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举措”工作方案范文(1)
为深入学习贯彻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区、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十五条举措”,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范好、管控好、化解好安全风险,全力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党厅字〔2022〕x号)、《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党办〔2022〕x号)和《x县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安全生产责任提示函》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十五条举措”,一条一条抓落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工作措施:一是组织集中学习。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 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对“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重要指示以及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学习教育情况列入安全生产督查和年度效能考核(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习专题片《生命重于泰山—学习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并督促企业列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将行业、属地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习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学习要结合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安全发展理念真正深入人心,学习贯彻 重要论述走深走实。(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是抓好关键培训。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将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党校培训教学内容,集中教育培训。各成员单位要将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同步培训,让专业技术中的规范、标准与安全执行技能相互融合,使会管业务的人会管安全。强化学思践悟,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着力解决“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树的不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实”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主要领导干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是开展广泛宣传。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将宣传贯彻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宣传部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在电视台、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工作措施:一是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各级党委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至少每月召开党委党组会研究部署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分析形势,及时研究解决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体制机制和人、财、物保障等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组织部、编办、财政局、x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
二是组织制定各级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年度述职述廉内容。(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武装部、x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
三是常委会其他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推动分管或联系的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武装部、x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
(三)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工作措施:一是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三项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分析一次安全生产形势,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扩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细化落实有效管控措施。(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x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
二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区、市及县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等工作。(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x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
三是落实政府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x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
四是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考虑综合行政执法专业性、特殊性,尽快配齐监管执法队伍,加快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政府办公室、x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
五是探索安委会实体化运行机制,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民航、铁路、电力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安委办)
六是扎实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对省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迎检工作,督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依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责任单位:安委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工作措施:一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明确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相关内设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健全部门安委会及其办事机构,强化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是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县安委会会同编办修订x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明确职能交叉、新业态新风险等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对危化品、燃气、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责任单位:编办、安委会办公室、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三是加强业务技术人员培训,提升个人管理能力、业务技术与安全监管同学同用。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实行精准执法、高效执法。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通过培训班、网络、微信等方式,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干部大培训,切实解决安全监管人才培养问题,提高全县各级安全监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安委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是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建立健全属地、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档案,明确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各成员单位要立足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检查台账,形成排查、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对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及时的,要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执法措施,重拳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安委办要联合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司法局对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开展执法审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五是应急管理局要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加强考核督查、警示提醒,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五)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工作措施: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同时追究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行刑衔接等规定,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安委会予以通报,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业务、技术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及业务技术人员召开事故现场警示会;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由纪委追责,相关人员先免职、再调查,县分管领导在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上做检查。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x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
(六)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工作措施: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和建设,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负责人七项职责,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和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领导现场带班等制度规定。对利用挂名等方式弄虚作假、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同时追究企业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要突出法人安全生产七项法定职责履行和其他重点工作等内容,通过现场考试、抽查一线员工等方式,了解掌握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成效。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七)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措施:按照县安委办印发的《x县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贺安委办发〔2022〕13号)要求,安委会各副主任带队,围绕道路交通、危化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等重点领域,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系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的顽瘴痼疾,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果断采取停产停工措施。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成整改;对整改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发生事故的要当做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各成员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报县安委会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县安委会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强化指导监督、统筹协调。
1.危险化学品领域: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大力实施专家指导服务、中小微危化企业(含建设项目)设计诊断和工程质量复核、精细化工安全整治“清零行动”,重点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系统排查治理存量增量安全风险隐患。突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学历是否满足要求、特殊作业安全管控、设备设施完好投用等情况。突出检查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是否存在非法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情况、安全设施和应急设施不完善等情况。检查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相关问题隐患整改闭环情况。检查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不落实,储存设施不符合要求,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情况。(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x工业园区管委会)
2.非煤矿山领域:认真汲取贵州贞丰县龙场镇三河顺勋煤矿事故和国能宁煤公司枣泉煤矿“2·7”事故教训,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对症下药,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继续实施非煤矿山整合关闭,认真排查整治高陡边坡危岩安全隐患和强化外包工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持续保持非煤矿山零事故。(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3.工贸领域:检查冶金企业对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等高风险环节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检查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存在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等问题隐患。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是否健全,是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要求。(责任单位:x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4.消防领域: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善、外墙保温材料不合格、防火封堵、沿街门店违规住人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飞线充电等行为,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措施。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有效解决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等顽疾问题。推进高层、综合体、地下建筑以及化工企业、老旧场所、经营租住自建房及新材料新业态等“七大领域”突出风险治理,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消防安全素质“两项”提升工程,打牢城乡火灾防控基础,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5.道路运输领域: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责任,严查两客一危一货“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货车“大吨小标”、超速超载、违法载客和危化品运输车辆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变型拖拉机、常压罐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等行为。优化农村客运服务、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全面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占道摆摊”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等问题,从严治理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x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
6.建设施工领域: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设,提高建设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格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施工现场及用于住宿、办公等彩钢板搭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对施工现场临边、基坑、洞口等安全防护管理,落实培训教育、技术交底等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责任单位:住建局、x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7.城镇燃气领域:认真落实《x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各项任务,坚决防范遏制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重点加强管道安全运行监测,推进违章占压处置和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工作,强化日常安全监管执法,检查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重点排查整治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管线用地违规占压、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x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
8.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系统摸排管控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风险,加强管道占压、第三方施工等管道保护重点环节风险治理,强化管道智能巡检、重要时段安全督导,系统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x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
