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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环境保护制度【10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3-01-23 14:20:04 浏览量:

环境保护制度1  ⑴项目部在开工准备阶段就要创造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良好开端,在施工期间和启动运行前要加强文明施工的管理与监督,从而达到对每个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⑵项目经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环境保护制度【10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环境保护制度【10篇】(范文推荐)

环境保护制度1

  ⑴项目部在开工准备阶段就要创造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良好开端,在施工期间和启动运行前要加强文明施工的管理与监督,从而达到对每个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⑵项目经理对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负全责,主管施工的副经理必须抓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工程技术部门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负责部门。安全环保*门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的监督部门。

  ⑶项目部要建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保证体系,制定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安全环保*、生产部备案后,方可在工程管理中执行。

  ⑷项目部每次施工生产例会中,必须将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列为会议主要内容之一。

  ⑸工程驻地的施工临建设施必须完备,在显著的位置设置企业标识、工程公告及*面布置图。施工驻地的每个办公房间要有门牌标识,有关组织机构图、职责、制度、施工形象进度表及施工*面布置图要上墙。办公桌上要摆放桌立,办公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办公室、起居室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

  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指导书、工程相应的规程、规范、措施应完整、齐全。否则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⑺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有明确的文明施工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

  ⑻施工作业区要设置围栏表示其区域范围,并设有施工公告牌,施工*面布置图,做到施工道路畅通,路面*坦。

  ⑼项目要按工序列出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明细表。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要清洁完好,要有设备铭牌,有操作规程,现场机械设备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⑽施工现场材料、工器具要堆放合理,排放有序,符合安全防火标准。砂、石、水泥等材料的放置要堆放整齐,严禁野蛮装卸,各种工程所用材料要用铺垫材料与地面隔离。各种物资要标识清楚。

  ⑾材料站院内要有防火警示牌和防火设施。院内要地势*坦、整洁,无积水坑,材料堆放有序,标识清楚,并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⑿在安全标识管理上,要根据工程内容不同,施工作业区要挂放相应的安全警告牌,安全警告牌规格尺寸必须统一。

  ⒀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和安全帽,对上级领导及其他外部相关人员去现场者,要提供安全帽。安全帽颜色分为红、黄、蓝三色,领导层为红色;管理层为黄色;作业层为蓝色,胸卡颜色同上。

  ⒁劳务队伍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要纳入项目部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范围,并在劳务分包合同中体现文明施工要求和环境保护的条款。其提供的施工机械、工器具要实行进场许可制度,需经所在项目部验收同意。

  ⒂材料堆放区和施工作业区范围内做到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施工作业区都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达到环境管理。

  ⒃施工机械要进行定期维修保养,认真填写记录,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对大修设备,经修理厂家发质量修竣报告后,方可用于施工作业和运行。

  ⒄施工现场的驻地应设有足够的卫生设施,有专人负责保持内部清洁。

  ⒅在施工过程中,要大力推广使用有利于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⒆各种安装设备到达现场后,必须按设备类型,确定放置场地,并整齐堆放,做好防火、防潮、防雨、防碰撞措施。

  ⒇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占地,要有施工*面布置图,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去做。不得随意扩大占地面积,肆意践踏、毁坏农田和绿地。

  (21)进行土石方施工时,基础坑位应设置围栏、警告牌、警示灯等,防止行人坠入。

  (22)使用锅炉时,其烟尘排放应符合当地环保要求。

环境保护制度2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环境立法过程中的不足,环境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不足,以及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不足。

  一、环境立法中公众参与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参与主体的结构失衡

  首先,我国公民参与环境立法是于法有据。公民参与立法的权利有宪法和立法法等法律的保障。翻开我国立法法,该法的第34条和第58条,明确赋予公民有参与立法的权利。然而,我国在法律层而上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公民的环境立法参与权却很难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换言之,公民在环境立法过程中发挥的主体作用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公民参与环境立法的作用非常渺小,主要是因为公众参与制度机制并未完善,空有制度文本,而缺乏实际落实。

