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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单位项目管理(5篇)

时间:2023-05-03 11:20:08 浏览量:

篇一:科研单位项目管理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促进自主创新,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审批的基础科研、技术基础、民用航天、核能开发、军用技术推广、基础产品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军品配套与民口整机等科研计划中所安排项目的统称。

  第三条

  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实施顺畅、监督有力、考核严密的原则。

  第四条

  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和工程研制类三类。

  基础研究类项目是指探索新原理、新概念、新方法、并进行原理性验证的研究项目;支撑行业发展的技术基础项目。

  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和其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开展单项或若干项新技术研究开发或验证,从而形成实用新技术或基础性产品的研究项目。

  工程研制类项目是指集成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研制开发可直接交付使用或直接推向市场的新型号、新产品或新系统的项目。

  第五条

  科研项目管理按阶段划分为:规划与指南、论证与审批、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验收与后评价五个阶段。。1欢迎下载

  第六条

  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编制、科研项目审批、年度计划下达、监督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与后评价等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本部门(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职责,负责科研项目的论证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协助国防科工局开展五年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情况检查和报告、验收与后评价准备等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承担研究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研单位)是科研项目的责任主体,按要求负责开展具体科研工作。

  第七条

  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应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承担有保密要求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科研项目.应明确牵头责任单位。

  第八条

  国防科工局鼓励和引导有资格的承研单位有序竞争科研项目,具备条件的科研项目要招标择优确定承研单位。对于技术难度特别大的科研项目,可以安排采用不同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的承研单位分别承担。

  第九条

  科研项目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管理按照《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11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涉密科研项目按照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规划与指南

  第十一条

  国防科工局负责编制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用于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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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科研项目的论证和审批。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的时间期一般为五年,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按照国防科技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根据实际需要分科目编制。应包括总体发展目标、发展思路、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重大科研项目、政策措施等。

  第十三条

  各科目科研项目的规划与指南经批准后,按规定的密级要求,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

  第十四条

  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国防科工局负责适时组织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的调整工作。

  第三章

  论证和审批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应按照规划与指南,分类进行论证和审批。原则上应审批科研项目建议书和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特定研究需求,国防科工局可发布科研项目申报通知,部署科研项目的论证工作。

  特别重大、复杂的工程研制类科研项目也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审批,但应在科研项目建议书批复中明确审批节点与要求。

  在规划与指南或申报通知中已明确立项的科研项目,可直接论证和审批科研项目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科研项目建议书。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建议书重点论证开展科研的必要性、现有的研究基础(含已掌握的知识产权)、研究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研究周期、研究经费匡算等。。3欢迎下载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建议书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论证申报。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国防科工局印发的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组织所属单位开展科研项目论证,编制科研项目建议书。

  (二)形式审查。国防科工局对科研项目建议书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科研项目是否符合规划与指南要求、承研单位的资格要求和科研项目建议书的完整性等。不符合要求的科研项目建议书,退回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专家审查与评估。国防科工局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科研项目建议书,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中介机构咨询评估。重点审查科研项目的必要性,研究目标、研究方案与研究经费的合理性等。

  (四)审查与评估意见反馈。国防科工局应及时将评审或评估意见通告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意见反馈给国防科工局。

  (五)批复。综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及评审或评估意见,国防科工局商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科研项目建议书。批复中应明确研究目标、研究周期、研究经费、研究工作启动时间、后续论证工作要求等。不具备批复条件的科研项目,由国防科工局通告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国防科工局批复科研项目建议书后6个月内或按照科研项目建议书批复、申报通知中明确的时间要求,上报科研项目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科研项目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论证具体技术方案、主要进度节点和阶段目标要求、任务分工、研究经费细化测算、预期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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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知识产权)等。工程研制类科研项目还应进行技术储备、研制风险、投资效益等分析。

  第十九条

  科研项目任务书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论证申报。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国防科工局批复的科研项目建议书或有关项目申报通知,组织承研单位开展科研项目论证,编制科研项目任务书,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国防科工局。

  (二)形式审查。国防科工局对科研项目任务书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与科研项目建议书批复要求或科研项目指南的符合程度,以及科研项目任务书有关要求符合程度等。不符合要求的科研项目任务书,退回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专家审查与评估。国防科工局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科研项目任务书,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中介结构咨询评估。重点审查科研项目研究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与目标要求、任务分工、研究周期、研究经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四)审查与评估意见反馈。国防科工局应及时将评审或评估意见通告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意见反馈给国防科工委。

  (五)批复。综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及评审或评估意见,国防科工局商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科研项目任务书。批复中应细化明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或研究方案、研究周期、研究经费、主要研究任务分工、组织实施管理要求等。不具备批复条件的科研项目,由国防科工局通告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二十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上报科研项目建议书和任务书时,必须提交科研项目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申报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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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的唯一性做出承诺。

  第四章

  年度计划

  第二十一条

  国防科工局负责编制下达科研项目年度计划。年度计划是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明确当年科研任务的目标要求、主要研究内容、进度节点和成果形式、年度经费安排等。

  第二十二条

  科研项目年度计划申报和下达程序:

  (一)部署编制。国防科工局每年9月底前布置下一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明确下一年度科研计划的政策、原则、重点和要求。

  (二)建议申报。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要求上报下一年度计划建议。计划建议需列明科研项目名称、类别、研究周期、经费规模及资金来源、累计安排经费、累计完成费、本次计划申请经费及研究内容、进度节点和具体目标等内容,并附本年度科研计执行情况及年底前完成情况预测。

