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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局优化营商环境方案(3篇)

时间:2023-05-03 13:30:04 浏览量:

篇一:应急局优化营商环境方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5.31?

  【字

  号】湘政办发〔2021〕18号

  【施行日期】2021.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1〕1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31日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

  为破除影响和制约我省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促进“三高四新”战略落实,助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一)推进政务服务“四减”。以“一件事一次办”为抓手,大力实施审批服务事项减材料、减时间、减程序、减跑动。逐一梳理审批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能共享复用的材料一律不再重复收取,电子证照材料一律从基础数据库中调用,政府核发的和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材料一律不再提交,能由企业编制的材料一律不得强制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全面实施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大力推行“即来即办”,进一步大幅缩减办理时间;能够打包成“一件事”的,一律打包成“一件事”并“一次办好”。实现办事材料在现有基础上平均再压减25%以上,平均法定办理时限提速率达90%以上。(省政务局牵头,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二)推进数据融合共享。全面完成各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充分利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交换通道支撑保障能力,实现“系统通、数据通、业务通”,将数据分类分区域分权限有序下沉市县使用。推动电子证照基本覆盖行政机关签发的各类证件、执(牌)照、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深度三级及以上事项比例达到85%以上,50%以上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电子化,60种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场景化共享应用。(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三)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统一规范省、市、县、乡、村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等要素,实现同一件“事”在全省无

  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二、简化市场准入和退出程序

  (一)简化企业开办手续。企业开办涉及的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含税务及其他税控设备)及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等六个联办事项组成的“一件事”全流程网上办理、一次办结,办理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以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二)推行“准入即准营”。在更多行业、更广区域探索开展“一业一证”改革,实现准入后“一证准营”。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对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级园区内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2021年底前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到80项以上。(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牵头,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三)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减少或取消现场办理环节,拓展简易注销程序适用范围,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完善“僵尸企业”、破产企业注销流程,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税务注销、银行销户、公章注销等同步办理、网上办理。(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长沙海关等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三、深化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一)探索推行“三零服务”。总结提炼施工图审查“零跑腿、零接触、零付费”改革经验,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有条件的审批事项中逐步推广。深化区域

  评估成果应用,在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内新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免费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提升稳定性,完善用户体验,与交通、水利、能源、房地产领域审批系统无缝对接、全面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二)实施“拿地即开工”改革。新供应土地必须符合“净地”标准,拆迁到位、配套到位、规划到位。推进“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开展规划审批“清单化”审查,分类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审分离”一批、告知承诺制一批、免于审查一批。对产业园区内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项目,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多图联审前置预先服务,在获得土地的不动产权证并备齐必要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三)实施“交房即交证”改革。缩短建设项目从竣工验收到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的全过程时限,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的同时即可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积极开展房地产办证遗留问题清理处置。(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局、省税务局等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分批次推进,2021年底前形成长效机制)

  (四)推行市政公用服务“一站通办”。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水电气网等业务报装综合受理窗口,“一站式”办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服务。对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通信行业不合理收费,严格按程序、按标准收取城市道

  路挖掘修复等费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播电视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等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四、规范涉企执法检查

  (一)合理降低检查频次。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重点监管事项等,不得随意实施行政检查。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纳入湖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检查频次与被检查对象的风险等级、信用水平挂钩。推进跨部门联合行政执法,扩充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将各部门检查频次高、对企业干扰大且适合合并的检查事项全部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二)规范重点领域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研究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重点监管程序。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索、拿、卡、要”行为。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执法,明确监管层级和执法事权,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级执法主体,杜绝重复执法。(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三)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按照违法行为危害性和具体情节实施定档分阶裁量,并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向社会公布。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所有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省司法厅牵头,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四)推行柔性执法。制定跨领域跨部门省级“免罚清单”,用清晰的免罚事

  项给予执法机关明确指引,对首次、轻微的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免于、减轻或从轻行政处罚。(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五、提升司法公正与效率

