车道宽度不小于3.5米,双车道不少于5米。
除此之外,长和交通停车场划线采用了专门的停车场划线专用漆,否则会导致反光,从而影响司机的辨认,以致最终导致交通事故。
停车场的性质分类
一、按用地性质分类
1)路内停车场——在红线内划定的供车辆停放的场地。
包括:车行道边缘、公路路肩、较宽的隔离带、高架路及立交桥下的空间。设置简单、使用方便、用地紧凑、投资少,适合车辆临时停放。2)路外停车场——在红线外专辟的停车场地。
包括:停车库/楼及各类大型公共建筑物附设的停车场。一般由停车泊位、停车出入口通道、计时收费等管理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给排水、防火栓、修理站、电
话通讯、绿化、生活设施)组成。
二、按停放车辆性质分类
1)机动车停车场:主要是汽车停车场,可分为:小汽车停车场、公共汽车停车场、货运汽车停车场、出租汽车停车场等。
2)非机动车停车场:主要指自行车停车场,包括各种类型的自行车停放处。
三、按停车场服务对象1)公用停车场(社会停车场)
大型集散场所的停车场: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大型客运枢纽的;车辆多而集中,有明显的停车高峰,要求集散迅速。商业、服务业的停车场:商业网点(停车分散、停车周转快)、影剧院和展览馆的停车场(有场次时停车
集中,没有展览或演出时得不到充分利用)。生活居住区的停车场:早些年多为非机动车,现机动车增加;夜间集中。
2)专用停车场:主要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汽车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专用的停车场,主要停放自用车辆。
总结:关于停车场划线标准以及停车场的性质分类的相关信息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深圳市长和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努力可以帮助到你,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下方给长和交通留言哦,我们会尽快为您解答。
第二篇:关于停车场车位划线实施报告
荔波山水皇家驿栈度假酒店
关于停车场车位划线实施报告
经我部门联系,在周边地区关于道路、车场规划划线方面的施工单位较少,联系了两家,其价格都比较高,一个车位画下来需一百元以上,我酒店园区停车场规划的车位有一百多个,这样算下来在车位上投入的成本太高,对于酒店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故,我提议可否买来划线工具自己实施。一个车位划线器在网上购买是1020.00一瓶划线专用漆是30.00可划线长度为50-100m,根据车场车位的规划数量计算,一个车位划线器加专用油漆35瓶总共需要2100元,这样算起来要节省很多。
亲领导批准,妥否!
保安部
2014.05.06第三篇:停车场划线合同
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顾聘乙方在xxxxxxxx内画车位线,具体约定如下:
一、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画停车位,颜色为白色,车位线宽。车位尺寸2.5米x5米。
二、车位线价位为每延长米元(此价格含税),最后按实际数量结算。
三、付款方式:车位线划完一次性付清全款。
四、甲方负责清扫地面垃圾等其他物品,保证场地无障碍物。
五、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最终解释权归乙方。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2013年4月23日
第四篇:停车场划线合同
路面划线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顾聘乙方在郑州市高新区范围内的路面上画车位线,具体约定如下:
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画停车位线,分别是非机动车车位线及机动车车位线(白色)、分道线(黄色)。
非机动车车位线个。机动车车位线个。分道线米。
付款方式:车位线划完经过甲方验收完成一次性付清全款。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最终解释权归乙方。附件:划线结算单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2016年月日
附件:
车位划线结算单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机动车位
个
非机动车位
个
分道线
米
总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五篇:环氧地坪地下停车场车位划线施工流程
环氧地坪地下停车场车位划线施工流程
环氧地坪地下停车场车位划线施工流程产品名称:车位划线、停
车场划线
产品颜色:白、黄(其他)车位规格:5000*2500*150mm划线规格:线宽150-300mm产品材质:划线专用漆(冷漆、热熔)环氧地坪地下停车场车位划线冷漆施工流程:
1、采用特制道路专用冷漆涂料,人工喷涂、厚度均匀、色泽清晰。
2、冷漆涂料主要用于停车场、道路马路划线专用,风干速度块便于使用。
3、夜间在车灯的照射下,很好的起到反光效果的作用。
4、禁止在潮湿和冰冻地面施工,应在温度5℃以上湿度80%以下施工。
5、施工采用冷凃漆,冷凃漆具有快干、清晰、鲜明、标志性好;漆膜机械强度高,耐候保色性和耐水洗性佳;附着力强,耐久耐磨;具有极强的耐酸碱等化学腐蚀性。
6、刷涂或辊涂法施工,施涂2遍。用专用稀释剂兑稀,专用稀释剂的用量应控制在5%左右,以保证漆膜的厚度。常规厚度为0.2~0.5mm。环氧地坪地下停车场车位划线热熔施工流程:
1、反光热熔标线,采用玻璃微珠底漆,石油树脂热熔涂料。