  (三)综合平衡。国防科工局根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经与有部门和单位协调后,提出下一年度计划草稿。

  (四)审批下达。国防科工局商财政部落实预算后,分批下达科研项目下一年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

  科研项目申请列入年度计划,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年度计划安排原则和重点支持方向;

  (二)首次列入年度计划的科研项目,应符合批复启动时间和预算管理的要求;

  (三)接转安排的科研项目,其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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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计划研究容、进度节点和具体指标明确;

  (四)承研单位没有受到国防科工局有关处罚;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与承研单位应严格遵照下达的年度计划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因出现重大情况必须调整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于当年8月底之前上报年度计划调整请示。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国防科工局在科研项目建议书或任务书批复中明确的启动时间,组织承研单位及时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科研项目批复、年度计划和有关规定,指导、督促承研单位完成科研任务,及时协调处理各种问题。重大事项报国防科工局协调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前将科研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建议等向国防科工局报告。

  第二十八条

  国防科工局直接或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抽查、现场检查、阶段评审等多种方式,对科研项目进展、预算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研究周期超过2年(含)的科研项目,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

  对于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工局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分阶段审批实施的特别重大、复杂的工程研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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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项目,根据科研项目批复中明确的节点,在研究工作转入下一阶段前,应组织转阶段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国防科工局或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批准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第三十条

  工程研制类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将主要分系统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及时报国防科工局备案。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转包、分包单位。招标工作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参照国家招投标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承研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批复内容。出现以下情况的,按程序上报国防科工局,由国防科工局或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累计完成经巨度科研计划审批调整:

  改变科研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或技术指标的;

  增加中央财政科研经费或提高中央财政科研经费比例的;

  主要承研单位发生变更的;

  研究周期预计需要延长1年以上的;

  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二条

  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报国防科工局审批终止科研项目:

  (一)因技术发展或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科研项目已失去研究开发意义;

  (二)由于时间推移,技术、经济指标低于国内已有同类水平;

  (三)技术方案和技术指标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并无有效解决办法;

  (四)科研经费或配套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基本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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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落实;

  (五)承研单位的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更,致使项目无法按计划继续进行;

  (六)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科研项目无法按计划进行。

  第三十三条

  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国防科工局可以直接作出撤销科研项目的决定:

  (一)已列入国家其他科研计划,重复申报;

  (二)挪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

  (三)组织管理不力,严重影响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或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

  (四)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五)弄虚作假,未在科研项目诚信承诺书中如实说明情况;

  (六)连续2年未按年度计划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四条

  被终止和撤销的科研项目,国防科工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停止安排计划科研经费。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承研单位在1个月内完成科研项目决算,连同固定资产购置情况一并报国防科工局核批。科研项目剩余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全部上缴财政部。

  第六章

  验收与后评价

  第三十五条

  科研项目按照经费规模和项目性质,由国防科工局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验收。

  第三十六条

  国防科工局对科研项目进行验收,主要对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完成情况、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经费使用、效益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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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等进行核查,评价科研项目执行效果。

  第三十七条

  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最后一批科研计划下达后12个月内,组织承研单位编制完成验收申请报告,报国防科工局申请验收。不能按期提请验收的,应专题报告国防科工局申请延期。

  验收申请报告包括科研工作总结报告和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科研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研究工作总结,经费决算报告,主要科研成果及知识产权报告,工艺规程、技术标准,相关图纸和数据、软件、样品试验或试用报告、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与研究工作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

  总经费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科研项目的财务决算由国防科工局组织审计,总经费在300万元以下科研项目的财务决算由国防科工局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审计,审计意见应报国防科工局备案。

  第三十九条

  科研项目原则上应在批复的研究周期内完成验收。科研项目申请验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面完成批复的各项工作内容;

  (二)达到批复的技术指标和工作目标;

  (三)完成了财务决算审计,有明确的审计结论;

  (四)按档案部门规定完成归档资料编写。

  第四十条

  科研项目验收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一)批复的各项目标和内容完成情况;

  (二)经费使用情况;

  (三)研究成果试用(使用)及应用情况;。10欢迎下载

  (四)研究成果的意义和水平;

  (五)知识产权管理及成果转化情况。

  第四十一条

  国防科工局组织科研项目验收审查后办理验收批复。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验收的科研项目,应在验收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批复上报国防科工局备案。

  第四十二条

  科研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依照科学技术保密、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国防科工局根据科研项目具体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后评价工作。后评价结论作为有关部门和单位与承研单位后续申报科研项目的重要参考。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在申报、评审、验收及经费管理过程中,违反规定的程序或滥用职权、拘私舞弊,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依法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承研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科研项目严重脱离计划预期的,国防科工局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将视情节给予调减相关项目科研经费或暂停受理其他科研项目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

  科研项目管理出现以下问题,国防科工局将在一年内暂停受理承研单位其他科研项目。

  (一)列入年度计划的科研项目有3个以上未能按计划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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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研究任务的;

  (二)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调整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报批的;

  (三)出现3个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结束后未通过验收的;

  (四)出现2个科研项目被终止的;

  (五)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情节严重的。

  第四十七条

  科研项目管理出现以下问题,国防科工局将在两年内暂停受理承研单位其他科研项目。

  (一)科研项目重复申请国家科研经费支持的;

  (二)中央财政科研经费被挪用的;