  (一)提升涉法涉诉案件处置水平。坚决清理涉企类案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立案后久拖不决、违规插手经济纠纷和涉案财物违规查封、扣押、冻结等影响公正司法的突出问题。坚持有错必纠,健全涉企产权冤错案纠正常态化机制。开展民营企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刑事诉讼“挂案”、刑事申诉积案清理,全力化解存量案件。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深化年”活动,推进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清零”,稳步提升案件实际执结率、执行到位率。(省委政法委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二)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优化企业破产办理机制及流程,在各市州和重点县市区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60天,无产可破等符合简易审理条件的破产案件一般在6个月内办结,三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减少30%。(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三)依法保护合法权益。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对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允许企业继续合理使用厂房、设备、车辆等涉案财物,原则上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产。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人身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省委政法委牵头,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等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提高贷款可获得性。持续推进金融“暖春行动”,深度挖掘首贷企业。大力推行供应链融资、动产抵押贷款。推广“随借随还”、“信易贷”、“税银互动”等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无还本续贷”和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公开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指导金融机构科学安排授信期限和还款方式。实现小微企业首贷户数、信用贷款余额、续贷余额、中长期贷款余额高于上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二)降低中间环节费用。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推行依清单收费,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整治克扣放款金额、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等违规行为。取消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银行为授信评估目的引入外部数据、信息或评级的,不得要求企业支付相关费用。(湖南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三)强化担保增信降费。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市州机构全覆盖、县市区业务全覆盖,扩大担保规模,简化担保流程,降低担保费率,到2021年底,实现全省融资担保在保余额800亿元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支小支农支新占比80%以上,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七、强化政策承诺兑现

  (一)全面兑现惠企政策。编制发布《湖南省民营企业政策支持手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向企业精准推送。梳理改造惠企政策兑现“一件事”,强化政策兑现专窗服务功能,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一次兑现”。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

  制,确保资金精准、快速到达市场主体。开展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对评估结果予以通报。(省政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二)推动政府依法承诺事项落实。全面清理政府及其部门、各园区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履约情况,依法依规化解存在矛盾和争议的历史遗留问题,对符合法律规定解除行政协议给企业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依法给予补偿。巩固“清欠”工作成效,加快推动有分歧欠款争议解决,力争在2021年底前解决分歧并完成欠款清偿。(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文资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等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三)集中整治转供电加价问题。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对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广泛宣传转供电价格政策,推广使用“转供电费码”。研究制定大工业转供电最高限价政策,从制度上规范工业园区转供电价。(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在湘供电企业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各级各部门要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紧盯本地区、本领域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攻坚行动。要进一步加大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查办和通报力度,重点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对攻坚行动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严肃问责。要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宣传解读相关政策,不断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实践,营造共创良好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各市州、省直各牵头单位要于2021年6月底前进一步细化行动方案,进展情况每季度末报送至省优化办,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评估。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应急局优化营商环境方案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7.13?

  【字

  号】鹤政办规〔2021〕11号

  【施行日期】2021.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事主体其他规定

  正文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规〔202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16届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3号)要求,坚持发展壮大实体经济,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会议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立足实际,对标先进水平创新做法,纵深推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增强改革的精准性、有效性,扎实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细,有力支撑城市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提高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改革获得感,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1.优化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推动项目审批前期“一件事”,把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地质灾害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有关审批事项所需申报的材料整合为一套综合性申报材料,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各相关审批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试行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能耗低、环境影响小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建设单

  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满足开工条件后,书面承诺建设工程方案、施工设计满足相关标准并出具按时限补齐要件承诺后,相关审批部门即可直接发放相关证书准予开工,并逐步拓展承诺制适用范围。(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市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投资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功能,优化系统操作,进一步融合评估评审、联合勘验、多图联审、中介网上咨询交易等技术功能,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推动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业务相关的多个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材料、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营商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和“标准地”出让。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协调相关部门在各类园区统一组织开展区域评估,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重新评估。优化“标准地”配置方式,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建立动态可调整的“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实施市场化配置。对“标准地”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的土地供应方式。(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入推进“多规合一”。积极推进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加强与各类相关规划数据衔接或整合,推动尽快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按照统一的测绘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6.提升供电服务能力。深化“网上国网”线上办电服务,推广应用“办电e助手”功能,推动供电服务和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实现客户电子证照共享调用、零证办电,探索实施“房产+用电”联合过户、一次性办结。城市160千瓦及以下、农