9.教育领域: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全面排查校内安全防护和体育器械、实验室内各类实验试剂等,治理学校门口等重点路段交通防护设施缺失、交通秩序混乱、校车无证或超载、机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等突出问题。联合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小饭桌”等消防通道不符合规定、安全防范措施缺失、安全教育不落实等情况。(责任单位:教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场)、街道办)
10.农业农村领域:重点围绕以下八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在农村集镇管理上:各乡镇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农村集镇市场下店上宅、飞线充电、安全通道堵塞、电线排插零乱老化、消防疏散通道堆放杂物、违规用火用电用气、消防设施设备完善有效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各乡镇场要组织对各物业小区、村庄乱堆乱放、电线私拉乱接、飞线充电、消防通道堵塞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切实将群众身边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在农业种植、养殖园区管理上: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要加强设施农业园区、种植企业、供港蔬菜基地的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务工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务工人员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意识。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场)要进一步加大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上路情况的监管,严防无牌、无证、无安全保障的农用车辆上路行驶。坚决消灭“黑车非驾”、纠正违章载人和私自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现象,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农用车载运学生、民工等违法行为的治理;三是在农村电动车管理上:各乡镇场、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对电动车挂牌上路、违规载人、逆行、超速等不良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场)要组织对乡镇电动车售卖店开展安全检查;四是针对农业农村建设项目:住建局、水务局、x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各乡镇场要加强农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农村房屋建设改造、水利、环保、农业大棚搭建等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加强工地现场管理和机械设备维修,落实防坠落、防滑等安全防范措施;五是针对农业农村运行工程:水务局、x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要强化农业农村泵站、污水站等运行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好防坠落、防滑、中毒等防范措施;六是针对农业农村旅游项目: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各乡镇(场)等部门要加强休闲农业领域的安全风险管控,确保重点时段安全稳定;七是在农村水面管理上: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各乡镇(场)要加强各类蓄水池、鱼池、水系、沟渠及水产养殖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危险区域悬挂警示牌;八是在农村房屋管理上:各乡镇场要加大危房排查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场)要严查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租赁厂房的生产使用性质,擅自改变承租厂房的建筑结构等行为;严查出租厂房承租方资质、证照是否齐备,严禁将厂房出租给无资质、无证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严查出租房屋、厂房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违法行为;严查出租厂房承租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严查出租厂房内存在的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宿舍“三合一”(人员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违法行为;严查出租厂房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以及其他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水务局、x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文旅局、交通局、教体局、消防救援大队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乡镇(场))
11.水利工程领域:持续推动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非法违法转包、分包、违规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完善水利工程灌排泵站、供水站用电、消防设备及管道设备运行管理相关操作规程,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线下线上结合的监管机制,完善灌排系统防汛抗旱、城市内涝、山洪灾害等应急预案及安全管理体系,深化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责任单位:水务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街道办)
12.特种设备领域: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强化重点领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根治特种设备行业领域问题隐患。深入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以车用气瓶、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为重点,严肃查处无证充装、违法充装、无证上岗,以及充装前后未进行安全检查、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x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
13.医疗卫生领域: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相互协作、齐心合力,共同解决面对的复杂问题。全面排查各医疗卫生机构及集中隔离酒店、饭店等涉疫人员聚集场所建筑物安全隐患,落实防火、用电安全措施,强化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全环节监管,坚决守护好人民生命安全。(责任单位: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通运输局)
14.森林草原领域:落实 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扎实做好防灭火工作。落实森林草原火源管控责任,护林员到岗到位,认真巡查值守;保护区、旅游风景区等敏感地区重点部位设立临时检查站,杜绝携带火源进入林区。做好扑火物资准备,保证扑火装备良好,通讯网络畅通。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在进入林区周边道路、林区边缘运用字幕新闻、展板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宣传,增强社会公众防火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文旅局、各乡镇(场))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全面排查治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
(八)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工作措施: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x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梳理未完成的任务、未整改的隐患、未解决的问题和未建立的制度,汇总形成本单位2022年巩固提升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完成。各部门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重点任务、突出问题、重大隐患整治销号。同时,要深入分析属地、行业领域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补充完善制度措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完成情况自查自评工作,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重大隐患整改彻底、突出问题解决到位、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要紧盯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巩固提升年目标任务,持续提升防控重大风险能力,完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五本台账”,健全长效机制。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落实好新《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两个清单以及一般隐患台账中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行为,运用好行刑衔接等相关措施手段,边排查隐患,边整治违法行为。县安委办要深入各部门督导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完成情况,指导各单位完善工作资料,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全面总结工作成效,做好迎接国家、自治区、x市考核验收准备。安委办要通过抽查部门和相关企业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检验各部门的实际工作成效,以督办提醒等方式督促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区、市、县各级完成任务的要求一致、标准一致、步调一致。
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九)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工作措施:一是把好项目审批关口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严禁不具备、不符合专业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条件的企业从事“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生产储存活动。对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严格监管,不得降低安全准入门槛。对各地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终身追责。(责任单位:审批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x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纪委监委)
二是加强项目引进源头防范,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危化品“禁限控”目录,严禁新建限制类和新(改、扩)建淘汰类化工项目,禁止审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硝酸胍、氯酸铵等爆炸性化学品建设项目,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能,已开工建设的要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停建。严禁不具备、不符合专业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条件的企业从事“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生产储存活动。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的自治区化工园区(集中区)名单,我县x工业园区管委会未被确定为化工园区(集中区),不得引进危化品领域项目。(责任单位:审批局、发改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x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工作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从重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
(十一)切实加强劳工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工作措施: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符合劳务派遣岗位的不得使用劳工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接受同等安全培训,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督促企业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对劳工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的身体情况、精神状况、作业资格进行认真核查,要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作业单位落实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防护设施。危险岗位要严控劳务派遣工数量,安全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数量较多的行业,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检查,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在贺央企、国有企业在规范劳工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的同时,不能简单搞“一刀切”,以安全生产名义辞退农民工。
责任单位:人社局、总工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十二)严格八大作业管理
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加强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承包商管理,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三)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工作措施: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x县安全生产执法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贺安委办发〔2022〕8号)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在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长输油气管道、消防、特种设备、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及人员密集场所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农用车载客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采取集中整治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及时移交纪委监委严肃处理。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十四)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共x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印发的《x县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实施方案》《x县2022年行政执法培训方案》《x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x县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监督举报工作制度》,加强各部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我县行政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现代化。坚持严格执法,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不得以责令整改代替处罚,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要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不得选择性处罚,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坚决克服执法宽松软、走过场。强化精确执法,要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纳入重点检查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抽查暗访,深挖细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开展异地交叉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公示等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依法及时将行政执法处罚信息在“信用宁夏”和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从重处罚,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十五)全力推动督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销号清零
工作措施: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把历次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贯穿于对企业监管执法始终,对巡查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落实问题、责任、任务“三个清单”和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限、绩效、评估“五定措施”,限期清零销号。对重大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建立“一患一档”由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确保整改措施到位、整治彻底。实行“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形成整改效果清单,做到整改归档资料齐全、责任清晰、闭环管理。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塞责的企业,依法落实停产停业整顿措施。县安委办要将各级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督查检查内容,确保问题整改彻底不反弹。
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工作措施:坚决落实综合执法改革“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尽快配齐配强县级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监管责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园区、各乡镇(场)、街道办要明确和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和职责,配齐配强监管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加强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专业化建设,班子成员配备有矿山、化工专业技术干部,懂管理、懂专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各行业部门要建立本行业领域安全专家库,聘请专家开展安全检查,提高执法检查实效。加大业务能力培训力度,通过干部轮训、互观互学、专家现场检查带学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应急管理局、司法局、财政局、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x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