  (三)擅自终止项目研究,或隐瞒项目实施中重大质量事故的;

  (四)出现科研项目被撤销的。

  第四十八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与承研单位拒不执行国防科工局做出的处理决定,在彻底整改前,国防科工局将不再受理其科研项目申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相关单位可根据不同科研项目的特点和具体工作要求,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2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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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科研单位项目管理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报。

  订科研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签约双方负责。

  面形式向科技处或通过科技处向该项目下达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按变更后的研究计划实施。无故中止项目或因责任事故未完成项目合同的,应追究项目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被中止和撤销的项目,应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交回部分乃至全部研究经费。

  约定的成果(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成果鉴定材料、经费使用情况等。

  4、成果和奖励阶段的归档材料(有下列内容的应归档):成果和奖励申报材料及审批材料、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书及批复、专利及发明证书等文件。

  篇二: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篇三: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1.1为深入实施“科技兴检”战略,进一步增强本中心科技创新能力,充分调动和鼓励我中心员工从事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标准和规程制修订(以下简称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规范科研项目的实施,切实提高“为履行职能提供技术支撑、为经济建设提供技术服务、为社会安全提供技术保障”的科技创新支撑作用。促进科研水平的提高,多出成果,使科研工作更好地为质检事业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科研工作以“科技兴检”为宗旨,以科技强检为目标。认真贯彻“优服务、严监管、强素质、上水平、争一流”的工作方针,提高“检测效率”,引导各部门充分挖掘潜力,积极主动地争取和承担各类科研项目,为增强我中心可持续发展能力做出贡献。

  1.3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中心内运作的所有科研项目、技术论文的管理。

  1.4本中心科研工作由技术质管理部进行协调、管理。

  科研项目的范围与分类

  2.1科研项目的范围

  本办法规定的科研项目包括:由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和标准(规程)项目,包括检验和检测技术研究与开发;检测原理和方法研究;检测结果诊断分析研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产品质量评价规则及计量检定规程制修订;标准化及应对技术壁垒、行政执法及管理软科学等重点领域课题研究。

  2.2.科研项目的分类

  我中心科研项目分为以下四类:

  A类:国家级立项的科研项目;国家部委局行政部门指定的、要求加快研究的应急科研项目;国际标准(规程)。

  B类:省(部)级立项的课题;国家、行业立项的标准(规程);

  C类:市(厅)级立项和市级行政部门指定的、要求加快研究的紧急科研项目,地方标准(规程);

  D类:县(市)立项的科研项目,其他科研项目。

  项目申请和立项登记预审

  3.1立项原则

  3.1.1优先选择急需的检测方法研究、规程标准的编制等应用类课题,以提高检测能力、提高检测效率为主,注重实用性。

  3.1.2鼓励利用我中心的技术特点和优势,独立或联合承接科研项目(我中心作为第一承担单位)。

  3.1.3鼓励争取国家、部委、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3.1.4鼓励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理论研究类课题。

  3.3项目申请

  3.3.1各部门应根据立项原则积极申请科研项目。有计划的项目申请每年一次,于上一年的12月28日之前提交技术质管部,由技术质管部统一汇总;有计划的标准项目申请每年一次,于上一年的10月28日之前提交技术质管部,由技术质管部统一汇总;根据申报要求,可以临时提出项目申报。

  3.3.2项目申请人应针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前期调研,就项目的立项的背景和意义、必要性、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开发的内容和技术关

  键、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组织方式、研究预期目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用或产业化前景)和成果提供的内容和方式、课题组成员情况简介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历及业绩情况、现具备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情况、项目完成的计划进度安排、项目完成所需的资金构成细目和经费筹措方案等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填写《科研项目立项登记表》,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技术质管部。

  3.4立项评审

  3.4.1中心技术质管部收到申请后组织中心技术委员会(必要时可聘请中心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预审包括:必要性,可行性,项目经费的合理性及申报渠道等内容,项目预审结果由技术质管部汇总后,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是否申报立项。

  3.4.2中心确定申报立项后,由技术质管部根据项目的申报渠道,组织项目申请人和相关技术人员按申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经中心领导批准后,统一申报。

  3.4.3技术质管部根据下年度申报项目批准立项情况和本年度结转项目,编制下年度中心科研项目计划,并向相关部门发放《科研项目计划通知书》,组织各部门执行。

  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

  4.1课题组长负责制

  科研项目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对项目计划的执行和完成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确定课题组成员,组建课题组;

  2)负责项目预算的编制、经费的使用和课题组人员奖励的分配;

  3)负责按计划进度确保完成项目;

  4)接受技术及财务的检查;

  5)负责项目的季度分期汇报和年度汇报;

  6)负责项目技术文档的完整性。

  如课题组长经实际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经中心领导同意,由技术质管部另行指定课题组长。

  4.2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4.2.1各部门接到《科研项目计划通知书》后,由课题组长组织填写《科研项目责任书》,送技术质管部审核,报中心主管领导批准。

  4.2.2《科研项目责任书》经批准后,由课题组长编制科研经费预算,送技术质管部审核,报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2.3根据《科研项目责任书》,技术质管部按季度定期检查项目进度,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正意见。技术质管部会同办公室(指定具体的财务人员)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4.2.4承担科研项目的部门,应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研究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试验场地和试验人员提供便利;技术质管部应协助课题组长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问题