  (二)参与主体的方式单一

  依据现行的82年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检举权、控告权与救济权。目前,我国环境立法中的意见征询是从上至下,由上级立法部门向下征集相关意见,至于是否真正采纳了公民的意见或者建议,公众很难知晓与确定。同时,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就公众参与的具体途径与方式做出明确规定。与其他国家相比,公民的环境立法参与程度是十分低。而公众大多数能够影响环境立法,大多数是限于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时,会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当然,大多数时候会告知利害关系人有相关救济的渠道与权力。

  二、环境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公开披露范围尚不规范

  虽然,早在20xx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要求*机关及时公开*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然而,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与频率远不能满足公众的对于环境信息的需求。甚至可以说,当前环境信息披露还处于十分不透明的状态,并未做到信息公开与透明,尤其是公开的内容不够细化。依据《信息公开条例》与《概密法》的规定,立法部门仅仅将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列为不*息的范围。目前,小部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对于公民的知情权存在侵害。而对公众的*息申请,有的搪塞,有的置之不理,有的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

  (二)责任机制与救治机制不合理

  我国对于信息公开制度的救济渠道主要是用行政方式。比如对于范围法律法规的相关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与付款。然而,目前的罚款上限与罚款的力度,相比于违法企业单位所获取的利润,是九牛一毛。可以说单靠罚款,已经无法阻挡部分违法企业顶风作案,无视法律法规。这种情况有所加剧,也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这种局面是受制于我国法律法规对于监管与管理的短板。同时,我国对于救济途径的设置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三、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制度的不足

  (一)环评主体不明确

  我国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法律条文规定,“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然而,这个条文在现实环境中难以具备操作性,是一种宏观}h},或者可以称之为口号性的条文。这也造成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主体太过宽泛,在实际运用时对于环评的主体范围就显得模糊不清,不具备操作性。目前,一些听证会或者是由民众参与的会议,邀请的与会代表并不能真正代表民众。要么是被代表,要么邀请的民意代表并未保护民众的切身利益,而沦为举手投票的机器。环境评估中的公众主体随意扩大化,也不利于立法效率提高与立法资源的节约。

  (二)环评的范围不广泛

  我国法律规定了公民可以参与项目规划中的环评,而在综合利用相关环节,却未作出详细的规定。依据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我国实际上需要环境影响评估的项目其实并不多,如*决策中涉及到环境影响等情形就未作出规定。相反,是用列举的方式对一些项目要进行环评做出了规定。与西方主要国家相较而言,我国的环境评估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要进一步细化。

  (三)环评的时间介入晚

  根据我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公众介入环境评估的具体时间,最早应该是在规划草案或者是建设项目报送审批之前。除此两种阶段,在其他阶段公众都是无权参与的。而相较于英美等国,公众参与的是整个环境评估的各个阶段。同时,在具体环境评估过程中,施工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具有较大的权力。在某种意义上而言,*职能部门拥有最终的决定权。公众参与环境评估只是象征性或者是程序性的过程,对于环境评估的最终结果并未过多的话语权。

  在我国环境执法监督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力量,以公众力量弥补环保部门执法监督中存在的缺陷,同时也以公众参与对环保行政部门滥用行*力的倾向予以约束。

环境保护制度3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

  第十四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第二十条、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二十一条、公司生产厂区及厂界绿化应以净化和绿化为主,兼顾美化,尽量采用对空气有净化作用的树种,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种植方式,扩大绿化面积。

  第二十二条、公司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来厂进行监测,持续改进,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安全环保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设置环保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并定期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三)工程施工阶段,筹建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运行前,由筹建部门申请,督察室、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设计管理处、安全科、生产使用单位等部门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八条、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九条、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三十条、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第三十一条、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第三十二条、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一)污染物排放需根据*规定的排污量进行管理。

  (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时,安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

  (四)各单位必须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防治废气、烟粉尘污染

  (一)各单位在生产工艺中易产生无组织的部位或场所,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在达到国家规定环保要求内,做到有组织排放。

  (二)禁止在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落叶、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单位有责任教育其职工遵守上述规定。

  (三)对露天堆放的粉料堆场,使用单位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粉料运输要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禁止洒漏。

  (四)道路保洁清扫应当防治扬尘污染,清扫后的粉尘及垃圾及时运走。

  第三十四条、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一)合理安排生产,对产生废水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进行调整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的排放量。