(十七)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工作措施: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x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督促监管企业在厂区显著位置张贴宣传《实施办法》,鼓励社会公众、企业内部职工通过“12350”“12345”举报投诉电话或者以书信、走访等形式,举报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用好“吹哨人”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对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x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按照《x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简化群众举报奖励制度流程,指定专人全程办理、加速奖励资金的兑现,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在魅力xAPP、门户网站、微博等开设公益宣传专栏,普及安全生产、消防知识和救援技能,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公众广泛监督,进一步增强社会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财政局、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十八)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工作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如实报告属地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属地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委办、政府办、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并在30分钟内向县委办、政府办、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建立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核查处理机制,对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一级安委会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涉及公职人员的,移交纪委监委严肃处理,涉嫌非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事故处理情况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强化对事故暴露问题的整改督办。组织开展整改情况评估,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于群众或一线员工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行为,一经查实依照《x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十九)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创新“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宣传月等活动组织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进校园等“五进”活动,健全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化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增强全民应急意识和技能。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落实从业人员的各项培训考试制度。
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十)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工作措施:加强灾害天气监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密切关注各类极端天气变化,健全完善专项风险防控方案,积极干预、主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严格落实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责任,加密监测站点、加强科技应用,补强短时预警短板,提升监测预警和灾害防治精准度和时效性。督促各非煤矿山、危化、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从严落实群策群防措施,提高灾害防御能力,防范大风、极寒、冰雹等极端天气引发的危化品泄露爆炸、电力设施倒塌、交通堵塞停运、建设工程坍塌等事故,严防各类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带来的连锁性、系统性风险,一旦出现灾情险情,第一时间撤离人员,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完善交通、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管理和保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深入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大力实施自然灾害防治八大工程,筑牢防灾减灾的基础,从源头防范各类次生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气象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x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
(二十一)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工作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值守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专人值守、领导在岗,严禁“电话值班”“遥控指挥”。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事故信息核实,严把信息接收、记录、处理、报送各环节管理,坚决杜绝迟报、瞒报、误报。加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场所应急准备检查,立足抢大险、救大灾需要,细化应急预案,分级分区充实应急物资,梯次配置抢险救援队伍,定期开展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各层级快速反应能力、现场处置能力。运用电视台、魅力xAPP、微信、微博、公益广告、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防范知识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十二)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工作措施:按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框架》要求,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全面升级,深入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和消防远程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开展城市生命线工程信息化监控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应急指挥信息网、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等信息化建设,推动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系统深度融合,实现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一张网”,实现应急管理信息汇聚、监测预警、协同会商、专题研判、指挥调度和辅助决策的智能化,有效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和应急指挥能力。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十三)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疫情防控
工作措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善于“弹钢琴”,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注重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帮助特困行业纾困解难。统筹抓好能源保障重点工作,持续抓好城镇燃气、供水、通信等公共安全保障。加强电力线路巡检维修,做好电网运行监视,加强运行调度,保障电力安全,科学有效做好应急处置,坚决防范化解各类重大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安全生产“十五条举措”是学习贯彻 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安委会要严格履责,要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严格落实事故责任上追一级的要求,筑牢夯实安全生产责任防线。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点事项、督办重要工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切实加强行业领域、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坚决做到领导责任、资金投入、制度落实、人员培训、检查整改、应急处置“六个到位”,不断提高推动安全发展的能力水平。
(二)严格检查执法,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要求,在前期排查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基础上,继续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闭环整改落实。要按照“党委政府领导、安委会统一协调、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深入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采取精准执法措施,狠抓惩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为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营造浓厚安全氛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单位网站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十五条举措”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落实x县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12345”举报电话、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县安委办要建立信息报送、简报编发、情况通报等制度,做好信息调度统计工作。
(四)统筹发展安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统筹抓好安全生产制度完善、体系建立、深化改革、隐患整治、标准化创建、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把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举措”与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取得实效。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举措”进行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将作为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x县x镇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具体举措范文(2)
2022年3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刘鹤副总理强调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重要举措,部署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15条措施。转给各村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迅速贯彻落实。
各村各单位要把 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防范化工产业承接地安全风险。各分管领导干部严格履责、分兵把口,切实抓具体、抓扎实、抓出成效。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责、主动担当履责。要立即深入扎实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严厉查处违法盗采、瞒报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尽快扭转事故多发局面。
为深入贯彻落实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我镇按照全国、全省、以及市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不等不靠,主动作为,迅速行动起来,出台了《x镇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的具体举措》,结合x本地实际,将”十五条硬措施”细化为69条具体举措,推动“十五条硬措施”落实落地。
《x镇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的69条具体举措》
刘鹤副总理要求的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二是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三是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四是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五是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六是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是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八是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九是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安全管理;
十是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十一是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安全生产不得选择性执法,强化精准执法。
十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不得以改革为名下放执法责任。
十三是重奖激励安全生产举报。
十四是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十五是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
上述十五条是重要举措,每条很具体很明确,要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将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
2.落实安委会“双主任”制。镇党委主要领导和政府主要领导一同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3.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列入党委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纳入党委会工作报告。
4.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党委会议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委会会议,听取上一月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汇报,部署下一月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和消防火灾隐患重大问题。
5.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6.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管队伍建设。
7.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8.将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
9.落实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10.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列入政府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工作报告。
11.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会议重要议事日程,镇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听取上一季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汇报,部署下一季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和消防火灾隐患重大问题。
12.落实安委会“双主任”制,镇政府由领导班子成员中分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13.每季度召开全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暨下一季度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会议。
14.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按照管理权限要求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15.将安全生产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16.镇安委会和消安办负责组织对镇安委会和消安办成员单位及各村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考核。
17.明确新业态安全生产行业监管部门。
18.明确民宿、农家乐、酒店托管、竹木加工、校外托管机构等行业监管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19.安委会和消安委成员单位根据“三定”方案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责任。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
20.建立健全各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管理制度,构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体系。
21.研究制订各部门年度生产安全和消防工作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2.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和消防隐患整改监督责任。
23.实施各部门各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4.完善各部门安全监管和消防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25.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1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乡镇或行业。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干部。取消该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在相关规定时限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26.按照权责清单,落实工作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消防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和职业健康工作。指导督促所属行业领域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和职业健康日常管理。
27.依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方案,严格考核,将考核结果充分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方面。
28.将安全生产监管和消防工作纳入督查范围。涉嫌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29.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标准化建设。
30.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教育和培训计划。
32.保证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投入的有效实施。