  4.2.5项目应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内容指标和完成期限,课题组成员不得随意变动。因故确实需要更改的,应提前向技术质管部申请,由技术质管部负责协调解决。

  4.2.6项目计划进度完成情况列入项目承担部门及个人的年度综合考核。

  项目鉴定(验收)和成果管理

  5.1项目鉴定验收

  5.1.1项目完成后须进行鉴定验收。课题组长应按项目鉴定验收的要求,准备相关技术文件,填写《科研项目鉴定验收申请表》,报技术质管部,申请鉴定验收。

  5.1.2技术质管部接到申请后,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参考委托方要求的方式对鉴定验收方式提出计划,报请中心主任批准后,由技术质管部组织评审。

  5.2成果及知识产权

  5.2.1除与外单位协作开展的科研项目其成果及知识产权按合同条款认定外,所有列入中心科研计划项目取得的成果,知识产权归中心所有。

  5.2.2中心拥有知识产权的智力劳动成果形式有:专利和技术秘密;商标和商业秘密;技术文献;技术图纸;软件版权等。

  5.2.3由课题组长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是否申请专利,报请中心主任审批,技术质管部组织实施。

  5.2.4技术质管部根据验收鉴定结论,提出成果申报意见,报请中心主任审批,按申报渠道,组织相关材料申报。

  5.2.5项目所获成果、专利、奖项等证书(原件)及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应移交技术质管部归档。

  5.2.6项目所获成果、专利、奖项等第一单位必须为本中心,第二单位及其后单位按合同规定执行。个人排名按合同规定执行。

  经费管理

  6.1经费来源

  6.1.1项目拨款取得的科研经费。

  6.1.2中心专项经费。

  6.1.3通过中心外部协作筹集的经费。

  6.2经费用途与分配

  6.2.1对于经过中心外立项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外部协作费用直接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扣除,其余科研项目经费仅用于专项经费、调研和培训费用、耗材费用和鉴定验收费用。对每项费用单独考核。每项费用原则上按如下分配比例:

  调研和培训费:课题经费的7~4%(按A级7%、B级5%、C、D级4%)用作课题参与人员的调研和培训费用。

  耗材费:课题经费的30%用作课题的耗材费用,用于科研项目的耗材及设备采购费用,专款专用。

  鉴定验收费:课题经费的20%用作课题的鉴定验收费用。

  按照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中心专项经费补助申请经部门初审、技术质管部审核,报主任审批。

  6.3经费管理

  6.3.1经费采用课题制管理,无论经费来源如何,在中心内一律实行全额预算、过程控制、成本核算、专款专用。

  6.3.2项目经费由课题组长编制经费预算经技术质管部审核,报中心主任批准后报办公室安排使用。经费开支范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中心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支,不得随意改变经费支出内容。需要进行设备采购的,要将采购设备报技术质管部列入中心设备采购预算。

  6.3.3项目完成鉴定验收后,技术质管部配合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对项目经费

  使用情况进行结算。

  6.3.4若申请项目成果、专利等荣誉,若无单位名称,则本单位不支付申请成果、专利后的任何费用。

  奖励与处罚

  7.1奖励政策

  7.1.1完成奖:由中心对当年完成验收的项目进行奖励,并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奖励按局相关规定执行。

  7.2处罚

  7.2.1未按计划时间完成课题的,扣除相应考核分。

  7.2.2课题经费在实施中不得挪作它用,不得违反财务制度,违反者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罚。

  项目档案管理

  8.1凡列入中心科研计划的项目均应建立项目档案,由技术质管部收集管理。

  8.2项目档案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立项审批材料、项目计划任务下达通知书、科研项目内部责任书、项目研制报告、项目研制说明、图纸、软件源程序、项目鉴定验收材料、经费审查报告及结算报表、成果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论文等。

  8.3项目经鉴定(验收)后,课题组长应按要求完成项目档案的整理工作,移交技术质管部。技术质管部对收集的项目档案进行验收整理,在年底将当年收集的项目档案统一归档。

  论文管理

  9.1所有技术人员当年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且作者工作单位为本中心

  的,按本办法纳入管理。

  9.2技术论文版面费视作科研经费列支。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中心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篇三:科研单位项目管理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科研项目顺利开展,使公司科研项目工作有章可循,按照相关标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项目策划管理;项目合同计划管理;项目费用管理;项目设计、试制管理;项目试验、测试管理;项目档案管理;项目质量与可靠性管理;项目标准化管理;项目安全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军品项目的预先研究、立项、研制全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

  项目策划管理

  第四条

  在公司产品规划指导及科研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争取适合公司研制、生产的军品科研项目。

  第五条

  科研部门应加强与上级机关、部队、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兄弟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公司宣传部门采取各种形式对外进行宣传,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建立良好的信誉,为项目的争取、研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六条

  科研人员要加强学习,研究新技术、新工艺,积累各种数据资料,掌握发展动态,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和实践

  水平;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公司的长远规划,对科研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根据科研的需要,不断壮大科研队伍,提升公司的科研能力;财务部门要多方积极筹措资金;生产、设备、质量、供应等部门及生产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根据获取的项目信息,科研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必要时进行摸底试验,初步确定战技指标、总体技术方案及研制经费、研制周期、技术保障等,编写项目立项报告(申请),经公司评审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科研部门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按照程序,与相关单位签订研制合同(或协议)。

  第八条

  项目论证阶段可由科研部门指定相应资质人员牵头进行项目的技术、经济论证工作,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正式研制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公司按要求成立“三师系统”或项目负责人。