  (二)排放污水时,安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技术资料。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四)必须保证废水处理、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溢流废水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六)出现水污染事故后,安保人员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再由公司办公室向*部门报告。

  (七)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偷排废水、废渣、废油、废酸、废碱或有毒液体。

  (八)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各种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环境保护制度4

  1 环境保护目的与意义

  控制重大环境污染因素及危险源,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环境保护管控,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污染,促进文明绿色生产,还给人们蓝天白云。

  2 混凝土企业如何做好环境保护制度

  雾霾的持续出现,对人们的健康及出行造成较大的影响。作为混凝土行业,要从自身来控制污染源头,制定环境保护制度,为环保出份力。企业必须设立环境保护领导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实时调取监控进行落实。

  在生产现场要有专人洒水降尘(做到早、中、晚各一次),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厂内放置专用垃圾桶,垃圾清理前应进行洒水降尘,在生产区域要严格控制乱扔垃圾。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粉状材料,应安排在罐内存放,砂、石等骨料应存放于安装全封闭大棚的料场内,运输时要防止漏洒,装卸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砂、石料场安装自动喷淋设备,用于降尘,降低大气污染指数。

  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经收集、砂石分离、沉淀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生产中产生的废渣、不合格产品要有专用存放池存放(定期外运),粉料罐体要安装自动除尘装置用来收集排气口排出的粉料,做到回收再利用,杜绝粉尘外溢,对环境造成污染。

  企业内部设立的环保办公室要制定定期内部检查制度,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整改,要责任到人。制定周期环境保护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设有环境保护宣传专栏),用于提高个人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3 临沂市对环境管控的要求

  临沂市就四大环境污染源及环境安全等出台了《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 20 条加严措施》。措施如下:

  (一)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落实“三个一批”措施。一是限期治理一批,对钢铁、焦化、电力、建陶、水泥等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烟尘、无组织排放废气等不能稳定达到山东省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的,实施限期治理。二是停产治理一批,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和偷排偷放的实施停产治理。三是关停拆除搬迁一批,对停产治理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关停、拆除;对城区内现有重点污染企业列入搬迁计划,逐步实施搬迁。

  (2)土小企业关停、拆除。对外环线以内小铸造、小石灰窑、小页岩砖、小陶瓷、小钢铁等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坚决关停、拆除,防止死灰复燃。

  (3)严格行业环境准入。外环线以内一律停止审批新上燃煤项目;五区内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新上项目、新增产能。其他新上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城市扬尘治理

  (4)狠抓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六个 100%”(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视频监控设施联网贯通且正常运行。混凝土搅拌站要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要求,9 月 30 日之前未达到要求的,外环线内一律取缔,外环线外停产治理。

  (5)狠抓渣土、散装物料运输扬尘治理。渣土运输车实行集中挂靠、统一管理,严禁个人、社会闲杂车辆上路营运;渣土运输车必须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一律实行全封闭运输。加大夜间执法检查力度,违规车辆一律查扣一个月以上。一经查扣,相关施工工地停工三个月以上。散装物料一律密闭运输,防止抛洒遗漏,违规车辆一律查扣一个月以上。

  (6)狠抓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外环线内主次干道使用高压清洗车辆进行清洗冲刷,每 3 天至少清洗一次;除雨天外,每日全路段至少洒水保洁2 次。

  (7)裸露土地绿化。对主城区范围内裸露地面及临时闲置土地进行硬化或绿化。

  (三)机动车尾气治理

  (8)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年内完成 6.6 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以山东省财政厅、*厅、环保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5 部门统计数据为准),淘汰率进入全省前 3 位;外环线内黄标车一律禁行。

  (9)严格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先环检、再安检措施,尾气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年检手续;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抽检,比例不低于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5%。

  (10)开展车用油品专项治理。油品不达标的加油站,一律停业整顿。

  (四)能源结构调整

  (1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外环线内 10 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电、气锅炉;开展西部板材业锅炉集中整治,不能集中供热的,限期改用电、气锅炉。

  (12)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措施。在禁燃区内,严禁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电、气锅炉。

  (13)大力推行城区集中供热。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步伐,年内新增供热能力 1000 万*方米。

  (五)餐饮油烟治理

  (14)严格油烟排放管控。外环线内所有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8 月 31 日前必须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逾期未完成的,责令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停业整顿3 个月以上。