33.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5.及时、如实、准确、全面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6.属于8大高危行业单位负责人的要主动依法参保参险。
37.推进企业落实《关于开展企业单位消防安全线上大承诺的通知》要求,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承诺。
●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38.持续推进三年行动,持续推进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专项行动。
39.印发《x镇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聘请高层次安全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对全镇重点企业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40.推进“一镇一台账”工作,全面摸清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底数,逐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数据库。做到问题清零、隐患销号。
41.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全镇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领域大排查大整治,消除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
●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42.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严格安全许可条件,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区域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
43.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4.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提请依法予以关闭。
45.严格审核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材料,按照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对要件不齐全、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不可降低安全门槛,严禁项目“带病过关”。
●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46.加大力度检查企业分包转包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47.加大责任追究。对需要资质承包的而无资质的承包方,严肃查处发包方责任。
48.对发生安全事故,追究资质方的责任。
49.加大惩戒力度。对违法转包分包的企业,分别追究转包分名企业责任。也追空承揽企业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安全管理。
50.结合安全生产大排除,开展用工检查。重点核查企业危险岗位雇佣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等情况。
51.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劳务派遣人员履行劳动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自觉学法、知法和守法,不踩法律红线。
52.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用工的“黑企业”。
53.为劳务派遣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法律保护及援助,为弱势群众的平等就业保驾护航。
●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54.组织开展打击矿山违法开采、客车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纪专项行动。
55.健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及时点名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安全生产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效果。
56.在调查中发现公职人员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57.制定年度执法计划,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实施执法任务。
●重奖激励安全生产举报。
58.大力宣传《龙岩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参照制订x镇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59.结合安全生产网格大排查,落实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张贴《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告知牌》。
60.成立专门的举报核查小组,及时核查举报信息;参照市举报奖励办法,落实举报奖励资金:对举报核查属实,符合《举报奖励办法》的,及时足额兑现举报奖励。
61.依法保护举报人,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从严处理。
●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62.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事故报送时限及要求。
63.畅通信息收集及投诉、举报渠道,快速核查投诉、举报信息。
64.对谎报、瞒报或者推延不报的,从严处理。
65.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疫情防控。
66.按照中央、省、市、县各级党政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及部署,把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层面。
67.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协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68.持续提升我镇非煤矿山行业、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工贸企业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9.结合安全生产排除、检查,了解企业实际困难,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行业服务。
x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范文(3)
为认真落实3月31日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及县委、县政府和镇委、镇政府第二季度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决策部署,镇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底线。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 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镇委镇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深刻吸取近期典型事故教训,聚焦关键问题、薄弱环节,理直气壮、从严从实,责任到人、标本兼治,如履薄冰、守住底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压紧压实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认真研究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顽瘴痼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以实际行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镇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党委常委会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两个清单”(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职责工作清单、年度工作清单),落实安委会“双主任制”,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纳入党委主要领导述职内容;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推动实现安委办实体化运行等。
二是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落实政府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实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等。
三是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理清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编制本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认真评估涉及安全生产的取消下放事项,明确领导班子副职中排名第一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及时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交单子”等。
四是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不认真履职、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还要追究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对涉及非法采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事故,不仅要追究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还要按照有关规定专题研究是否符合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等。
五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国家“钢8条”“铝7条”“粉6条”“有限空间4条”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省钢铁企业安全管理“七个严格”等硬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依法明确五年内或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其他追责措施;对建筑施工领域中项目负责人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等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六是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旅游景区、渔业渔船、工贸、消防等重点行业,“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商渔船碰撞、“三合一”场所、特种设备、“两客一危一重货”、危大工程等重点领域的所有企业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等。
七是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在立项阶段对可能涉及安全生产风险的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联合评估;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实行联合审批机制;不符合矿业规划、达不到国家及地方最小开采规模的,不得批准或备案;新、改、扩建铝加工(深井铸造)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用报警、连锁装置等。
八是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各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所有建筑工地开展发包、分包行为全覆盖检查;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涉事企业,研究限制其在全镇范围内参与招投标活动,提请发证机关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定期在主流媒体曝光一批违法转包、分包和挂靠典型案例等。
九是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各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制定建筑施工领域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严厉查处项目部和劳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实行统一管理等问题。
十是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私搭乱建铁皮棚等违章建筑、利用面包车或商务车非法营运、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打非治违”实行“四个一律”(即: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未达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对涉及腐败行为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的作用等。
十一是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对同类问题屡查屡犯、反复发生的,依法顶格处罚;严格执行新《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
十二是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队伍,配足配齐必要的执法装备等。
十三是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直报制度,依法核实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相关举报投诉;对存在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等。
十四是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在本地规划发展、政策执行、工作布局中,要统筹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交通、餐饮、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领域纾困问题,防止企业因经营困难、安全投入不足引发事故等。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深刻吸取茂名石化“3·30”装置泄漏着火事故等教训,对所有化工企业开展“作业是否安全、隐患是否排查、风险是否可控”安全三问。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落实是否及时,是否围绕责任落实、本质安全、健全机制、能力提升和数字智能x个部分、x项工作措施任务逐项推进落实。二查企业是否落实开停车、检维修许可管理,是否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条件,是否严格落实“四令三制”“三个一律”、有限空间“七不准”、充装作业“五个必须”“五个不准”等作业安全管控措施,是否开展仓库、充装区等储运场所隐患排查。三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是否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开展自查自改,在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线上录入,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落实线上线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四查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和中小型油气储存企业是否根据《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指南(实行)》开展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等级情况进行分类整治。五查涉老旧装置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要求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关键工艺参数是否设置安全联锁、自动化系统是否投用运行,操作规程是否完善且有效执行;是否落实装置开停车和停车检维修前置备勤应急力量工作制度;涉高危细分领域企业是否对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自改,并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涉及反应热风险精细化工企业是否落实重点问题整治清零。六查防雷、防爆、防汛等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人员是否熟悉岗位涉危化品危险特性,是否开展应急演练,是否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紧急处置能力。七查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危化品,相互禁配物质是否混放混存,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化品行为。八查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开展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全面排查管道内外检测、腐蚀防护等本体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情况,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的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组牵头,交通运输组、经济组等单位依职责分工落实)
(二)道路交通方面。深刻吸取湛江“3·31”、河源“4·1”等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紧紧围绕“人、车、路、企、救”五个方面突出问题,开展系统治理。一查“两客一危一货”车辆、校车、电动车、摩托车等“六类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是否落实,客运、危运企业是否存在“变相挂靠、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管而不实”“三超一疲劳”和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狠抓危化品道路运输风险“十二条措施”,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十项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二查涉农货运机动车是否按照“六个严禁”要求,做到“五个100%”,着力提高道路安全通行水平;三查夜查酒驾、拼包车整治、农村地区整治“三大行动”是否落实,“企业画像、驾驶人画像、重点车辆画像”制度是否落实,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等突出隐患车辆、人员和企业是否排查整改到位。四查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开展,消除事故“黑点”、高速公路“一路三方”机制是否落实,路面突发事件发现和处理能力是否及时,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成效是否显著。(交通运输组牵头,交警中队配合落实)
(三)工程建设施工方面。深刻吸取佛山顺德“3·9”重大涉险事故、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3·25”钢筋掉落事故教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一查扎实开展违法分包、转包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二查涉水地下工程“六项措施”要求是否落实,是否按照“钻探为主、物探为辅”的超前地质预报方法施工。三查建筑施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六不施工”规定,以及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等关键环节。四查参建各方是否存在不合理压缩工期、人员不到岗履职、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教育培训等情况。五查在建涉铁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对于涉爆破作业的施工项目是否进行全覆盖、常态化排查,督促参建单位严格落实涉爆项目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进行备案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六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动火作业“三个一律”、有限空间“七个不准”等有关规定。(道路和建设事务中心牵头实施)