  第九条

  正式研制的大型项目或者重要项目(项目不是很大,但具有极其重要的军事意义或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项目),设立

  “三师系统”,根据复杂程度,还可以设立分系统主任设计师。比较小的可以只设立项目负责人。各级设计师应当由思想作风端正,水平高、事业心强、专业知识和设计经验丰富、组织能力强的技术人员担任。“三师系统”的职责、义务和权利,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武器装备研制设

  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执行。“三师系统”或项目负责人采用竞聘和领导确认相结合的方法在具有相应资质人员中产生。三师系统或项目负责人产生后,科研部门与公司签订研制开发协议,协议包括任务来源、合作情况、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名单、项目研制计划、研制进度、研制费用、奖惩等内容,完成签署手续报公司备案。

  第三章

  项目合同、计划管理

  第十条

  项目合同签订前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并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后,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签订合同(或技术协议)。签订科研项目协议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进度制订相应的研制计划(包括计划网络图),并认真组织实施。研制计划应与合同或技术协议的要求相一致。

  第十一条

  项目合同和计划经审批后,在科研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当合同和计划不能按期完成时,项目负责人按程序逐级申报,经同意后,进行相应的更改,并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科研部门应根据项目研制协议及项目实施情况制订年度项目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年度的项目工作计划在当年底或下年初应进行相应总结,并对项目进行考核。公司按照研制协议,按节点、分阶段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作为奖惩依据。

  第四章

  项目费用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费用的范围包括产品试制的材料费、加工(外协)费、试验费、测试费、用车费、商务活动费、电话费、差旅费等。

  第十四条

  根据项目合同(协议)、项目本身情况,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做好项目研制经费的预算工作,并列入研制计划,在科研过程中加以控制。

  第十五条

  项目研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掌握项目研制全过程的经费开支情况,同时要从设计与制造过程、试验方案、测试手段等方面进行科学分析、合理安排,在保证项目按期保质完成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经费,降低开支,尽量避免不必要费用发生。项目科研过程发生的每项费用在公司内部转帐支票上详细注明,以利于核算考核。

  第十六条

  军品科研部门对项目的研制经费实行严格控制,对所有项目费用开支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严格考核项目费用指标完成情况。对于项目组采取有效手段节约研制经费,公司依据情况酌情进行奖励;反之,对于在研制过程中对研制经费控制不严,铺张浪费,从而出现经费严重超支的现象,将对其进行处罚;对不按规定发生的各种费用自行承担,不予报销。已经报销后经查出的非法费用支出,依次从项目奖金、项目补贴、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项目研制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部门按合同和研制计划规定的研

  制进度和资金需求量保证资金供应。

  第十八条

  科研过程中如果需要追加研制经费,项目负责人应书面申请,经军品科研部门审查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实施。公司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同时对研制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项目设计、试制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合同和研制协议要求,军品科研部门组织进行产品设计、试制、试验、各阶段评审、技术鉴定、设计定型等工作,各阶段完成时间、进度要保证合同和协议的要求。

  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和研制计划安排的进度,合理安排,统筹规划,按照公司相关程序文件、标准、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开发设计,分级、按阶段进行设计评审,设计评审未通过不得转入下一阶段工作。对设计评审中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要落实到位。

  第二十一条

  项目未能按计划进行,项目负责人应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及时对研制计划进行调整,并履行审批手续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研制过程中样机的试制工作参照《新产品试制控制程序》及相关标准进行,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产品质量保证大纲、试制工艺技术文件,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试制过程中军品科研部门要严格技术状态控制,进行分级、分阶段的工艺评审、产品质量评审。质量、生产、劳人、供应、财务、生产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按照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相关要求,做好样机的试制工作。

  第二十四条

  试制过程中逐步完善工艺技术文件,确定主要协作单位、合格供方,确定人员、设备、工装、量具及检测、试验设施等,财务部门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第六章

  项目试验、测试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方案确定后,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写试验大纲,明确试验目的、试验条件、试验方法、使用测试仪器、数据处理、判定准则等,并在试验中执行。如果公司无法进行试验,应说明进行试验的地点,由公司进行协调。试验结束后,要及时编写试验报告,明确试验结论。具体控制按照《试验控制程序》执行。

  第二十六条

  测试部门按照试验大纲中试验方法、使用仪器等要求,准备试验测试器材,必要时编写试验操作规范。试验测试工作严格按照试验大纲进行,测试部门应及时填写试验测试原始数据,按要求进行传递、保存。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配备必要的试验测试设备、测试场地。项目负责人根据研制项目情况,提出测试仪器、场地需求申请,经公司审批后进行购置或进行协调,确保试验按时进行。测试仪器应经鉴定合格,测试人员经培训取得上岗证。

  第七章

  项目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技术资料管理部门按照《技术资料管理制

  度》和《科研、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项目科研过程形成的技术质量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第二十九条

  项目科研过程中形成的图样、技术文件、设计计算书、试验文件、更改情况、工艺、质量记录等都属于归档范围。包括合同要求、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标准、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三十条

  在产品设计、试制、试验、评审等研制过程中,每项任务的确定、更改、中断、撤销或完成,都应形成文字凭证,明确记录内容、格式等。从研制任务下达之日起,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积累原始性、依据性、中间性或成果性的科技文件资料,按期或按节点、分阶段将科研技术质量资料归档。归档的技术质量资料应经三级审批和会签,手续齐全,归档时应与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办理接交手续。