  村1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试点推行“三零”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内。(国网鹤岗供电公司负责)

  7.提高供水服务效率。获得用水审批压缩至2个环节,2个小时以内完成,申请材料简化至1个。对上争取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探索实施阶段性水价和阶梯水价等供排水政策,在原价格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到全省低限水平。推广指尖水务APP,以用户办理业务为基础,开发多个应用模块,提供更加便捷、全面的服务。(市水务局负责)

  8.提高用气用热服务水平。对用气用热报装流程和申报表单进行精简、整合、优化,用气用热报装共涉及3个环节。探索实行“承诺即受理”“承诺即报装”,用气报装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用热报装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二)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9.持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开展“三个全面清理”,即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隐性门槛和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重点清理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旅游等领域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列出台账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放宽医疗机构准入管理。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全面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制定支持社会资本开办大型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的工作方案,加大社会办医帮扶力度。出台全市加快发展个体诊所的具体办法,对诊所准入研究实行备案管理,提升诊所医疗服务质量。(市卫健委负责)

  11.优化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开设审批。取消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药品零售

  企业筹建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和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开办药店不再设定间距限制。修订相关办事指南,进一步优化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2.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维修、保险、报废等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提升机动车流通透明度。对二手车市场及经销企业登记、注册、备案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取消限制二手车市场及经销企业注册、备案数量等不合理规定。简化二手车经销企业购入机动车交易登记手续。(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政策。按照国家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型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车型目录,推动车船税申报、缴税、开具电子完税凭证等全流程“线上办”。(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鹤岗银保监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允许多个企业以一家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作为住所进行登记,由该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企业在其住所所属行政辖区(县、区)内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可不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只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登记,登记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加注经营场所地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5.开展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制定出台相关改革方案,在确保食品安全前提下,合理放宽对连锁便利店制售食品在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探索将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改为备案。(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6.持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等领域,制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市市场监管局牵

  头,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合理制定并公布商户牌匾、照明设施等设置标准。设置非大型户外牌匾和临时性户外广告两项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符合任意单边长度小于4米或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户外牌匾,实行备案制。对任意单边长度大于等于4米或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的大型户外广告和牌匾,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18.实行破道、移树审批承诺制度。水电热气等公用设施施工涉及占用、挖掘道路审批并采用顶管或拉管方式施工的,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情况下实行告知承诺制,即先承诺、后补办手续的方式进行;采用开挖道路施工的,需由城市基础设施管护中心对其现场指导,后补办手续;涉及移树、伐树审批的,夏季优化为受理和现场勘查2个环节;冬季(11月1日至次年5月1日)实行告知承诺制,即先承诺、后补办手续方式进行。(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19.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减低检测频率。定期督查企业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前提下,除发生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改扩建等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外,按照省级要求,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适当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一年一次改为三年一次。(市卫健委负责)

  20.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清单制管理。细化公布涉企保证金清单,取消各类违规设立的保证金。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代替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梳理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以及违法违规收取的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涉企收费。(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