(四)工矿安全方面。深刻吸取惠东县华业铸造厂“2·18”爆炸事故、惠城区丰林亚创人造板有限公司“3·7”闪燃事故和清远市x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4·3”爆炸等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狠抓工矿企业安全防范工作落实。一查工贸企业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即“钢8条”“粉6条”“铝7条”“有限空间4条”以及我省钢铁企业安全管理“七个严格”等)是否落实到位,主要负责人和总经理是否具备专业背景、关键岗位是否落实专业培训教育;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上岗时是否佩戴“安全员”的红袖标。二查地下矿山、尾矿库、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露天矿山和排土场等实施会诊工作是否落实;矿山外包工程管理、民爆物品储存使用管理是否落实“六严禁三严格”措施。三查第三方服务机构整治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组织倒查相关责任公司近两年内出具的设计、评价报告,依法打击中介机构非法违法行为;组织专家对高风险地下矿山、尾矿库“头顶库”、高台阶排土场等实施会诊,全面管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四查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特种设备、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锂离子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落实。五查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私采乱挖、待关又采、以采代建、以采代探、停产整顿私自偷采等行为。(应急组牵头,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单位依职责分工落实)
(五)城镇燃气安全方面。按照全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按照“五个一批”工作要求,突出整治“七个重点”,特别是加快推进对2000年前建成运行的老旧燃气管道进行更新改造,有力有序推进燃气管道、场站设施改造升级工作。一查燃气管线周边施工项目现场管控、地质灾害排查治理和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二查集贸市场、餐饮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和餐饮店是否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落实双人签名确认瓶装液化气阀门关闭后离店制度,是否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是否在液化气瓶上张贴警示标语等措施。三查行业部门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落实到位。四查集中入户安检工作是否落实,是否根据《x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每年至少为用户提供一次免费入户安全检查,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规定,通过入户安检加强安全用气宣传。(规划建设组牵头,派出所、经济组、综合执法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单位依职责分工落实)
(六)消防安全方面。针对佛山“4·7”火灾较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开展各类批发市场、三合一场所、群租房消防安全大排查,重点实施打非治违、清理违规住人、完善防火分隔措施等源头治理措施,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扫雷”行动,实现“精准研判、精准施策、精准拆弹”。紧盯“高低大化”(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石化企业)、“老幼古标”(养老服务机构、幼儿教育场所、文物古建筑、标志性建筑)、人员密集、疫情隔离点等重点场所,压实各行业部门责任,实行群策群力,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查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疏散及救援通道、“三合一”等突出问题。(专职消防队牵头,镇消安委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工落实)
(七)旅游安全方面。一查大型游乐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是否落实,密切关注大型群众性活动、高危体育项目、重大体育赛事等风险隐患。二查加大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巡查检查力度,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高风险运营项目、使用不合格游乐设施、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综合文化组牵头,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单位依职责分工落实)
(八)校园安全领域。重点排查学校安全教育情况、学生食堂、燃气锅炉及家属区燃气安全情况,严防学生发生溺水、坠落、交通等事故。(文体组牵头实施)
另外,烟花爆竹、邮政、农业机械、民用爆炸物品、电力、水利、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查摆问题隐患,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行动;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各单位要不折不扣学习贯彻 重要指示精神,认真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迅速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立即对本地所有行业、所有企业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起底式大排查,深入查找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专项督导检查。镇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深入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要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督促本行业领域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深层次矛盾问题,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全过程开展综合督导检查。镇安委会将组织综合检查组,对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以及重大节日、重点时段等关键期进行督导。各单位同时要做好市、县综合督导检查组迎检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到位,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四)党政领导研究部署安全大检查。镇党委会、镇三套班子(扩大)会议要专题学习 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五)深入研判分析重点行业领域风险。各单位要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训,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做到“召开一次研判分析会、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对策措施”,确保风险研判到位,事故防范到位。
(六)坚决抓好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各单位要梳理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安全生产顽瘴痼疾,及时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交单子”,提请予以研究解决。对大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问题,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
(七)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单位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全力打好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安全两场专项整治攻坚仗;巩固提升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行之有效做法,坚持不懈、继续完善长效机制。
(八)开展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回头看”。各单位要对2021年以来的一般事故“100%回头看”,对省、市、县安委会考核巡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情况“100%回头看”,确保事故教训吸取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九)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雷霆行动”以及“回头查”为契机,要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法》规定,加强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对符合条件的,一律移交、应交尽交。要结合安全宣传“南粤行”,集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实行闭环管理。
(十)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家暗访。各单位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针对性配齐配强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加强指导服务,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排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对暗访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安委办挂牌督办,并及时提醒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一)同步开展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宣传报道经验做法、突出成效。镇应急管理局会同宣传部门制定宣传报道工作方案,对检查情况同步开展宣传报道,及时曝光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曝光一批、警示一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拧紧责任链条,保持清醒的头脑,警钟长鸣,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保民平安的政治任务,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坚决防止不敢查、不会查、走过场、不作为,杜绝隐瞒不报等行为,严防失察漏管造成事故。镇成立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应急办,由应急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小组组长。
(二)全面建立台账,强化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村居和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措施落实,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相关责任人,并督促整改责任人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定期销号;短期内无法整改完毕的,要制定管控措施、持续推进,确保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控、问题归零”。
(三)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大检查影响力。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曝光典型案例,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发挥媒体和信用体系的作用,形成警示震慑效应。要畅通群众参与渠道,鼓励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经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的局面。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大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于x月x日前报送镇安委办。
乡镇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范文(4)
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全市、全区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工作要求,根据市安委会、市减灾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的通知》(渝安委〔2022〕9号)和市安委办、市减灾办《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22〕26号)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现就切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硬措施”)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围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消除安全盲区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严格管控重大风险,严肃整治重大隐患,发动各方面力量稳控安全发展形势,以实干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 “十五条硬措施”细化形成x项重点任务、x项操作要点(见附件)。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对照x项重点任务、x项操作要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等开展全面滚动排查整治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细措施,不折不扣逐项狠抓落实。进一步压实责任,切实堵住安全漏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进辖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三、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聚焦“两重大一突出”(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在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在全镇范围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大检查,坚持行业领域“全覆盖”、研判管控“全时段”、工作动态“全纪实”、突出问题“全曝光”,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
(一)企业层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在大检查期间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认真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制度建立及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严格落实整改,其中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坚持一企一策,政企同向发力,部门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
(二)部门层面积极开展督导检查。镇属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深入查找、坚决整改贯彻落实十五条硬举措细化措施情况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本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安全检查,督促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指导帮助企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全镇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
(三)政府层面定期开展强化指导。镇安委会将成立督查检查工作组,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重点检查贯彻落实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具体部署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尤其是十五条硬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整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1.燃气安全。结合《x镇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齐抓共管、综合施治”基本原则,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餐饮用户及农家乐进行安全风险和隐患全面排查,对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基本情况以及问题隐患台账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持续、深入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完善用气安全宣传常态化机制,增强公众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牵头单位:经发办;责任单位:应急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按职责具体负责)
2.道路交通安全。加大对人流、车流、物流及路面巡查,加强事故易发路段和盲点路段的管控,对超载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惩,全面排查并消除道路事故隐患。加大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等危险路段的设牌设障力度,完善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通行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各村(社区)要全面加大对二轮、三轮机动摩托车、四轮私家车等无证驾驶行为及时劝导,要点对点上门宣传,要配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非法载人、无证照驾驶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规建办、x派出所、各村(社区)按职责具体负责)
3.消防安全。深化消防“生命通道”、厂房库房等专项治理,对全镇超市、宾馆、摊贩、企业、敬老院、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消防集中检查整治,对不达标的坚决停业整顿,对占用消防通道行为,一经发现当场清理整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点、工业厂房等火灾防控力度,加强“三合一”、老旧小区等社区消防安全巡查检查,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经发办、社事办、规建办、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各村(社区)按职责具体负责)
4.建筑施工和农村住房安全。深化“两防”专项整治和“两违”专项清查基础上,认真抓好全镇建筑工地安全监管,指导各建筑施工单位全面排查机械、脚手架、塔吊、高空作业等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建筑工地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各村结合日常工作,对农村自建房安全、居民住房安全等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户;各项目建设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各自领域建设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单位:规建办;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监管部门、各村(社区)按职责具体负责)