  第三十一条

  任何人不允许私自保存、带走、伪造、涂改或随意销毁应该归档的技术质量资料。军品科研部门对项目归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作为项目完成的一项考核指标,根据项目资料归档情况,按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和《科研、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奖惩。

  第八章

  项目质量与可靠性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提供和保障质量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项目研制与开发要严格按照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有关标准及法律法规进行。质量师系统参与项目研制全过程,对研制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

  质量师系统在行政指挥系统的领导下协助设计师系统做好项目研制的质量管理工作。参与编制产品质量保证大纲、试验大纲、会签重要技术质量文件,监督研制过程相关标准、规章制度、条例等执行情况,参与研制过程发生质量问题的处理及监督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三十四条

  行政总指挥对研制型号的可靠性与维修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对研制型号的可靠性与维修性技术负责。研制项目组成立时,应同时成立可靠性工程师系统。可靠性工程师系统可单独设立,也可由质量师或设计师兼任,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可靠性设计师系统可以是一组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可靠性工程师负责可靠性与维修性总体设计和技术支援工作,并在相应技术文件中进行会签。

  第三十五条

  可靠性工程师会同项目负责人依据合同和协议及相关标准要求编制《可靠性保证大纲》,根据项目情况《可靠性保证大纲》可单独存在,也可作为《质量保证大纲》的一部分。在项目科研过程中,项目组要贯彻《可靠性保证大纲》中关于可靠性与维修性要求,可靠性工程师在项目研制过程中,要注意搜集可靠性与维修性方面设计和试验的原始资料,并在设计评审时对可靠性与维修性设计进行评审,评审不合格不能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第九章

  项目标准化管理

  第三十六条

  新产品研制过程中应贯彻标准化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提高新产品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水平。项目组成立时,应设标准化员,参与项目科研的全过程。

  第三十七条

  项目方案阶段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根据战技指标进行新产品标准化目标分析,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新产品标准化大纲》,并在研制过程中贯彻执行。标准化员对《新产品标准化大纲》在研制过程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项目各阶段均要由标准化员对本阶段的图样、技术文件等进行标准化审查,并出据《标准化审查报告》。设计评审时,应对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审,评审不合格不得转入下一阶段。

  第三十九条

  军品科研部门对研制项目的标准化工作按照《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奖惩意见。

  第十章

  项目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项目行政总指挥对项目的安全性负责,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根据合同(或协议)、GJB900《系统安全性通用大纲》及相关标准、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项目的安全性进行分析评估,识别安全性要求,提出安全性设计准则,作为设计准则的一部分;组织编制安全性大纲,根据项目的成熟度可单独编制安全性大纲,也可以作为研制工作计划、质量可

  靠性大纲或可靠性大纲的一个重要部分,在研制开发过程中加以实施。

  第四十一条

  安全性工作始终贯穿研制全过程,公司安全部门要适时对设计、试制、试验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能力培训,在试制、试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当研制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首先服从安全”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

  项目更改牵扯到安全性问题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必要时要进行验证,项目进行设计评审时,要同时对安全性进行设计进行评审,评审不通过,不能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第四十三条

  研制产品进行试制、试验,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试验用的设备、工具、计量仪器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所有参与人员必须了解试验对象、产品性质、试验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十四条

  项目研制过程中要加强对火工品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批、领用、使用、销毁等制度,防止丢失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五条

  公司安全部门对研制全过程负有监督检查和安全技术支援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篇四:科研单位项目管理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科研项目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公司研究开发项目的行为,发挥和调动研究开发人员的积极性,提高项目的质量,预期完成项目任务,从公司实际出发,制定本制度。

  一、立项评估制度

  1、对申报并列为省和国家的研究开发项目,需经公司技术中心,在其主任主持下,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后方可上报立项。

  2、对于横向校企间的合作和外单位委托公司的科研项目,经技术中心产学研合作组认真研究、论证后,由该组组长签批后,报公司技术中心备案。

  3、对于国际间合作的科研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规定和要求,在认真考察合作国的情况后,以书面形式报技术中心,由技术中心主任组织有关方面人员,进行论证后认为可行,方能立项。

  4、项目立项程序

  (1)所立项目需经新药研发组,经国家产业和产品发展方向及要求,在广泛征求和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从公司研究开发的能力实际出发,确定科研项目。

  (2)新药研发组要以文字的形式向技术中心提出立项开题报告。

  (3)技术中心在接到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报告的项目立项的必要性(意义)、技术路线的可行性、成果推广的实效性、公司人力资金的承载性提出评审意见。

  (4)对申报省和国家的科研开发项目,要认真填写项目的各种表格、项目

  的申请报告、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及重要的附件后,盖有公司公章,并且法人签字后方可上报。

  (5)在项目立项和进行过程中,出现的非公司人为的因素,要按照省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制度

  1、公司技术中心对研究开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各课题组成员,可以在经公司同意后交叉跨科室研究开发项目,采取双向选择和自由结合方式进行。技术中心要与项目负责人签定项目责任状。

  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负有全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项目的进度、经费的使用、人员的调配和设备仪器的管理。

  3、项目一经确定,项目负责人无权变更其内容、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的额度和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上报公司技术中心审批。

  4、研究开发中所形成的所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缺失,不得归为已有。未经公司技术中心批准,不得随意摘抄、发表及转借他人。