  (15)禁止露天烧烤。对烧烤摊点进行总量控制,城区范围内严禁新增烧烤摊点。露天烧烤一律改为室内烧烤(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的限期1 年内改为室内)。室内烧烤废气必须集中处理,配套油烟净化设备。无环保型无烟炉具和不正常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油烟净化设施的,一经发现,没收全部生产经营设备,取消饮食业从业资格。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2 公里范围内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

  (六)环境安全监管

  (16)强化节能环保刚性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办理工商注册,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违反规定的,由纪检监察等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7)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力推行排污企业公开承诺制,所有排污企业一律在门口显著位置设立承诺牌,强制实行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各县区须与所有排污企业签订责任书。

  (18)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偷排偷放企业实施严管重罚,查处超标一次予以顶格处罚,停电停产或停止施工3 个月;第二次超标坚决关停。

  (19)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自 20xx 年 8 月 1 日起,对市级及以上查处同一企业违规、超标 2次的,在严肃查处企业的同时,一并追究相应县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县区查处同一企业违规、超标 2 次的,一并追究相应镇街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20)加强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在连续性异常天气情况下,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

  (七)临沂市制定“治本之策”

  严格产业环境准入。要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从项目立项抓起,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项目落地。对达不到环评要求的项目,宁可忍一时之痛坚决放弃,也绝不能追求片面发展破坏环境。外环线以内一律停止审批新上燃煤项目;五区内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新上项目、新增产能;其他新上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各县区对发展方式要重新审视,新上项目不得新增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做不到的一律不准落地。

  淘汰落后产能。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加快淘汰钢铁、火电、水泥等过剩产能,对没有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要严格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切实降低市区、县城周边的污染物排放强度。

  优化工业布局。要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项目。要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加快重污染企业加快退城入园步伐,对市区内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引导和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环境保护制度5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章 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环境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 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 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 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 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 设备机动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公司绿化队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供销处对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 公司企管人事处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

  第十四条 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 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 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 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 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第二十条 各单位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二十一条 公司生产厂区及厂界绿化应以净化和绿化为主,兼顾美化,尽量采用对空气有净化作用的树种,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种植方式,扩大绿化面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应结合督察室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来厂进行监测,持续改进,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焦化厂、炼铁厂、炼钢厂成立安环科,设置专职环保员,其他各单位要有兼职的环保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对各单位环保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定期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五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三)工程施工阶段,筹建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运行前,由筹建部门申请,督察室、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设计管理处、安全科、生产使用单位等部门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九条 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三十条 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第三十一条 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第三十二条 对于公司内新购买的放射性物品,必须报安全环保处备案。对于废弃放射源不得私自处理,上报安全环保处后,由使用单位或购置部门负责返回生产厂家或送往国家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备案,并经职业卫生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不得随意更换岗位。

  第六章 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一、逐步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对大气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安全环保处根据*规定的排污总量进行分配管理,各生产单位在排放口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总量。

  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安全环保处环保科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申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申报表见附件一《污染物排放申报表》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四、各单位必须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五条 防治废气、烟粉尘污染

  一、各单位在生产工艺中易产生无组织的部位或场所,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在达到国家规定环保要求内,做到有组织排放。

  二、禁止在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落叶、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单位有责任教育其职工遵守上述规定。

环境保护制度6

  为加大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2、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生产废水、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3、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保小组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4、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二、环境管理机构及职责

  1、公司环保组

  公司环保组织架构图如下:

  2、公司环保组其主要职责是发挥管理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的环保规划和目标及全年工作计划;负责全公司环保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并及时上报有关环保报表。

  3、各单位要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环保工作负总则,负责制定环保工作年度计划、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污染事故的处理。

  4、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污染源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经公司审查后列入年计划,并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

  5、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排放。

  6、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污水治理,减少污水排放量;坚持做好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和生产废水综合处理工作。

  7、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噪声污染。

  8、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1)、环保设施必须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保养;

  (2)、环保设施由专人管理,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运行记录;

  (3)、实行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制度,使用环保设施如发现有问题要及时填写《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并上报环保组。