2、把涂料放在热熔机内加热,融化后的温度控制在摄氏180度至220度之间,并充分搅拌10分钟左右后进行涂敷。
3、标记位置并测量,按设计图标明的位置和图形,然后在标记的图中涂敷涂料底漆。
4、底漆干后方可进行热熔涂料,在涂标线的同时撒布反光玻璃珠,增加夜间识别性,标线厚度1.5—1.8MM。
篇三:停车场性质在哪里看
?区停车费的性质是什么现在的?轿车越来越多,?免费提供停放车辆的地?却很少,有很多停车的地?都是要收费的,尤其是?区?,在??停车都会收取?定的费?。那么先去停车费属于什么性质,下?是店铺?编为?家找到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到?家。?区停车费的性质是什么据了解,?般现在?区收费分两种名?。?种叫停车保管费,这个费交了,物业公司应该负责车?的安全,出了问题要赔的;另?种叫泊位费,或者叫占地费,就是占了位置就要交钱,不管车?的安全的。?、停车费的性质其实?论什么样的停车费,基本上都只有两种性质:?为?地使?费;?为保管费?;停车占??定的?地?积,因此需要?付相应的?地使?费,同时停车场往往需要有?专业管理,保护停放汽车的安全,与车主形成?种保管合同关系,车主需要?付保管费?。停车费中?地使?费部分,应该?付给?地的所有者,也就是享有车场?地使?权的?或者单位,这是其对?地享有收益权能的表现。?停车费中的保管费?部分,则应该?付给对停放车辆进?保管的?或者单位,这是其提供保管服务的对价。这两种收益,虽然都是以停车费的名义出现,但实际上是基于不同的来由。搞清?区内的停车费问题,我们要先分清谁享有?地使?权,谁提供汽车服务,了解这个区别,就能搞清楚停车费的权属和分配,否则就只能是?头浆糊。?、?区停车场的?地使?权益?区房屋销售前,由开发商享有?地使?权。房屋销售后则应该由全体业主享有?地使?权,?不再是由开发商享有了。有些开发商故意混淆概念,称只是将房屋占?范围的?地转让给了业主,但是停车场还是归开发商所有云云。加之有关民法典规、房地产法规并不健全,因??部分业主也说不清楚。其实这并不是由谁说了算,?应看?区业主是否已经?付了相应的转让价款。以北京为例,北京真是????----?地出让?不是按照?地?积计算,?是按照房产建筑?积计算,房?还没有盖,每平??房屋上已经有1000多块钱的?地成本了。所谓?地成本可不是这栋楼、那栋楼占??地的成本,?是整个规划建筑区域宗地的成本。也就是说,?个?区的全部?地成本,已经摊到建成房屋的每?平??建筑?积上去了。全国其他地?也有按照?地的?积计算出让?的,道理都?样,开发商在销售的时候,是将整个?地取得成本都作为房产的成本核算,从来没有?个只将建筑物本?占?范围的?地计?成本,因为那样开发商早就亏死了。所以?论在什么地?,当业主们?付购房价款的时候,同时也?付了整个?区宗地的转让成本。相应地,?区?地的使?权也就转让给了全体业主。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理,只是由于中国?前尚未出台民法典,才有?些开发商混?摸鱼,有的说我只卖房不卖地,有的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要求将?区?地的权属、外墙使?权、?告位使?权等保留给开发商所有。?的很简单,就是要把这些暗?卖给业主后,再将这些业主财产明?卖出去或租出去------再挣?次钱。房地产暴利之暴、?幕之?,可见?斑。由于法律规定不到位,造成?前审批停车场的时候,不管?区业主?住多少、多久,政府部门依然还以开发商为产权?,以开发商的?地使?证书为场地产权证明,以开发商的委托书为产权?委托经营证明。?般有这些材料,就能够办下来停车场地核准?续。?真正的产权?----?区全体业主,往往既不知道,也??掌控。这样的现实,?疑是对全体业主权益的?次??次侵害。由以上资料可知,停车位费分为占地费和保管费,前者是使?公共区域需要缴费,后者指把车停在那?由别?帮你看管?缴的费?,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找到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家。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到本?进?律师咨询。
篇四:停车场性质在哪里看
公益停车场性质存疑五棵松“公益停车场”仍将采取收费制,即采用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模式进行建设和管理。企业管理是否有悖于公益性?推广的可能性有多大?“公益却收费”又暴露了公益停车场怎样的问题?□本刊记者
刘芯邑.com.cn.AllRightsReserved.公益停车场的性质虽为“公益”,但仍需收费。图/CFP45民生地理关注focus随着北京机动车保有量突破530万大关,停车位供不应求凸显市民出行难。去年,北京市政府开始探索试建“公益性停车场”,选址于五棵松体育馆西南侧的一片绿地下,预计2014年10月全部竣工。五棵松公益性停车场紧邻301解放军总医院,这里人口密集、车流量大,现有停车位无法满足巨大的停车需求。“作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项目,五棵松公益性停车场建成后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目前的停车难现状。”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继孚说。但是,这一原本用于缓解市民停车难的“公益性”市政工程,却遭到了市民的质疑。据了解,五棵松公益停车场采用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模式进行建设和管理,并且仍将收费。企业管理是否有悖于公益性?推广的可能性有多大?“公益却收费”又暴露了公益停车场怎样的问题?日前,《民生周刊》记者走进五棵松地区一探究竟。“公益性”遭质疑五棵松公益性停车场总占地面积约7.84万平方米,是北京市最大的“公益性停车场”,其主体建筑为地下三层,规划车位3000个。为了方便到301医院就诊的患者,停车场还设置了三条过街走廊,可以直接连通医院内部。