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
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
第五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六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预算软件。
第七条
每年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八条
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九条
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十条
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
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四条
凡使用非法软件给本单位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篇二: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8.07.30?
【字
号】青科办函〔2018〕90号
【施行日期】2018.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软件业
正文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等七项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国科资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我厅软件正版化工作,巩固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形成长效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0〕275号)和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指南》,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现将《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等7项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7月30日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软件资产使用管理长效机
制,按照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厅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用于办公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软件。本制度适用于所用使用办公电脑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各处室(单位)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办公计算机等设备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四条
领导小组对厅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厅办公室负责厅机关各处室的正版软件预算申报及采购工作,厅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正版软件预算申报及采购工作。各处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软件需要情况进行摸查,并在编制第二年工作预算时,将软件购买项目列入经费使用计划之中。
第五条
申报采购正版软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购买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操作系统版本必须符合实际工作需求,更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
第六条
通过各种方式形成的软件资产均属于国有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纳入资管管理体系,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等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制度,防止因系统或软件版本升级、系统或设备更新和损毁等造成软件资产流失或非正常贬值。
第七条
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机关各处室(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考核采取书面审查和实际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每半年按照考核内容通报相关情况。
第八条
考核按照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被评为“不合格”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处分。
第九条
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责令改正;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三: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1、为进一步规范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软件资产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2、全院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用于办公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软件。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办公电脑的工作人员。
3、全院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4、信息科主任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责,同时负责正版软件预算申报及采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软件需要情况进行摸查,并在编制机关第二年工作预算时,将软件购买项目列入经费使用计划之中。
5、申报采购正版软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购买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操作系统版本必须符合实际工作需求,更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
6、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院将定期对各可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7、考核按照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处分。
8、我院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责令改正;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四: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度
2022年单位正版软件管理制度三篇
1、作为正版软件资产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正版软件资产的明细台账。
2、应增强保护正版软件知识产权意识,必须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的规定,全面采购,使用正版软件,从源头上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的不良行为。
3、更新、购置软件时应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应在全面掌握本部门软件自唱情况,工作人员人数,配备种类计算机数以及需要更换和采购的软件数的基础上,区分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以及国内企业软件和国外企业软件,细化软件配置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软件配置计划,并将软件采购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4、单位采购的商业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核心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应在购置合同中约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5、单位采购软件应当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同时,应注意加强软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计算机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要求。
6、资产管理部门去的软件时,需向供应商索取软件授权证书和
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和发行的证书及文件,应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集中存放和保管。
7、软件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优先整合利用。对于确
实无法整合利用的,应由单位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管理部门专业技术鉴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后,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固定资产,并及时调整台账。
8、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资产到期后,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理手续。
9、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第一责任人,应落实监督责任,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10、应当每年结合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对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1、正版软件执行技术保养规定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安全使用。
正版软件资产属于我国资产管理范围,应当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体系,确保正版软件资产的安全完整。
一、局办公室作为正版软件资产的监管部门,应配合财务建立健全正版资产的明细帐卡。
二、单位应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积极执行软件正版化的规定,全面采购、使用正版软件,从源头上杜绝套版侵权软件使用行为。
三、单位更新、购置软件应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应在全面掌握本部门软件资产情况、工作人员人数、配备种类计算机数以及需要更换和采购的软件数的基础上,区分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以及国内企业软件和国外企业软件,细化软件配置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软件配置计划。
四、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核心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应在购置合同中约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五、及时与技术服务部门联系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同时,应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计算机办公室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的要求。
六、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取得软件时,需向供应商索取软件授权码和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
七、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资产到期后,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协调办理相关处置方案。
八、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第一责任人,应落实监督责任,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九、单位应当每年对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
十、正版软件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安全使用。
为切实增强广大干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加强单位软件正版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全体干部。
第二条
职责部门
单位成立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设在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和
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维护。
篇五: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度
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为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加强镇政府的软件正版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妙峰山镇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条
职责部门
镇政府成立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设在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维护。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
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安全软件等。
第四条
各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科室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软件资产管理制度。指定人员担任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等工作。
第六条
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七条
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
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八条