  5、研究论文的发表,需经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和项目负责人同意签字,并登记备案。

  6、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人员调动时,应在有关人员在场情况下,搞好全部实验和记录资料的交接,不得私自留用。交接书上要有公司技术中心主任签字,才能办理调离手续。

  7、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应适时进行阶段性小结和评价,把握工作的进程。全面研发工作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撰写总结材料及有关论文,并写出项目报告,上报公司技术中心。

  8、项目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完成科研任务,项目负责人要写出拖延或完不成任务的理由,上报公司技术中心后,做如下处理:

  (1)有价值的需继续研究的项目,在1年或国家规定的年限内继续完成。在一般情况下,所拖延的项目在未完成之前,不得再申请并接受公司技术中心的其它项目。

  (2)无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写出终止原因报告,待公司技术中心批准后,项目负责人要做好技术资料的清理、归档和设备仪器的清点、移交工作。项目所剩余经费收回,交技术中心财务室。

  9、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计划完成项目的负责人在2年之内不得承担任何项目,并处以所拔经费3-8%的罚款。

  10、对按计划完成的科研项目,经省和国家验收后通过,公司按技术中心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三、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1、项目按公司技术中心研发投入核算体系规定进行,一经公司技术中心批准并上报后,项目负责人应按批准经费,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交给财务室,办理拔款手续。

  2、公司技术中心所拔项目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3、项目负责人应按预算计划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有详细的经费使用记录。只有项目负责人签字,方可领取和购买必须的实验器材、化学试剂、实验动物、各种资料的打印、交印、照片、幻灯及必须支付的旅差费、检索费、成果申报费、学术活动费、相关会议费及其它开支。

  4、项目经费使用及批准权限:金额价格在1000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签

  字报销;金额价格在1000-20000元之间,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经公司技术中心分管主任批准方可报销;金额价格在20000元以上,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经公司技术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

  5、凡属公司技术中心可以协调解决的事宜,应在公司技术中心内解决,并计入项目经费支出。如:制作幻灯片、交通工具、打印、复印等。

  6、与外单位协作拔款,应根据盖有双方单位公章的协议书内有关项目经费的额度到财务室办理拔款手续。

  7、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经费的数额和使用范围。

  8、公司技术中心财务室有权根据公司财务监督的有关规定,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保证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四、设备仪器使用制度

  1、设备仪器的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制,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到正确使用设备仪器。单人使用的设备仪器由操作者负责,多人操作、集体使用的设备仪器由科室负责人负责,操作者要保持相对稳定。

  2、所有设备仪器都要制定操作规程,重点设备仪器、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设备仪器,其操作规程要制订的更加详细、清楚。

  3、设备仪器操作者在初次使用前要进行设备仪器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理论教育及实际技能的培训,做到三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4、主要实(试)验设备仪器要填写使用(运行)记录。

  5、严禁超负荷使用设备仪器。

  五、项目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1、项目成果奖励种类。

  根据科研成果的价值影响和贡献的大小,本公司技术中心对完成的项目,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认真、严肃的绩效考评。按照项目成果验收单位,分为ABC三种类别:A级为国家级奖励;B级为省级奖励;C级为市级和合作奖励。

  2、项目成果奖励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搞“一言堂”和“暗箱操作”,增强奖励的透明度。

  (2)坚持金钱、物资、出国旅游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使有功之臣获得实惠,又要扩大受奖者的社会影响。

  (3)坚持照顾全面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在对贡献大者予以重奖的同时,还要考虑调动整个研发群体的积极性。

  3、项目奖金的数额。

  项目奖金来源,从公司年度利润中3%列支,其数额的大小要根据公司的实际财力情况和项目价值进行确定。

  A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50000元;二等奖20000元;三等奖10000元。

  B省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3000元。

  C市级(合作)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1000元。

篇五:科研单位项目管理

  

  科研单位的项目治理实践

  一、科研项目治理

  (一)科研项目治理的内涵与业务流程本文认为:科研项目治理是以科研项目目标的实现与科研组织竞争力提升为目标,以制度化和科学化的治理方式为实施手段,在科研项目整个生命周期内,包括申请与立项、实施与验收、推广与转化等环节,分配人、财、物等科技资源并使之得到有效利用,协调畅通项目托付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课题组以及课题组成员之间的各种关系,沟通,最终实现。(二)科研项目治理与知识治理的关系随着我国的快速进展,GJ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增加对科研项目支持力度,科研事业单位作为承担科研项目的中坚力量,应遵循创新进展的理念,制定科研进展战略,取得更好的科研业绩,为我国当前的跨越式进展提供科技支撑。科研项目治理客体多人、多层次、多过程的特性决定其治理的复杂性,其治理的每个环节都蕴含着大量的知识、信息与数据。知识治理是对知识以及以知识为基础的创新实践的治理。科研事业单位在科研项目治理中灌注并实施知识治理,不但可以实现组织内部知识的猎取、分享、转化与应用,帮助组织实现内部知识创新,并最终实现组织的战略目标——竞争力的提升与组织的可持续进展。具体而言,知识治理在创新科研项目治理理念以及项目全过程治理中,大有可为。1.创新科研项目治理理念营造良好知识治理环境当前,以行政化为基础的墨守成规的科研治理理念,造成了科研1治理人员的工作缺乏创新精神。在治理中,重行政治理,轻需求服务,治理形式流于表面,治理力度不到位。这势必影响到科研项目的开展与整个科研组织整体科研实力的提升。因此,这就要求科研事业单位的科研治理部门创新工作理念,提高科研治理水平,将知识治理的理念、方法融入到科研项目治理流程中并有机结合起来,创新科研治理工作方式,将科研项目治理由自上而下的行政治理向满足用户需求的知识治理转变,挖掘科研项目承载的知识——整合知识——共享知识,改变科研人员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建立起科研知识学习与共享的内部环境,促进科研治理人员间形成一种开放共享的、充满活力与制造力的文化,做好科研项目信息咨询工作,满足科研人员的知识与创新需求,提升组织的知识共享能力与科研竞争能力。