  9、执行国家环境报告书制度;执行国家“三同时制度”;执行国家排污申报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10、及时上报环保报表,做到基础数据准确可靠。

  11、搞好环保宣传教育和和技术培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全公司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12、努力做到清洁生产,治理好公司的污染源,减少和防止污染物的产生。

  13、绿化、美化环境,加强树木、花卉、盆景、景点的管理,建成“花园式”工厂。

  14、引进和推广环保先进技术,开展环保技术攻关。

  15、加强环保档案管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三、环境监测

  1、定期由公司环保监测室人员进行大气环境监测,做好记录,并将化验结果定期报送公司环保组。

  2含铅废水设置在线监测系统。

  四、奖励与处罚

  1、公司将对下列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显着者;

  (2)、在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推广应用洁净技术、防治污染、综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者;

  (3)、在防止污染事故或对污染事故及时报告的有功人员。

  2、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将上报公司监督检测中心环保部处,并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罚款:

  (1)、拒绝环保办公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拒报或者谎报污染物排放情况的;

  (3)、未对原有污染源进行治理,再建对环境有污染建设项目的;

  (4)、在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突发性事件不及时上报公司环保组的;

  (5)、凡有污染源单位,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污染事故,被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

环境保护制度7

  1目的

  通过对生产、生活活动的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生产、生活造成的环境影响,达到改善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的目的。

  2.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对环境污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3.职责

  3.1项目部:

  3.1.1负责监督相关单位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对施工现场各种污染进行控制。

  3.1.2负责从技术上做好施工过程中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

  3.1.3负责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活动过程中用水、用电的节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废旧物品的3.1.4负责汽车尾气的污染控制,食堂及生活锅炉的污染控制,生活区噪声、生活污水的控制。

  3.2项目专业公司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扬尘、噪声、废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和控制。

  3.3资产管理部负责在新购机械设备选型时,考虑机械设备对环境的影响。

  3.5机械化公司负责现场施工机械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3.6物资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4管理制度

  4.1化学品及油品的控制

  4.1.1物资公司负责化学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检验,在接收过程中保证外包装无破损,发现泄漏应及时退还供货方。

  4.1.2施工单位在使用化学品及油品时,应保证无跑、冒、滴、漏现象,废油应及时收集于指定的容器后,交物资公司集中处理,严禁将废油直接倾倒。

  4.1.3锅炉水压及化学清洗后的排放,项目部要负责制定方案,并与业主方联系排放到指定地。

  4.2噪声控制

  4.2.1施工作业指导书要涵盖施工活动、机械生产噪声的控制措,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同时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护工作,工程管理部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

  4.2.2在声源处利用隔音、吸音、消声器等方法降低噪声。

  4.2.3现场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具降低噪声的`影响。

  4.2.4增加绿化面积降低噪声。

  4.2.5进入生活区的车辆不准高音鸣笛。

  4.2.6锅炉吹管要编制吹管降噪措施,当地环保部门有要求时,方案和措施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4.2.7加强宣传教育,生活区内养成讲文明、讲礼貌的良好习惯,自觉控制音响、音量、以免妨碍他人。

  4.3大气污染控制

  4.3.1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塑料及其它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3.2禁止在生活区、办公区附近从事露天喷砂和散发粉尘恶臭及有害气体作业。

  4.3.3积极使用低污染灭火器材。

  4.3.4生活锅炉大气污染的防治。

  4.3.4.1使用燃煤锅炉时燃煤选用含硫量低,发热量高的煤种,以充分燃烧,降低排放,使用燃油锅炉时,选用雾化燃烧装置,充分燃烧。

  4.3.4.2燃煤锅炉烟气应采用除尘装置,并定期检查除尘器的使用情况,保证除尘器的正常运行。

  4.3.5路面扬尘大气污染的控制

  4.3.5.1车辆限速行驶。

  4.3.5.2路面洒水。

  4.3.5.3车辆上路要将车轮清理干净。

  4.3.5.4管沟开挖时要做好浮土的管理。

  4.3.6各种车辆尾气排放执行相关的国家法规。

  4.3.7易挥发性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密封好,优先选用环保型化学品。

  4.3.8砼的作业场所应做好防护措施;水泥和泥土运输过程中采取封盖措施,防止扬尘。

  4.3.9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中的废弃物按要求进行分类,由责任单位统一处理。