5.危险化学品安全。结合《x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以重大危险源为重点,集中整治各类检查、监控、报警设施存在的问题,确保系统性、完备性、完好性和可控制性,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全面加强泄漏预防管理,杜绝违章作业,及时开展预防性维修。推进重大危险源检查督导问题整改,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经发办、市场监督管理所按职责具体负责)
6.工贸安全。深入排查涉及粉尘爆炸、高温熔融金属、煤气、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燃爆毒危化品使用的“四涉一有限一使用”领域重大隐患、重大风险,突出检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紧盯粉尘防爆、冶金煤气、检维修、高处作业等关键环节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负荷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审批管控检维修过程中的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牵头单位:经发办;责任单位:应急办按职责具体负责)
7.非煤矿山。强化露天矿山台阶式开采、中深孔放炮和机械化作业,严格外包工程和车辆运输专项整治,开展特种设备的检查和检测。(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按职责具体负责)
8.文化旅游安全。要严格督促娱乐场所、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先巡查、后开园”“不安全、不运行”日常巡查制度;对景区(景点)设备设施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重点检查旅游景区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农家乐卫生食品安全情况;公共场所消防器材维保情况;旅游景区、民宿、农家乐、文物保护单位、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用电用气、疏散通道等消防隐患情况。(牵头单位:文化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应急办、市场监督管理所按职责具体负责)
9.涉水安全。全方位宣传涉水安全知识,检查危险区域的警示牌、标识标牌、防护栏是否完整等,加大对危险水域、河道日常巡查工作,切实做好涉水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严防溺水事件发生,确保水利设施安全、安全度汛。(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应急办、平安办、文化服务中心按职责具体负责)
10.自然灾害。要进一步强化区域风险管理,抓住防洪薄弱点、地灾隐患点、城镇低洼区、水库(水电站)、地下管网、在建工程、危旧房屋等重点部位,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更新隐患台账,逐点落实整治措施。聚焦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自然灾害,加强灾害性天气及时、精准发布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要加快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实化细化具体责任、行动措施等,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要强化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提升应急救援队伍能力,落实救援救灾物资储备,保障救援救助需求。一旦发生险情,要做到科学抢险、有效处置。(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规建办、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按职责具体负责)
同时,统筹抓好其他领域的专项大检查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推动责任落实。要深刻认识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落实十五条硬举措的重大意义。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亲力亲为,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形成全链条、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体系。
(二)加强组织,制定细化方案。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及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各阶段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本单位自检自查方案,把大检查工作抓实抓深抓细,既要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又要摸清、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并建立基础台账,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细落小落实。
(三)加强督促,严肃责任追究。镇纪委要加大问责力度,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此次检查整治纳入安全生产年终绩效考核,镇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直至追究责任,确保“十五条硬措施”落实见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要充分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曝光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和单位,集中宣传报道大检查期间的好经验、好做法、好现象。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附件:x镇落实“十五条硬措施”重点任务分工
中共x市x区x镇委员会x市x区x镇人民政府
2022年x月x日
附件
x镇落实“十五条硬措施”重点任务分工
十五条硬措施 | 措施具体内容 | 重点任务分解 | 操作要点 | 责任单位 |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 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事关国之大者,必须高度重视,自觉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牢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个观念,而且要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真正抓具体、抓扎实、抓出成效,严防大而化之。党委会其他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 1.严格落实《x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 (1)5月底,按照区级部门安排部署,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责任、有指标、有部署、有推进、有考核“五有”责任制。 (2)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中加大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等约束性指标权重,并逐步提高。 (3)5月底,按照区级部门安排部署,建立考核考评、晋升考察、代表推荐、评先评优“安全必查”工作机制。 | 镇纪委、镇组织办、镇应急办 |
2.完善 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跟进学习机制,及时组织传达。将学习贯彻 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论述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 (1)建立跟进学习机制,及时传达学习研究贯彻。 (2)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至少专题学习1次。 (3)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 镇应急办、镇宣传办 | ||
3.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大问题,带头示范落实现场调研、专题部署、化解突出问题。其他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工作,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加强支持保障工作力度。 | (1)主要负责人每季度组织1次专题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每半年听取1次班子成员履职情况汇报。 (2)班子成员按照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支持保障安全工作。 | 镇纪委、镇应急办 | ||
4.党委专题研究落实“十五条硬措施”有关工作。在2022年5月上旬前,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主持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制定“十五条硬措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工作方案,明确党委成员相关工作职责,研究解决“两个不到位、两个不扎实”具体问题。 | 5月上旬,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专题研究解决“两个不到位、两个不扎实”具体问题,并召开动员部署会。 | 镇应急办 | ||
5.宣传部门与应急部门牵头,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宣传力度。在企业车间、建设工地、村居社区、景区等基层单位常态化保持3条(幅)以上的标语、海报、专栏或视频;每季度和重要时段、重要事项开展安全宣传,发布1条以上安全新闻或工作动态。 | (1)常态化保持3条(幅)以上的标语、海报、专栏或视频。 (2)每季度、重要时段、重要事项主动开展安全宣传。 (3)向区应急部门或区级以上媒体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常态化安全监管十条措施”) | 镇宣传办、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督查检查。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地方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各级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民航、铁路、电力、商渔船碰撞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 | 6.制定出台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会议,每半年听取1次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履职专题汇报,并加强督查检查。 | (1)5月底,政府建立“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6月底,听取1次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履职专题汇报,12月底,政府党政主要领导向区委区政府述职。 (2)其他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7.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近的原则,全面明确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行业领域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盲区。在2022年6月底前,全面梳理明确所有企业和项目的行业监管责任,重点落实老旧楼栋电梯加装、家庭装修、外立面(城镇风貌)改造、充电桩、密室逃脱、农村自建房、旅游景区、小型游乐设施等安全监管责任。对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要进一步推动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 (1)6月底,清理完善安全职能职责,明确监管部门,杜绝监管盲区。 (2)6月底,形成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行业协同监管机制。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市场监管所 | ||
8.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每月研究调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解决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政府其他负责人要坚持每日了解掌握、每周协调调度、每月检查督查,督导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 (1)主要负责人每月开展1次调研检查,组织1次专题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2)其他负责人坚持每日了解掌握、每周协调调度、每月检查督查。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
9.在2022年5月上旬前,组织开展风险研判,细化管控措施,制定落实“十五条硬措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工作方案,明确班子成员相关工作职责,并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 (1)5月上旬,组织风险研判,制定管控措施。(“常态化安全监管十条措施”第一条) (2)5月上旬,出台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可党委、政府联合召开)。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
10.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奖惩职责,定期组织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加强辖区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督查检查。 | (1)6月底,按照区统一要求,完善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强化统筹协调、督查检查和考核奖惩职责。 (2)建立定期与重要时段、重大活动、重大变化情况风险研判机制。 | 镇应急办 | ||
11.强化负有监管职责部门监管力量配备和条件保障,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监管职责。 | 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设置或明确安全监管机构,配备足够监管力量。(同时按“三个必须”要求,落实监管职责) | 镇组织办、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x综合执法大队 | ||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抓紧编制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对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有关部门要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主动上前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要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应急管理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提出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抓紧上报审批。 | 12.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编制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5月底,制定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13.各部门在2022年5月中旬前,制定本行业领域、本系统、本单位落实“十五条硬措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带头重点推动,逐项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时限,明确责任人员,强化督查考核。 | 5月中旬,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亲自推动。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
14.完善本部门安全监管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坚持集中力量、走出机关、严格执法,监管人员检查工作日必须开展执法,分管负责人每周必须调度推动执法,主要负责人必须每月开展执法工作检查。 | (1)坚持走出机关、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严格落实“日周月”执法检查。 (2)分管负责人每周必须调度推动执法,主要负责人必须每月开展执法工作检查。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
15.抓紧研究上报审批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 | 各部门要围绕安全基础建设,研究策划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16.落实“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牵头组织对工矿商贸、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生产经营性火灾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对典型事故查处实施挂牌督办。 | (1)事故查处必须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 (2)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牵头组织对工矿商贸、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生产经营性火灾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典型事故实施挂牌督办。 | 镇纪委、镇应急办 |
17.应急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开展调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调查结案后一个月内须向社会公开,同时抄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调查结束后一年内必须依法开展“四不放过”评估。涉嫌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移交纪委监察机关处理。 | (1)镇应急办事故查处结案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开,同时抄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2)事故调查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开展“四不放过”评估,提升事故查处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安全生产法》第86条) | 镇纪委、镇应急办 | ||
18.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事故的,要调查追究党政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一律要严肃调查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 | (1)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事故,追究党政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 (2)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严肃调查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 | 镇纪委、镇应急办 | ||
19.定期核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情况,对应调查未调查、应追究未追究的,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强化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责问责。 | (1)应急部门组织核查事故查处情况,对应调查未调查、应追究未追究的,严肃追责问责。 (2)应急部门按规定组织灾害调查评估,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责问责。 | 镇纪委、镇应急办 | ||
20.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设施工、交通运输,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高度危险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法追究党委政府以及区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6月底,全面排查打击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设施工、交通运输,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7月后,对未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开展明察暗访、追责问责。 | 镇纪委、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 | ||