  2.创新科研项目治理业务流程科研项目是一种知识的高集成载体,但我国当前采纳的课题负责人制度,使得每个项目之间缺乏联系,相互分离,不仅造成了项目间的“信息孤岛”,还有可能导致重复研究。而在科研项目生命周期内运用知识治理,将大为提交信息的交互与共享,从而更好地实现科技创新。在项目申报与立项阶段:知识治理在科研选题、申请立项中起着重要的导向和参谋作用。科研治理部门是科研项目信息重要的资源库。在进行科研立项和选题时,需要科研治理部门根据已有的科研项目资源库,查出重复课题或未来有进展潜力的研究方向,这是启动新的科学研究的重要前提,也是科学系统链中不可或缺的主要1环节,科研治理人员应帮助科研人员猎取相应的知识,满足科研人员的创新需求,启发科研人员思路,实现科研业务创新。在项目实施与验收阶段:树立知识治理理念,营造组织内科研人员的共享氛围,利用各种科研知识(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各种来源知识(内部知识和外部知识),对显性知识进行技术编码,注重信息的处理和传递,注重信息系统的构建,实现信息化共享;对隐性知识进行“解码共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头脑风暴、报告讲座以及学术沙龙等活动,使科研人员头脑中的经验、体会得以表达,使隐性的知识显性化、明晰化、共享化,实现显性与隐形知识二者间的动态转化以及隐性知识共享,促进项目组科研人员间的沟通与协作,从而更好地实现科研项目创新。在转化与推广阶段:当前科研项目研究中始终存在“重科研,轻转化”的现象。就科研成果转化与推广而言,它具有跨部门、跨领域、多主体,多环节的属性,复杂多样,影响因素多,一直属于科技创新的薄弱环节。知识治理可就单个科研项目构建一个共享的信息系统,为解决科研成果转化与推广提供一个新的视角与方法。

  二、基于知识治理的科研项目治理策略研究

  (一)“以人为本”的科研人员需求服务“以人为本”反映了科研治理工作必须以需求为宗旨,树立现代科研治理用户导向型服务理念,加强参与意识、主动意识、优质意识。科研治理人员应加强对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科研项目的熟悉,对科研项目进行整理、总结与分析研究,以便给科研人员提供优质的科研项目信1息服务,做到超前服务、主动服务。一方面,科研治理人员应利用现代信息与技术手段,加强构建以科研项目核心内容的知识库(或知识治理系统),建立以项目研究过程、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研究专家、项目研究机构、项目研究领域以及项目研究文献等内容信息为基础的知识库,从而打造科研项目总结与分析的基础;另一方面,还应加强科研治理人员自身业务学习与培训,提高自身科研素养,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科研治理需求。(二)“以创新为导向”的科研氛围营造在科研项目治理的全过程以及项目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环境中,建立尊重知识的氛围,建立学习型组织,畅通沟通渠道,建立沟通平台,促进科研人员日常工作中的信息与知识交流;使组织内部人员拥有共同的价值观,要求科研人员及科研治理人员把知识作为资产来治理,加强知识的分享与沟通行为,将知识转变为生产力。(三)“以编码为基础”的显性知识治理本文中的编码法是指:将科研项目中的可标准化的显性知识逐一编码并储存到数据库当中,使科研人员可以随时随地及时地猎取知识,使科研人员可最大程度的猎取整个科研组织的知识资源并转化为潜在的创新能力。这要求科研组织要加强以下三个层次的投入力度:基础层——通信XX络与数据库存储的投入,用于支持知识的传播;服务层——科研治理人员的投入用于知识的甄别与采集;信息层——数据库存储与传播的投入,用于构建知识的共享主体。(四)“以人员法为基础”的隐形知识治理本文中的人员法是指:以人员为治理对象的隐性知识的猎取,将科研1人员头脑中的隐性知识转化为可以用专业术语进行清楚表达并能进行传播与共享的显性知识。野中郁次郎认为,隐性知识深深地植根于个体的思维模式、信仰观点和心智模式等。

  4因此,这就要求科研组织建立以下两方面机制,促进隐性知识的显性化:通过各种平台、渠道与方法,如培训、会议、头脑风暴等,加强科研人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建立学习型组织;以激励机制为手段,构建合理的知识贡献率评价指标体系,使隐性知识拥有者的利益要求得到满足,从而激发他们分享知识的愿望。从以上四点可以看出,基于知识治理的科研项目治理策略图可总结出如下架构:

  三、结语

  将知识治理融入到科研项目治理的环境与治理业务流程中是创新科研项目治理重要的实践方法,有利于科研项目的优质完成,科研事业单位科研绩效目标的完成及其核心竞争力的逐步提升,是科研事业单位适应新形势下世界经济、科技与社会进展,稳固进展自身科研能力的有益之举。

  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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