要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账,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授权、安装与使用情况。同时对有关的资料(如软件介质、说明书等)进行妥善保存。
第九条
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用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条
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1.电脑内已安装未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2.对以团体身份获得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许可数目。
3.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授权。
4.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一条
镇机关职工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2.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3.超越授权使用许可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4.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5.明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6.故意规避或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7.故意删除或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力管理信息。
第十二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镇机关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镇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六: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度
办公软件正版化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软件资产管理,建立正版软件工作的长效机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办公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任务是:管理、监督用户终端、服务器的软件购买及使用,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第三条
公司办公软件正版化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软件资产管理应当做到合法授权、科学配置、有效使用、规范处置,确保信息安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事业部、全资、控股公司,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网络技术部为办公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定;负责公司机关办公正版软件的推进、使用及软件资产的管理;监督检查各成员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等。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成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成员企业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企业计算机软件安装、保管、升级、版权保护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属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等。
第三章
配置管理
第七条
办公正版软件配置更新,实行年度计划管理。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信息化预算。
第八条
办公软件的采购,应以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正版软件采购平台为主,规范正版软件采购渠道,确保正版软件在使用周期内的有效性。
第九条
采购办公软件时,应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第十条
应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批量招标采购计算机,应当统一预装正
版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零星购买、配置更新办公用计算机,应当配套安装正版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确保软件版本与硬件设施相匹配。
第十一条
对办公正版软件要登记造册。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应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办公软件的使用,应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台账。内容包括:使用部门、使用者、硬件设备编号、计算机出厂编号、计算机类别(台式机、笔记本、服务器)、MAC地址、软件安装情况(操作系统名称及版本、办公软件名称及版本、杀毒软件名称及版本)等。
第十三条
办公正版软件的安装、升级、卸载等,须由网络技术部及各成员企业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进行。
第十四条
公司及成员企业员工不得擅自从事下列行为:
1.更改、升级办公软件;
2.下载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
3.转移安装、转借办公软件;
4.将办公软件复制或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5.将相关的授权代码告知外部人员使用,等等。
第十五条
每年进行一次软件资产清点盘查,并按财务规定调整相关账卡,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做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
第十六条
要加强软件正版化的使用培训,提高员工的操作使用技能和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各项管理工作。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七条
加强监督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软件正版化的长效性。
第十八条
加强考核,软件正版化工作在各二级单位自查基础上,公司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集中考核。
第十九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标准,按照本市市属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标准执行。考核的内容包括:责任落实、信息报送、采购保障、资产管理、宣传培训、督导检查、实地考核和加分项目等八个方面。具体见附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网络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七: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度
-----
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
件保护条例》等文件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软件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的管理应遵循按需申请、专人安装、合理分
配、科学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信息中心工作的任务是管理、监督软件终端用户使用正
版软件,并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第五条
信息中心负责公司软件正版化标准的制定和软件的选
型。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和法规;遵守软件有关版权等规定。
(二)负责公司正版软件的安装、使用、保管、升级、版权保护及软件资产的管理。
(三)负责监督检查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
第六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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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用户是软件需求的发起人。
正版付费类软件需经过请示,待公司相关部门及领导同意后,方可申请购买和安装。
第二章
正版软件的管理第八条
采
购的管理
(一)根据需求指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
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
第九条
安装的管理
(一)信息中心负责正版软件的安装调试。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时,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任何非正版软件包括操作
系统。
(三)不得要求扩大安装范围,严禁超越使用许可授权。
第十条
使用的管理
(一)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员工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各项工作。
(二)不得擅自复制和销售公司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三)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确保正版软件在使用周期内的有效性。
(四)未经授权禁止擅自将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未经审批同意,禁止使用和下载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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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得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
用的技术措施。
(七)不得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限等管理信息。
(八)未经审批同意,禁止安装任何软件。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
各所属公司在年度计划上报时,要将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总结同时上报。
第十二条
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账,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三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公司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公司还将追究相关部门、机构以及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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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度
附件1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职责,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主体责任,推进责任落实到人,制定本制度。一、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研究制定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和措施。(一)人员组成1.办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担任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2.分管办领导担任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3.综合处、规划和体制改革处、产业发展处、港口发展处、物流发展处、对外合作处、政策宣传处、机关党委等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信息表》(附表1)。(二)工作职责1.领导小组组长职责领导小组组长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工作措施、考核评议、年度报告等工作。
2.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指导并督促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处室贯彻落实软件正版化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各项年度目标任务。3.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职责(1)制定软件配置标准。(2)制定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3)开展年度软件使用情况检查。(4)编制年度软件采购预算。(5)开展年度软件采购工作。(6)开展软件安装、卸载、升级和维护工作。(7)建立并维护软件使用管理台账。(8)开展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宣传和培训。(9)开展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评议。(10)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总结工作。(11)开展软件使用管理其他日常工作。综合处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二、软件使用处室职责软件使用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配合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督促本处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三、工作人员职责
工作人员要签署《使用正版软件承诺书》,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上安装或卸载软件。如需安装软件应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申请表》向综合处申请。四、责任追究各处室没有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存在工作人员使用盗版软件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处室负责人年度评优资格。工作人员违反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私自安装或卸载软件的,一经发现,取消本人年度评优资格,视情扣除年度绩效奖励。如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的损失。