21.严格落实《x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试行)》,对发生特定情形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 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 镇应急办 | ||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 2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切实推动长期抓标准化建设、日常抓“日周月”隐患排查、重点抓“一线责任制”、关键环节抓“总工程师”制度;组织制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 | (1)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第22条) (2)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3)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长期抓标准化建设、日常抓“日周月”隐患排查、重点抓“一线责任制”、关键环节抓“总工程师”制度。(《安全生产法》第21条)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23.在2022年5月中旬前,所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制定遏制重特大事故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分层级、分岗位落实工作职责和操作办法。30人以下小微企业要按照主管部门制作的“风险明白卡”抓好落实。 | (1)5月中旬,督促企业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动员部署。 (2)5月底,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风险明白卡”,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小微企业抓好落实。(“常态化安全监管十条措施”第一条)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
24.严格落实企业挂牌公示“三个责任人”、重大风险(隐患)“三个层级负责人”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履职要求。分级分类完善重点管控企业(管护单位)行政负责人、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企业单位负责人“三个责任人”挂牌公示,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更新;行政负责人、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每月至少指导检查2家以上挂牌企业(单位),督促整改2个以上突出问题隐患,协调解决2个以上安全管理难题。对弄虚作假、搞“挂名负责人”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 (1)配合区级部门抓好挂牌公示工作。按照企业规模、风险等级对应各级行政负责人和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调整优化挂牌企业数量,避免“一人承包”现象,进一步完善“三个责任人”、重大风险(隐患)“三个层级负责人”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的挂牌公示。(“常态化安全监管十条措施”第三条) (2)配合区级部门抓好半年常态化检查工作。行政负责人、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每月至少指导检查2家以上挂牌企业(单位),督促整改2个以上突出问题隐患,协调解决2个以上安全管理难题。努力做到行政负责人、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每半年检查挂牌企业全覆盖。(“常态化安全监管十条措施”第四条)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
25.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必须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重特大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各级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 | (1)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必须调查追究集团主要负责人责任。 (2)对重特大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负责人,严格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
26.将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必查内容。将企业内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厂长经理管理层、部门技术层、车间班组操作层“三个层级负责人”履职情况纳入各级监管部门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 监管部门检查执法“两个必查”:必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必查“三个层级负责人”履职情况。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
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 国务院安委会结合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学习贯彻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化解重大安全隐患等,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决不能浮在表面、查不出问题,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要盯紧守牢矿山、危化品、民航、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等行业领域,特别是对大班次煤矿、尾矿库“头顶库”、油气储备基地、群租房、客车客船、民航客机、高铁等存在的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由省、市级安委会和中央企业总部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牢牢守住安全红线底线。要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报告本级安委会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 27.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细化“十五条硬措施”各项任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大检查,查思想认识、查履职尽责、查监管执法、查风险管控、查隐患整治,找出差距、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 | 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大检查,推动“十五条硬措施”落实落地。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28.聚焦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危化品、燃气、非煤矿山、工贸、文旅、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重大隐患整改由区安委会和上级集团公司挂牌督办,严格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 (1)镇各相关部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严格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2)严格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报告本级安委会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
29.聚焦一线从业人员安全行为,全面检查“一线责任制”的推广落实情况。2022年4月底前,全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燃气、电力、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完成“一线责任制”试点工作;6月底前,全区重点行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全面完成“一线责任制”工作;10月底前,实现全市所有行业领域企业“一线责任制”全覆盖。 | 按《2022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x府办发〔2022〕19号)要求,推进完成“一线责任制”工作。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
30.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燃气、原油、成品油管道被人员密集场所占压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区域开展风险评估,并落实管控措施。 | (1)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隐患整治,即查即改问题隐患。 (2)对于油气“高后果区”,全面开展风险评估,明确管控措施,推动彻底整改。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文化服务中心 | ||
31.对排查整治不认真,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严肃查处,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 | 严厉查处排查整治不认真,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
32.区安委会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对明察暗访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在区政府常务会、安全例会及媒体上曝光。专项整治排名连续落后、事故反弹严重并居全市前列、督办问题查处整改不力、责任落实问题突出的,在全区会议上由本单位“一岗双责”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作末位发言。对事故多发频发、发生较大事故或重大险情、责任落实不力的,予以交办督办、通报批评、警示约谈和追责问责。 | (1)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警示曝光,企业曝光。 (2)抓好责任落实,措施落地,避免“末位发言”。 (3)严格交办督办、通报批评、警示约谈和追责问责。 | 镇纪委、镇应急办 | ||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压力大,但对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以安全为前提,不能有丝毫漏洞。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聚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部分传统行业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要贯彻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各行业的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重大产业布局要由国家主导,避免重复建设。化工产业转移集中承接地省级政府要列出重点项目清单,组织市县集中检查,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 33.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 (1)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 (2)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 镇经发办、镇应急办、镇规建办、镇社事办 |
34.开展项目审批“回头看”,对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地方规划和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的,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产业项目,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要坚决整改。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 (1)坚决淘汰落后产能。9月底,完成项目审批“回头看”,对发现的落后产能企业一律坚决取缔。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产业项目,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要坚决整改。 (2)安全不达标的违规审批项目,实行终身追责。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
35.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 (1)严格安全“三同时”,将安全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高危企业及涉危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承包、承租生产经营场所、项目、设备必须具备安全条件和资质。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 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依法追究资质方的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企业集团总部要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36.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 | 9月底完成违法分包转包专项执法检查,从严整改。 | 镇规建办、镇应急办 |
37.严查资质方责任,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依法追究资质方的责任。 | 6月底,全面完成自查整改。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查资质方的责任。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
38.强化国有企业关联方管理,国有企业要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分包单位、管理输出项目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1)将分包、管理输出、联合建设项目纳入企业统一管理。 (2)行业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重奖群众举报,严格责任追究。对相关违法行为要通报其上级公司、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 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要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 39.用工单位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 督促企业将劳务派遣人员、专业承建人员、临时服务人员以及实习试用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严格落实“一线责任制”。 | 镇社保所、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40.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 | 强化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安全培训责任岗。 | 镇社保所 | ||
41.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重点核查企业危险岗位雇佣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培训情况。对劳务派遣人员“两不管”开展执法检查和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人员死亡的,要调查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 | (1)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务人员开展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对劳务派遣人员造成事故的,要对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实行“双查问责”。 | 镇社保所、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问题突出,立即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运营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决不手软,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深挖严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同时,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 42.严格履行管行业必须管“打非治违”的职责,建立有队伍、有装备、有保障、有机制的安全生产常态化综合“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围绕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 配合区级行业监管部门做好打非治违工作。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43.突出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非法运营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 | (1)各行业领域要从严从重“打非”。 (2)对“打非”不力,措施不严的要追究责任,公开曝光。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
44.各监管部门紧盯本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加强线索摸排和督导检查,整治行业乱象,定期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执法案例。 | 公开曝光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整治行业乱象。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
45.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作用,健全完善各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查处工作机制。 | 大力推进有奖举报工作。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
46.健全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深挖严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背后“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等腐败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 联合打非,深挖 “保护伞”,查处“猫鼠一家”。 | 镇党政办、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理直气壮,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不得选择性执法,不得宽松软、走过场。强化精准执法,按照省市县三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突出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要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检查,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关停的矿山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或巡查,严防明停暗采。 | 47.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执法管理权限,加强风险和问题研判,确定重点检查对象,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 | 按规定制定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48.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围绕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严格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坚持执法“清零”,持续提升执法检查强度、问题查找强度和执法处罚强度。对同类违法行为反复发生的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依法实施从重处罚;对受到处罚拒不整改的,依法按日实施连续处罚。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有关规定。严禁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干预行政执法和事故查处。 | (1)围绕“两重大一突出”,全面推行执法“三部曲”,在执法“清零”基础上提升执法强度,坚决解决查不出问题、下不了狠手、收不到实效的问题。 (2)实行重点企业重点监管,落实不整改按日计罚,对严重违法行为实施“行刑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三种情形)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