《民生周刊》记者发现,301医院现有的露天停车场坐落在五棵松体育馆西南侧,每小时收费为5元,由于车位紧张,很多车都停在了道路两侧,甚至“抢占”了人行道。对此,北京市交通委副主任刘缙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公益性’主要是在建设时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如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停车场的产权归政府所有,收费还是按照三类地区的标准。五棵松公益性停车场虽为“公益性”,但在这里停车仍需交费。对46此,一些市民心存疑惑:“既然打着公益的牌子,为何又要收费呢?”家住五棵松体育馆附近的张云说:“‘公益停车场’只服务开车的人,却要花所有纳税人的钱,并不公平。”在质疑“公益性停车场”停车收费的同时,也有市民出于缓解拥堵的考虑表示接受。在301医院上班的李青说:“只要能比周边便宜,就已经很满足,希望能多建一些这样的‘公益性停车场’。”企业化运作面临收费难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张农科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五棵松没有修建地下停车场之前,五棵松体育馆以及部分企业的待建地,都是闲置的国有储备地,我们就把地下利用起来修建停车场。”据张农科介绍,之所以取名“公益性停车场”,一方面为体现“便民”,即解决市民停车难问题;另一个方面,体现“公益”,即收费标准比同地段商业停车场要低。“‘企业’要参与运作,则更关注盈利模式。”张农科告诉《民生周刊》记者,采用市场化运作,是经过慎重考虑的,停车场日常维护需要水电费、设施费和人力成本,这些光靠政府补贴是难以持续的。张农科透露,一旦市场化运作就必然面临收费问题,而为了保证公益特性,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将会降低。至于低多少?目前还没有定论。据知情人士透露,五棵松停车场建成后,将由301医院负责运营和管理。对此,北京市交通运输学院工程系教授邵春福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说:“政府应考虑两个层面的问题,停车是民生问题,企业如果参与经营,就要承诺把收费标准降下来;同时,政府也应给予政策优惠、费用减免、简化办理手续等。”不过,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则表示:“国有停车场具有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所有权一般不能转移给私人(或公司)。因此,凡进入国有停车场停车的车辆,应由国家向停车人征收停车费。该类停车场收费不以营利为目的,所以,该项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标准应该由财政部门及物价局批准制定。”“然而,由于产权归属于政府,国有停车场大都存在收费问题。其费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只能通过代收模式来实现国有停车场的社会化管理。”邱宝昌建议,首先,政府向代收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应当公开化,以此堵住公器私营和滋生腐败的“渠道”,避免“暗箱”操作;其次,“公益性停车场”可改革收费方式,不收费或按管理成本低收费,并对管理企业予以资金专项扶持或税收优惠。先“公益”,后牟利?长期以来,面对停车难的共性问题,停车场并没有公益和非公益的划分。但是,类似这样的“公益性停车场”并非个例。先“公益”,后牟利,以公益之名行牟利之实的现象,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邱宝昌看来,一旦采取市场化运作,相当于利用公共资源为私人牟利,违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这将丧失“公益性”。在邵春福看来,医院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的停车场,应尽快确立公益性地位,使之回归城市公共资源的本质,最大程度方便市民。“停车难是当前的一个大问题,政府建‘公益性停车场’很有必要,但是否能够真正缓解停车难,暂时还很难说清楚,毕竟有了总归是件好事。”郭继孚表示,五棵松公益性停车场的做法值得推广。□编辑崔靖芳□美编王迪.com.cn.AllRightsReserved.
篇五:停车场性质在哪里看
停车场的性质是怎样的80年代起,随着汽车在我国的普及,停车场成了?项新的建筑必备设施。那么停车场属于什么?地呢?据资料显?,停车场?地属性代码为S-S4-S41/42,依次属于道路与交通设施?地、交通场站?地、公共交通设施?地/道路与交通设施?地。停车场指的是供停放车辆使?的场地。停车场可分为暖式车库、冷室车库、车棚和露天停车场四类。停车场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截?2011年末我国民?汽车保有量达到10578万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1228万辆),?上年末增长16.4%,其中私?汽车保有量7872万辆,增长20.4%,其中私?轿车保有量4322万辆,增长25.5%。?车难、停车难成为困扰城市交通的?难题。按照国际城市建设经验,停车泊位应达到机动车保有量的1.1?1.2倍,光北京市停车位缺?就在30%-35%。由于公共停车位不?,占?道路停车成为普遍现象,“?车难、停车难”造成的交通拥堵与混乱,正成为社会关注,百姓关?,政府亟需解决的焦点问题。由于?地成本增加,停车场逐渐向多空间,多功能,智能化?向发展。?如?体式停车场,智能??有?机停车系统,指纹停车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