  4.4办公区域环境保护

  4.4.1办公区域的垃圾要分类放置;

  4.4.2更换下来的废硒鼓、墨盒等废旧办公设施及配件统一交项目部,由供应商回收处理。

  4.4.3一般文件要求双面打印,如非保密文件不应将单面已用过的纸张扔进垃圾箱,此类纸张可用于非正式文件的再次利用。

  4.4.4每天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办公电源。

  4.4.5用水完毕及时关闭水阀,节约水资源。

  4.5废水控制

  4.5.1项目部负责对生活污水的控制管理制定相应的措施,并负责同地方环保部门保持联系。

  4.5.2食堂严禁将食物的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菜倒入下水道。下水道应经常清理,防止淤积堵塞。

  4.5.3施工生产的污水应按照污染程度分别处理。

  4.5.3.1锅炉化学清洗产生的污水要根据业主的要求进行处理后排入指定区域,尽量减少对水或土壤的污染。

  4.5.3.2对污染影响严重,排放时间较长的污水,要编制污水处理方案,经工程部批准后实施,有特殊要求的要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4.5.3.3施工过程中各种高浓度的有机溶剂,化学废液和油类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要用专门容器进行收集,统一处理。

  4.5.4施工过程中应节约用水,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4.5.5工程管理部要加强对施工用水和污水处理的管理和监督。

  4.6环境监控和检查

  4.6.1环境监督检查执行《安全环境检查制度》。

  4.6.2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对现场周边群众的投诉及时沟通与处理。

  4.6.3项目部进驻现场后要向业主索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4.*下列材料的分类、标签、储存和处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废旧电池,电脑废旧材料?

  ●废油?

  ●废涂料?

  ●废溶剂

  ●焊接废料

  ●油料?

  ●润滑剂

  ●辐射性添加剂

  ●易燃气体(如乙炔)

  ●气雾剂罐?

  ●油漆

  ●溶剂(清洁剂脱脂剂稀释剂)

  ●泥浆材料

  ●粘合剂

  ●氨水

  ●次氯酸钠

  ●酸类物质

  ●腐蚀剂

  ●水处理化学品

  ●水处理聚合体

  4.6.5现场环境的监控和检查由项目部进行,发现问题时应由责任单位及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实施。

环境保护制度8

  ⑴项目部在开工准备阶段就要创造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良好开端,在施工期间和启动运行前要加强文明施工的管理与监督,从而达到对每个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⑵项目经理对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负全责,主管施工的副经理必须抓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工程技术部门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负责部门。安全环保*门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的监督部门。

  ⑶项目部要建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保证体系,制定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安全环保*、生产部备案后,方可在工程管理中执行。

  ⑷项目部每次施工生产例会中,必须将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列为会议主要内容之一。

  ⑸工程驻地的施工临建设施必须完备,在显著的位置设置企业标识、工程公告及*面布置图。施工驻地的每个办公房间要有门牌标识,有关组织机构图、职责、制度、施工形象进度表及施工*面布置图要上墙。办公桌上要摆放桌立,办公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办公室、起居室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

  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指导书、工程相应的规程、规范、措施应完整、齐全。否则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⑺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有明确的文明施工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

  ⑻施工作业区要设置围栏表示其区域范围,并设有施工公告牌,施工*面布置图,做到施工道路畅通,路面*坦。

  ⑼项目要按工序列出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明细表。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要清洁完好,要有设备铭牌,有操作规程,现场机械设备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⑽施工现场材料、工器具要堆放合理,排放有序,符合安全防火标准。砂、石、水泥等材料的放置要堆放整齐,严禁野蛮装卸,各种工程所用材料要用铺垫材料与地面隔离。各种物资要标识清楚。

  ⑾材料站院内要有防火警示牌和防火设施。院内要地势*坦、整洁,无积水坑,材料堆放有序,标识清楚,并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⑿在安全标识管理上,要根据工程内容不同,施工作业区要挂放相应的安全警告牌,安全警告牌规格尺寸必须统一。

  ⒀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和安全帽,对上级领导及其他外部相关人员去现场者,要提供安全帽。安全帽颜色分为红、黄、蓝三色,领导层为红色;管理层为黄色;作业层为蓝色,胸卡颜色同上。

