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镇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草 案)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其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X镇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X镇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主席1名、副主席X名。
二、会议的选举工作,由X镇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
三、X镇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经X镇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全体委员酝酿讨论后,确定候选人,提交全体会议进行选举。
四、X镇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产生。
五、X镇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选举,使用1张选票,设1个票箱,分别计票,宣布选举结果。
六、参加选举的委员会委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会委员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须重新进行选举。
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得到同意票超过全体委员会委员半数,方能当选。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其名额可以暂作空缺,待以后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补选。
七、选举设监票人2名,监票人由X镇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在委员会委员中提名,X镇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被提名为X镇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不得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
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领导下,对发票、投票、验票、计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秘书处在工作人员中指定。
监票和计票人员一律佩戴工作牌。
八、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名单按提名顺序排列。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表示同意的,不画任何符号;表示不同意的,在该候选人名字对应的不同意空格内画“×”;表示弃权的,在该候选人名字对应的弃权空格内画“△”。表示不同意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委员,并在另选人姓名的空格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字迹不清,符号紊乱的为废票。选票一律用钢笔、签字笔填写。
九、投票时,监票人首先投票,并执行监票任务。随后按照主持选举的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和其他委员的顺序依次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验票,由监票人将收回选票情况书面向主持选举的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报告,由主持选举的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一、计票完毕,由监票人书面向主持选举的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报告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由主持选举的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委托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十二、本选举办法的未尽事宜,由主持选举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同各方协商处理。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X镇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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