49. 部门定期开展执法核查;安委办定期抽查核查部门日常监管执法情况,每月通报。 | 镇安委办定期转报行业部门或区安委办执法抽查核查情况,实施重点警示和督办。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
50.组织专家开展常态化服务,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组织专家成立联合指导组深入重点企业帮助培训和诊断检查,指导制定整改措施和提升方案。对安全基础底子薄、技术管理水平弱、缺乏安全管理经验的小微企业,组织安全专家或技术骨干定期开展集中指导,帮助解决本质安全短板难题。在重要节点和特殊敏感时期,组织专家深入一线开展重点检查。举办各类竞赛、展会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要提前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检测评价,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不予举办或延迟举办。 | 常态化组织开展“专家服务”,大型活动必须进行安全检测评价。(“常态化安全监管十条措施”第十条)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
51.创新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管理不落实等违法行为,对关停矿山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或巡查,严防明停暗采。 | 创新监管途径、方法、措施,确保发现得了问题,管能到位落地。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 针对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人少质弱”的实际,各地要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不得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对个别地方不符合中央精神、简单撤销市级安全执法队伍的做法坚决予以纠正。各地在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时,要充分考虑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性、特殊性,不得简单撤并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尽快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 | 52.落实安全生产执法专项编制,配备与行业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执法力量。 | 配齐配强执法力量。 | 镇组织办、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53.建立健全执法审核、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培训,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置,提升执法队伍履职能力。加强行政执法证培训考试力度,确保执法人员全员持证上岗。 | 落实执法相关制度,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 镇司法所、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
54.研究制定应急管理机构和能力规范化建设实施标准,推动出台实施意见。组织、机构编制、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人员、资金等保障,利用租赁、购买等方式强化基层应急管理执法车辆保障。 | 加强乡镇基层应急能力“五有八化”建设,全面完成年度达标任务。 | 镇组织办、镇党政办、镇应急办、镇财政办 | ||
55.建立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制度。 | 12月底,按区级统一安排部署,建立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制度。 | 镇应急办 | ||
56.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回头看”,核查安全监管执法队伍配齐建强情况,对不符合中央改革精神、简单撤并队伍、减少执法人员的错误做法予以纠正。 | 12月底,配合区级部门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回头看”,对简单撤并队伍、减少执法人员的错误做法予以纠正。 | 镇组织办、镇应急办 | ||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 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 57.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落实“七个一”(社会各界一封信、网络媒体一报道、商圈广场一视频、安全“五进”一画册、村居社区一专栏、重点部位一标语、生产企业一措施)的重点宣传措施,大力宣传举报方式、举报重点、奖励办法。拓宽举报渠道,通过12350举报热线、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瞒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 常态化开展有奖举报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58.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纳入企业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 5月底,督促企业建立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加大“12350”有奖举报制度宣传,实现员工人人知晓。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
59.按照健全一套流程、落实一批人员、设立一笔专项资金的方式,及时核查举报线索并兑现奖励,推动举报奖励工作规范运行。严格保密措施,依法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从严处理,确保群众放心举报。 | 按照区级相关要求,将有奖举报资金分别纳入财政和企业预算,抓好举报核查和奖励兑现。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 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 60.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严格事故报送时限和相关要求。相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瞒报事故要及时抄告行业监管部门。 | 发生亡人事故、重大险情、社会敏感事件、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焦点热点事件、森林火情等情况,30分钟内电话、1小时书面报区应急局值班室。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61.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推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对瞒报事故的企业,一律从重处罚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政府和部门瞒报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 严查重处瞒报迟报事故,逗硬结果运用措施。 | 镇纪委、镇应急办 | ||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 保持头脑冷静,清醒认识当前做好这三项工作是一个整体,不能“单打一”。要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各级监管部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高度重视特困行业纾困问题。交通、民航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深入开展安全整改,各行业都要从实际出发,注意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善于“弹钢琴”,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真正体现党的执政能力水平,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放心。 | 62.对镇街(区属国有公司)、部门考评和干部考核,要综合分析其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三件大事”的统筹把握。 | 考核考评综合分析其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三件大事”的统筹把握。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63.常态化开展预警预判,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实战化演练,提前做好物资储备调配,严格值班值守和备勤备战,健全完善消防等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调度使用办法,及时有效处置各类事故灾害。 | 常态化抓好应急准备,完善预案、做好演练、背后物资装备、加强值班值守。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
64.加强紧急情况下的安全信息发布,落实“叫应”机制,确保喊得应、有回应。对极端天气可能导致的责任事故,分区域、分行业领域细化落实“熔断”机制,严格落实紧急情况下“禁停撤疏”管控要求。 | 落实极端天气工作措施”,完善预警“叫应”机制,落实紧急情况下“禁、停、撤、疏”管控要求。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
65.在党的二十大、市第六次党代会等重要节点,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以及在高温汛期、大雾冰雪或暴雨天气等重点时段,各部门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 严格落实节点“五在”保安。(“常态化安全监管十条措施”第九条)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
66.健全安全生产履职纪实制度,建立安全履职档案,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履职轨迹,实行周检查、月通报,适时以适当方式进行述职。 | 建立负责人安全履职档案,严格周检查、月通报。发生事故核查履职。 | 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平安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 |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范文(5)
为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细化落实县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的工作方案》(x安发〔2022〕x号),结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专项大检查的通知》(x市监〔2022〕x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 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上级相关部门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照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及县安委会六十一条细化措施,结合市场监管领域职责,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底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专项大检查,及时彻查安全风险,系统治理突出问题,全面压实各方责任,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专项大检查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结束。
(一)全面自查。各部门按照监管职责清单,对标对表市场监管领域各项安全生产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自查。重点自查特种设备、食品及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相关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重点时段食品、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情况。发动部署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危化品及包装物和容器获证企业产品质量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人、按期进行整改,实施闭环销号管理。要督促使用单位运用特种设备智慧平台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工作,排查过程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特种设备,一律停止使用,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各分局应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表》(附件1)报局特种设备科,未开户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照片,由特种设备科安排人员集中开户。
(二)专项检查。自5月份开始,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燃气压力管道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情况,是否存在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前未书面告知和未经安装监督检验等行为,以及家用燃气具(“灶管阀”等)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责任部门:特种设备科负责管道整治,质量科、各分局负责燃气具整治)
2.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车载常压罐体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企业主体责任压实情况。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以及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工作情况等。(责任部门:质量科、各分局)
3.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超期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黑气瓶”整治巩固行动,以及涉危化品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责任部门:特种设备科、各分局)
4.配合相关部门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等为重点,配合相关部门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责任部门:网监科、信用科)
5.重点车型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督促指定认证机构在CCC认证发证、获证后监督环节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货车加强监管,对安全相关参数强化核查,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要求,督促认证机构对违规车辆的CCC认证证书作出处理。对去年以来开展的电动自行车、货车CCC认证获证组织双随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督促相关企业整改落实到位。(责任部门:质量科、各分局)
6.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管工作。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x号),认真分析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大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相关领域检验检测市场检查,严厉打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出厂检验机构不按国家标准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行为。(责任部门:质量科)
7.监管执法工作。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是否严厉查处劳动防护产品、消防用品、重点工业品和消费品、危险化学品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各分局)
8.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经费保障,统一市场监管分局执法装备配备要求,重点加强执法执勤车辆、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快速检测装备等必要装备配备。配强特种设备监管力量,每个市场监管分局配备2名以上B类持证在岗监察员。(责任部门:指挥中心、办公室、特种设备科)
各分局、特种设备科、质量科、食品科应于二十大胜利闭幕前,将《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情况表》(附件2)报局安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曹福生同志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专项大检查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充分发挥监管和稽查执法联动作用,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确保专项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督促食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相关的市场主体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法律义务,按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依法持证上岗,确保应急预案落实到位,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强化科学统筹。要统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服务经济发展关系,从服务企业发展角度出发严查安全生产隐患;要统筹安全专项大检查和全面防控疫情关系,发挥市场综合监管优势指导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要统筹智慧监管与全覆盖检查关系,运用智慧平台提升安全精准执法成效;要统筹专业监管与联合执法关系,有机整合市场监管职能提高基层隐患排查与闭环整改水平。
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汇总大检查开展情况,分别于2022年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形成阶段工作报告报送局安办。
附件: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表
2.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情况表
附件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辖区使用 单位总数 | 辖区使用 单位开户数 | 辖区使用 单位开户率 | 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告知承诺书 签订数 |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告知承诺书签订率 | 隐患自查 单位数 | 隐患自查 开展率 | 制定应急预案 单位数 |
注:以上数据均以特种设备智慧平台录入情况为准
附件2
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检查单位数 (家) | 发现一般隐患数 (条) | 已整改一般隐患数 (条) | 发现严重隐患数 (条) | 已整改严重隐患数 (条) | 责令停用设备数 (台) | 指令书数 (份) | 立案数 (起) | 处罚金额 (万元) | |
特种设备 | |||||||||
食品 | -- | -- | |||||||
产品质量 | -- | -- | |||||||
汇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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