  ⒁劳务队伍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要纳入项目部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范围,并在劳务分包合同中体现文明施工要求和环境保护的条款。其提供的施工机械、工器具要实行进场许可制度,需经所在项目部验收同意。

  ⒂材料堆放区和施工作业区范围内做到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施工作业区都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达到环境管理。

  ⒃施工机械要进行定期维修保养,认真填写记录,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对大修设备,经修理厂家发质量修竣报告后,方可用于施工作业和运行。

  ⒄施工现场的驻地应设有足够的卫生设施,有专人负责保持内部清洁。

  ⒅在施工过程中,要大力推广使用有利于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⒆各种安装设备到达现场后,必须按设备类型,确定放置场地,并整齐堆放,做好防火、防潮、防雨、防碰撞措施。

  ⒇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占地,要有施工*面布置图,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去做。不得随意扩大占地面积,肆意践踏、毁坏农田和绿地。

  (21)进行土石方施工时,基础坑位应设置围栏、警告牌、警示灯等,防止行人坠入。

  (22)使用锅炉时,其烟尘排放应符合当地环保要求。

环境保护制度9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

  第十四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第二十条、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二十一条、公司生产厂区及厂界绿化应以净化和绿化为主,兼顾美化,尽量采用对空气有净化作用的树种,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种植方式,扩大绿化面积。

  第二十二条、公司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来厂进行监测,持续改进,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安全环保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设置环保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并定期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三)工程施工阶段,筹建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运行前,由筹建部门申请,督察室、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设计管理处、安全科、生产使用单位等部门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八条、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九条、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三十条、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第三十一条、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第三十二条、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一)污染物排放需根据*规定的排污量进行管理。

  (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时,安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

  (四)各单位必须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防治废气、烟粉尘污染

  (一)各单位在生产工艺中易产生无组织的部位或场所,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在达到国家规定环保要求内,做到有组织排放。

  (二)禁止在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落叶、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单位有责任教育其职工遵守上述规定。

  (三)对露天堆放的粉料堆场,使用单位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粉料运输要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禁止洒漏。

  (四)道路保洁清扫应当防治扬尘污染,清扫后的粉尘及垃圾及时运走。

  第三十四条、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一)合理安排生产,对产生废水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进行调整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的排放量。

  (二)排放污水时,安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技术资料。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四)必须保证废水处理、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溢流废水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六)出现水污染事故后,安保人员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再由公司办公室向*部门报告。

  (七)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偷排废水、废渣、废油、废酸、废碱或有毒液体。

  (八)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各种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环境保护制度10

  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唐南京发电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于本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

  第三条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管理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项目负责部门要对项目的设计、实施、验收全面负责,对实施项目过程中出现安全、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解决。

  第六条项目负责部门部长总体协调,分管厂长负责具体实施,设备部、安监部、人资部、厂办、发电部、检修公司专业负责人协助完成。凡不符合*、环保、卫生、消防标准规定的,项目负责部门有权制止其施工和投产。

  第七条“三同时”内容

  (一)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取技术措施增加生产能力的挖潜、革新、改造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国内配套相应水*的设施或技术。

  (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四)项目建设前,要编写好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和方案,必须同时提出劳动保护要求,其内容包括劳动保护设施、安全消防设施、防尘防毒设施和“三废”处理等措施。

  第八条“三同时”的执行

  (一)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召开有关领导以及设备部、安监部、发电部、人资部、厂办等部门专业人员参加的会议,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

  (二)初步设计会审后,由项目负责部门填报《“三同时”审批表》(见附件),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设计。

  (三)《“三同时”审批表》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更改,若确实需要更改,必须严格按照《变更管理制度》进行,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更改方案,经过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审查合格,并报审本厂批准,方可开工建设。

  (四)由项目负责部门组织编写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作业指导书。

  (五)项目作业指导书要详细说明生产工艺流程,每个环节在劳动安全、工业卫生和环保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的措施以及达到的效果等。

  (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

  (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中,要有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时,均不能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八)在项目竣工后,要由当地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卫生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第九条在相关工作中,未严格遵守本制度管理的将根据本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纳入绩效考核。

  第十条本制度由安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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