  22.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实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企业提前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即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鹤岗海关、萝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3.优化进口“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企业进行“概要申报”且海关完成风险排查处置后,即允许企业将货物提离。推行免到场查验,实行查验作业全程监控和留痕,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陪同查验,减轻企业人力负担。严禁口岸为压缩通关时间简单采取单日限流、控制报关等不合理措施。(鹤岗海关、萝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在中国(黑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公示收费标准、通关流程、物业作业时限和监督举报电话,推动我市进出口企业资质查询、许可证管理、物流通关、运输工具选择、税费办理、出口退税、口岸收费等相关信息线上公开及查询功能。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全部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由相关部门在后台分别办理并实施监管,全面实行无纸化通关作业,降低企业通关成本,节省企业通关时间。(市商务局、鹤岗海关、萝北海关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支持有意愿的外贸企业遴选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在商业综合体、商超以及城市商业街区内,设立外贸产品转内销专区或开设专柜、专卖店,拓宽出口转内销商品线下销售渠道,鼓励零售终端提供减免场地费等优惠服务。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引导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出口转内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转内销企业信贷服务产品。积极协调解决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商务局、市金融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搭建外贸产品出口转内销线上平台。推动外贸企业与国内大型电商平台及电商企业合作,以自营或代运营方式开展线上销售,促进产销对接。鼓励协商电商

  平台提供零佣金、快速入驻审批、流量扶持和保证金减免等优惠措施。依托“龙江云展会”平台为我市外贸企业提供产品展示、品牌推广、贸易磋商等商业服务。(市商务局、市金融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7.优化外贸企业产品国内认证流程。推行以外贸企业自我声明等方式替代有关国内认证,对已经取得相关国际认证且认证标准不低于国内标准的产品,允许外贸企业做出符合国内标准的书面承诺后可直接上市销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28.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将相关考试培训内容纳入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证培训,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9.落实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改革政策,简化相关专业高校在校生报名兽医执业资格考试申报手续,探索实施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个人承诺制,以诚信承诺书替代相关学历和从业证明等报名材料。(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推动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劳动者持有具有体检资质认证的机构颁发的健康证,在健康证有效期内用人单位之间实行互认,减轻求职者负担。(市人社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创新用工形式,优化失业保险流程。推广共享人力资源模式,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把企业间共享用工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及时了解企业用工余缺情况,免费为企业发布供求信息。帮助有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规范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简化省内转移业务和申领程序,推行通过龙江人社APP网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市人社局负责)

  32.放宽互联网诊疗范围。落实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依托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互联网+”医疗机构提供的互

  联网医疗服务,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落实线上实名制就医,建立在线处方审核制度、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机制。(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新产业、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33.进一步规范平台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治作用,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规范发展线上经济。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为平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4.积极推动市内有条件的园区、企业等在区域内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探索智能网联汽车新业态应用场景,推动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对厂区车辆智能化改造,实现在厂区内的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大力推进数字网络设施和5G基站建设,统筹加快5G网络布局、示范应用和创新发展。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紧跟居民消费多元化和结构升级趋势,促进商贸业与电商、网红直播等新经济、新业态融合发展。(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培育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动“数字鹤岗”建设,统筹推进智慧水务、智慧养老、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文化、智慧医疗等场景建设,提升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数字化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建立健全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机制和规则。在保障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对外开放信用、交通、医疗、卫生、环保、地理、气象、供电、通信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国网鹤岗供电公司、市工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梳理评估国家、省、市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全面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包容审慎监管目录库并动态调整。结合省各执法部门要求和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推广运用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严禁简单封杀。(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39.推动企业开办“一窗通办”。打通部门间信息共享通道,将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预约银行开户等合并为一个环节,全面推行“一窗综合受理”“一张表单填报,统一申请办理,窗口一次发证”,将营业执照、印章、发票等办理结果一次交付申请人,企业开办时限压缩至0.5个工作日以内,个体登记实现即来即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鹤岗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加快推动企业身份认证电子化水平,在批准企业设立的同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人民银行鹤岗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1.推进“一业一证”改革。遵照省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证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对同一行业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和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合并办理,实施行业综合许可登记。在餐饮、药品零售、食品销售领域率先开展“一业一证”改革,推动许可证与执照“二合一”,并逐步拓展其他领域,力争办营业执照“最多跑一次”,办理许可证“一次不跑”。(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2.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政策成效。推广电子发票,积极推进“无纸化”办税和事项一次办结,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全面推行网上申报“一表集成”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减免申报即享受。强化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范围。(市税务局、鹤岗海关、萝北海关、人民银行鹤岗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3.积极推广“信易贷”等融资产品。鼓励银行提前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解困、稳岗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设立由政府牵头,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共担风险的“信易贷”风险缓释基金,引导更多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服务平台,持续提高信用贷款在银行贷款中的规模和比例。(市金融服务局牵头,市营商环境局、市财政局、鹤岗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鹤岗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4.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水平。提升我市政务服务网络化、智能化、便利化程度,打造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跨越层级、部门协同、数据共享的“数字政务”体系。加快数据汇集共享应用,建设政务云平台和政务大数据平台,对电子政务统筹规划、集约建设,编制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梳理数据需求清单,实现全市跨部门、跨地域、跨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应用。加快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开发政务服务移动端APP和微信小程序,拓展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渠道。(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5.强化中小微企业资金供给。开展形式多样的融资对接活动,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拓宽抵押物范围,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融资担保。建设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电子数据库,实现对担保品登记状态信息的在线查询、修改或撤销。推动规范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收费,精简审批程序,提高信贷规模和比重。(市金融服务局牵头,人民银行鹤岗

  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6.推动惠企政策兑现。各单位要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公布惠企目录清单、服务指南及联系方式,实行政策兑现“流程清晰,落实到人”。与省对口厅局做好沟通衔接,探索更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无需审批、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7.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对重大招商引资、省市“百大项目”以及经济社会效益拉动较大的项目,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力度,增加土地供给。(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实施“一把手”工程,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做好统筹、厘清职责,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要强化工作调度,加快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以政策效果评估为重点,建立对重大政策开展事前、事后评估的长效机制,推进政策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政策更加科学精准、务实管用。强化工作考核,通过采取明察暗访、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多种方式,对各级各单位推动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全面推行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机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

  系,及时回应、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诉求。优化“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12346”投诉举报服务热线功能,进一步规范服务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促提升。全面提升对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我省特色指标的认识水平和理解深度,充分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水平和标杆城市,以补短板、强弱项、上档次为目标,进一步明确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重点,夯实责任,强化措施、提升成效,推动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宣传报道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服务市场主体加大创新探索力度,努力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要深入研究,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出台政策固化成果,及时总结宣传改革做法和经验,依靠改革破除发展瓶颈、汇集发展优势、增强发展动力、改善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多便利。(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篇三:应急局优化营商环境方案

  

  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进一步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理念,持续发力打造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政府服务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将上海建设成为国内营商环境标杆城市,进一步提升上海营商环境国际影响力。

  二、深化重点领域对标改革,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

  (一)市场准入退出。完善企业登记数字化服务平台,拓展设立、变更、注销全程电子化登记覆盖范围。依托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推行“市场主体身份码”。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提高一次核准率。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完善企业住所标准化登记信息库,简化登记材料。深入推进企业高频证照变更联办“一件事”,优化全程网办功能。探索在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登记流程中,嵌入环境许可告知性提示。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落实情况综合效能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歇业备案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推行“一口办理”。

  (二)获取经营场所。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巩固提升一站式施工许可、综合竣工验收、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多测合一、验登合一、中介服务等改革成效。按照全领域、全覆盖、全流程要求,强化“一个系统”功能,全面归并单部门事项办理入口,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网办。全面推行“桩基先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后可单独办理桩基施工许可。将分期竣工验收范围进一步扩展至疫情防控等应急工程、重大产业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推动区级审批审查中心向“审批不出中心”模式升级。优化规划、土地等审批管理流程,推出更多“好办”“快办”事项。加强房地产登记信息公开和共享,提供购房条件等自助查询服务。严格落实房产登记当场缴税当场领证或先领证后网上缴税、税费一次同缴等举措。深化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完善政策体系。优化中等环境风险项目风险评估程序。指导各区以特色产业园区为重点试点建设经营场所资源信息平台,为企业落户提供便利化服务。

  (三)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报装。完善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严格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电气接入“零负担”政策,严禁变相增加企业负担。公布水电气网(宽带)报装全程服务时限,连接服务满意率98%以上。推行供电、供水、供气及互联网服务可靠性管制计划,建立健全服务中断或供给不足等补偿或财务惩罚机制。定期公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关键指标数据。完善水电气网(宽带)报装独立投诉机制。严格落实费率调整提前预通知机制。拓展燃气小型标准化接入适用范围,逐步降低接入工程费用。探索建立公用设施管线信息共享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优化占掘路审批操作流程,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在低风险区域深化占掘路快速审批

  机制。

  (四)劳动就业。建立全市统一公共就业服务数字化平台,优化就业、求职援助、培训、就业补贴等服务。深化企业员工录用“一件事”和就业参保登记一体化改革。完善劳动投诉申诉处理、争议解决等工作机制,提升咨询、指导、调解等服务效能。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合规报酬权益。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完善政府部门、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全面落实职工培训政策措施。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逐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获得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的覆盖面。

  (五)获取金融服务。推动完善担保交易、电子支付等领域政策法规和绿色融资领域相关监管政策。推进无缝续贷增量扩面,完善小微企业“四贷”长效机制,持续深化加大信贷风险补偿力度、实施中小微企业“首贷户”贷款贴息贴费、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建立普惠金融顾问制度等政策。鼓励本市银行全面提供简易开户免费服务。推动在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支付账户等使用频度高的基础支付领域开展减费让利。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海市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持续深化“信易贷”等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支持社会化征信机构发展。优化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一步做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鼓励可持续金融服务领域创新,支持民间资金投资绿色行业。

  (六)跨境贸易。持续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进一步优化货物通关模式。鼓励船公司和港口企业等开展无纸化换单。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促进航空物流作业协同和提升通关效率。扩大实施进口商品第三方采信检验模式。加大AEO(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培育和服务力度,落实好通关便利措施。深化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作业模式试点。推广无陪同查验作业改革,比例达到70%以上。深化进口关税配额联网核查及相应货物无纸化通关试点。加强口岸收费监管,清理规范全链条全流程收费。依托上海口岸电子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平台等,试点提还箱预约管理和洗修箱在线管理。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特色服务,推出一批专享融资金融产品,完善原产地规则查询系统和最优关税税率查询系统功能。推广应用“关众点评”移动版,促进中介服务良性竞争。推动打造“航港站一体化、高效智慧标准协同”多式联运创新模式。

  (七)纳税。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优化电子税务局配套功能。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误收多缴退税办理流程改造提速,进一步降低企业办税成本。推行“集中部署+智能应答+全程互动+送问办询评一体化”征纳互动服务模式,持续优化事前精准推送、事中智能辅导、事后服务评价纳税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税费争议解决机制,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推广长三角跨省迁移简化做法,符合信用条件企业无需办理税务注销再开业。

  (八)解决商业纠纷。全面实施全流程网上办案,进一步提升诉讼效率和便利度。优化小额诉讼程序,拓展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推动简易案件及时高效审结。打造本市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拓展外国法查明、公证认证、翻译等功能,提升涉外商事纠纷化解效能。强化商事审判生效信息即时推送机制、律师在线查询涉案信息机制,提升当事人诉讼便利度。鼓励支持仲裁机构、商事调解组织发展,提升商事纠纷替代性纠纷解决的接受度和办理质效。积极推进解

  纷“一件事”改革。

  (九)促进市场竞争。优化本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区两级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研究制订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发布经营者集中申报、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等合规指引。优化本市反垄断执法工作规则,做好竞争合规宣传和倡导。清理招投标、政府采购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做强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总门户和综合交易、服务、监管系统,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优化电子保函开具等功能。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平台、税控系统对接,压减付款时间;优化交易价款结算、手续费支付、电子发票开具等功能,提升全程电子化水平。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

  (十)办理破产。优化破产案件涉案信息在线查询系统,建立破产企业财产信息“一网查询”机制。推进破产财产解封处置在线办理,完善破产财产多元化处置方式,推进企业重整及财产处置阳光交易,提升财产处置效率和回收率。优化重整企业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信用修复服务。加大中小微企业破产程序实践探索,促进小微企业重整挽救。推动金融机构为具有营运价值的破产重整企业提供必要的纾困融资。持续推进浦东新区破产地方性新规实施,积极培育适用破产新规的典型案例。完善办理破产联动机制,提升破产领域公共服务和公共事务办理质效。

  三、优化全生命周期服务和监管,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一)政务服务。优化在线帮办服务,大幅提升在线人工帮办的响应速度和精准解决率,实现1分钟响应,90%解决率,“12345”三方通话直接转业务部门专业人员接听。深化“AI+政务服务”能力建设,优化企业线上线下办事全过程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等功能。构建线上线下全面融合的“泛在可及”服务体系,推动PC端、大厅端、移动端、自助端的“四端”联动及功能升级。打造随申办“企业云”移动端服务,为企业提供事项办理、信息查询、惠企政策发布、利企项目申报等服务内容。推进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实现“免申即享”“政策体检”全覆盖。创新虚拟政务服务窗口办理,实体大厅窗口向园区延伸。创新“政银合作”模式,推进高频事项在银行自助终端办理。

  (二)政策服务。强化涉企政策统一发布,及时向“一网通办”和“企业服务云”归集。优化“一网通办”惠企政策专区和“企业服务云”惠企政策专栏,集中发布涉企政策要点。鼓励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等设立惠企政策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咨询和办理。推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解读,建立政策发布、解读、宣传三同步机制。组织各区和重点园区对现有涉企政策进行梳理,清理已过期失效政策,完善企业政策要点知识库,编制发布政策手册系列产品。适时开展由市工商联等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重要企业服务机构参与的涉企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三)企业服务。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拓展延伸服务队伍,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专员和志愿专家队伍作用,推动市、区两级企业服务资源、系统平台与园区和楼宇对接。全面推行体系化服务企业模式,逐步实现各级园区和商务楼宇全覆盖。进一步扩大企业服务专员队伍,推动政府部门建立“代办专员”制度,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帮办+工作人员帮办”机制,对重点企业和专

  精特新企业实行全方位帮办服务。设立“12345”热线企业专席,加强企业诉求快速响应、高效解决。深化窗口“智能帮办”+远程“直达帮办”服务模式,拓展智能客服小申应用场景“线上帮办”服务事项。优化本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三委三局”跨区迁移统筹协调机制,支持企事业单位各类基于自身发展的正常迁移行为。

  (四)信用服务。建立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机制,对守信市场主体实施减材料、减时限和容缺办理等便利服务。持续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劳务派遣、生态环境等领域信用分类评价管理,基本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优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信用修复结论共享和互认机制,及时依法依规解除失信约束措施。深化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联合建模试点,提升“一次申请、全流程放贷”成效。在发展改革、商务、科技、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23个领域试行市场主体线上开具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记录证明,推行“市场主体合规一码通”。

  (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强化数字赋能知识产权治理,全面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鼓励银行将开展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纳入本市科技中小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范围,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所担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视同信用贷款实行前置补偿。依托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上海(浦东)知识产权服务站,为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法律援助、代理援助等基础性公共服务。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助力企业“走出去”。

  (六)简化证明事项。深化拓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最大限度便企利民。深入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对象事先信用核查。加强告知承诺事中事后核查,根据证明事项特点实行分类核查,对无法通过数据共享核查相关证明事项信息的,行政机关可采取上门调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验。进一步完善虚假承诺信用惩戒机制,对作出不实承诺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七)精准高效监管。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扩大多部门联合监管范围和频次,完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综合运用,完善推进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实施非现场监管,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深化推进综合监管改革,推进流程再造、制度重塑、场景应用,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整体效能。

  (八)规范监管执法。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提升监管透明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普遍停产停业,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全面部署应用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实行“一案一码”,规范执法标准和流程。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体系,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受惠面。

  (九)法治保障。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完善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深化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推动各区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加强法治咨询服务、法治宣讲服务、法治体检服务,形成项目化、组团式、互动式的法治服务模式。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打造企业身边的法律服务体系,从源头上帮助企业提升合规水平。推进公证利企便民、公证收费标准调整,持续优化“智慧公证”监管平台。

  四、支持重点区域创新引领,提升营商环境影响力

  (一)XX新区打造营商环境综合示范区。深入推进“商事登记确认制”。进一步深化“一业一证”改革,深入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和综合监管制度。推动出台浦东新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实施人才签证、出入境、停居留等政策和机制创新。优化“揭榜挂帅”机制,全方位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集聚发展。启动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试点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机制,对因行政行为使合法权益受损的市场主体实施补偿救济。出台一批优化营商环境的浦东新区地方性法规和管理措施。

  (二)XX新片区打造营商环境制度创新高地。探索外商准入准营承诺即入制,聚焦重点产业探索“央地协同”监管机制、建立企业全生命周期制度供给机制。深入开展“一业一证”+“证照联办”改革。推行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试点。充分依托企业信用数据赋能,推动更多事项实现“承诺即办”。多渠道整合政务服务资源,深化“窗口事务官”模式,新增一批“一网通办”创新应用场景。以“一司两地”一体化监管为契机,进一步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维修目录,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实施跨境人民币结算和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优质企业凭收付款指令即可完成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结算。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积极推进融资租赁业务创新和资产交易。

  (三)XX科学城打造科创特色营商环境。强化以企业为核心的“产学研”合作体系,加快构建开放式产业创新生态圈。发挥高能级科技服务机构集聚优势,积极构建全链条创新服务体系。优化平衡服务与监管,积极探索产业政策改革创新。推动投资机构集聚,深化科技信贷服务,加强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建设高水平公共研发服务体系,优化完善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和全链条保护。探索以标准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创新开展移民融入服务,为外籍人才提供高品质服务保障。

  (四)XX中央商务区打造国际贸易特色营商环境。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平台,在投资、贸易、消费等方面承接放大溢出效应。加快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虹桥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等平台建设。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离岸经贸业务。深化北斗西虹桥地理信息国家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推动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集聚高能级主体。西虹桥铸造进博会服务品牌,东虹桥打造涉外营商环境高地,南虹桥提升总部经济、贸易功能和高端国际社区服务能级,北虹桥强化特色创新服务功能,提高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显示度。加快商务区企业服务中心和虹桥国际商务人才港建设,提升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功能,做优国际化特色平台。加快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建设,做实“法治化”特色高地。

  (五)依托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合力打造长三角高水平营商环境。完善“一网通办”示范区专栏功能,更大范围推进跨省通办。推广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建立示范区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机制。统一示范区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实现“一把标尺”规范执法。完善E企融·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信易贷服务平台功能,助企拓宽融资渠道。扩展“自助通办”事项,覆盖示范区高频企业事项、民生事项、常用证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推进长三角区域行政许可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强化长三角监管执法、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等领域合作共建。研究拓展长三角区域统一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领域。完善“信用长三角”平台功能,强化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开展长三角跨区域联合行政执法、电子商务领域监管协作。推动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合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协同配合。坚持市领导分工牵头、各部门协同推进的跨部门工作机制。落实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量配置,形成与“放管服”改革、投资促进、企业服务等工作有机衔接。鼓励各区、各部门打造各具特色的亮点工作。加强学习交流,及时复制推广外省市、各区和相关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二)加强督查考核。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合督查。兼顾指标水平和企业感受、政策落实和工作创新,优化全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估工作。充分发挥营商环境体验官、监督员、联系点等沟通渠道作用,完善营商环境问题反馈和督办解决闭环机制,提高改革精准度和企业获得感。

  (三)加强宣传推介。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市宣传工作重点。开展政策进园区、进企业等精准宣传推广工作,提高覆盖面和可及性。结合营商环境改革重点,突出政策解读、案例效果、典型事迹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评选及典型案例宣传,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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